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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经随传卷三《周易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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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经随传卷三《周易正义》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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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震下兑上随:元亨,利贞,无咎 [疏]“随元亨利贞无咎” ○正义曰:“元亨”者,于相随之世,必大得亨通若其不大亨通,则无以相随,逆于时也 “利贞”者,相随之体,须利在得正随而不正,则邪僻之道,必须利贞也 “无咎”者,有此四德、乃无咎以苟相从,涉于朋党,故必须四德乃无咎也凡卦有四德者,或其卦当时之义,即有四德,如乾、坤、屯、临、无妄,此五卦之时,即能四德备具其随卦以恶相随,则不可也有此四德乃无咎,无此四德则有咎也与前五卦其义稍别其《革卦》 “巳日乃孚有四德” ,若不“巳日乃孚” ,则无四德,与乾、坤、屯、临、无妄、随其义又别若当卦之时,其卦虽美,未有四德若行此美,方得在后始致四德者,于卦则不言其德也若谦、泰及复之等,德义既美,行之不巳,久必致此四德但当初之时,其德未具,故卦不显四德也其诸卦之三德巳下,其义大略亦然也《彖》曰:随,刚来而下柔,动而说,随大亨贞无咎,而天下随时随时之义大矣哉!震刚而兑柔也,以刚下柔动而之说,乃得随也为随而不大通,逆于时也相随而不为利,正灾之道也故大通利贞,乃得无咎也为随而令大通利贞,得于时也得时则天下随之矣随之所施,唯在于时也时异而不随,否之道也,故“随时之义大矣哉”! [疏]“彖曰”至“大矣哉” 。

○正义曰:“随刚来而下柔,动而说,随”者,此释随卦之义所以致此随者,由刚来而下柔 “刚”谓震也,柔谓兑也震处兑下,是刚来下柔震动而兑说,既能下人,动则喜说,所以物皆随从也 “大亨贞无咎而天下随时”者,以有大亨贞正,无有咎害,而天下随之,以正道相随,故随之者广若不以“大亨贞无咎” ,而以邪僻相随,则天下不从也 “随时之义大矣哉” ,若以“元亨利贞” ,则天下随从,即随之义意广大矣哉,谓随之初始,其道未弘,终久义意而美大者特云“随时”者,谓随其时节之义,谓此时宜行“元亨利贞” ,故云“随时”也○注“震刚而兑”至“大矣哉”!○正义曰:为随而不大通,逆于时也物既相随之时,若王者不以广大开通,使物闭塞,是违逆于随从之时也 “相随而不为利,正灾之道”者,凡物之相随,多曲相朋附,不能利益于物,守其正直,此则小人之道长,灾祸及之,故云“灾之道”也 “随之所施,唯在于时”者,释“随时”之义,言随时施设,唯在于得时若能大通利贞,是得时也若不能大通利贞,是失时也 “时异而不随,否之道”者,凡所遇之时,体无恒定,或值不动之时,或值相随之时,旧来恒往,今须随从时既殊异于前,而不使物相随,则是否塞之道,当须可随则随,逐时而用,所利则大,故云“随时之义大矣哉”!《象》曰:泽中有雷,随,君子以乡晦入宴息。

泽中有雷, “动说”之象也物皆说随,可以无为,不劳明鉴故君子“向晦入宴息”也 [疏]“象曰”至“宴息” ○正义曰:《说卦》云:“动万物者莫疾乎雷,……说万物者莫说乎泽故《注》云:“泽中有雷,动说之象也 ”“君子以乡晦入宴息”者,明物皆说豫相随,不劳明鉴,故君子象之郑玄云:“晦,宴也犹人君既夕之后,入于宴寝而止息初九:官有渝,贞吉出门交有功居随之始,上无其应,无所偏系,动能随时,意无所主者也随不以欲,以欲随宜者也故官有渝变,随不失正也出门无违,何所失哉! [疏]“初九”至“有功” ○正义曰:“官有渝”者,官谓执掌之职人心执掌,与官同称,故人心所主,谓之“官渝变”也此初九既无其应,无所偏系,可随则随,是所执之志有能渝变也唯正是从,故“贞吉”也 “出门交有功”者,所随不以私欲,故见善则往随之,以此出门,交获其功○注“居随之始”至“何所失哉” ○正义曰:言“随不以欲,以欲随宜”者,若有其应,则有私欲,以无偏应,是所随之事不以私欲,有正则从,是以欲随其所宜也《象》曰:“官有渝” ,从正吉也 “出门交有功” ,不失也 [疏]正义曰:“官有渝从正吉”者,释“官有渝”之义所执官守正,能随时渝变,以见贞正则往随从,故云“从正吉” 。

“出门交有功不失”者,释“交有功”之义以所随之处,不失正道,故出门即有功也六二:系小子,失丈夫阴之为物,以处随世,不能独立,必有系也居随之时,体于柔弱,而以乘夫刚动,岂能秉志违于所近?随此失彼,弗能兼与五处已上,初处已下,故曰“系小子,失丈夫”也 [疏]“六二”至“失丈夫” ○正义曰:“小子”谓初九也 “丈夫”谓九五也初九处卑,故称“小子” 五居尊位,故称“丈夫” 六二既是阴柔,不能独立所处,必近系属初九,故云“系小子” 既属初九,则不得往应于五,故云“失丈夫”也《象》曰:“系小子” ,弗兼与也 [疏]正义曰:释“系小子”之意既随此初九,则失彼九五丈夫,是不能两处兼有,故云“弗兼与”也六三:系丈夫,失小子随有求得,利居贞阴之为物,以处随世,不能独立,必有系也虽体下卦,二巳据初,将何所附?故舍初系四,志在“丈夫” 四俱无应,亦欲于巳随之,则得其所求矣,故曰“随有求得”也应非其正,以系于人,何可以妄曰“利居贞”也?初处己下,四处已上,故曰“系丈夫,失小子”也 [疏]“六三系丈夫”至“利居贞” ○正义曰:六三阴柔,近于九四,是系于“丈夫”也初九既被六二之所据,六三不可复往从之,是“失小子”也。

“随有求得”者,三从往随于四,四亦更无他应己往随于四,四不能逆己,是三之所随,有求而皆得也 “利居贞”者,己非其正,以系于人,不可妄动,唯利在俱处守正,故云“利居贞也” ○注“四俱无应”至“小子也” ○正义曰:“四俱无应”者,三既无应,四亦无应,是四与三俱无应也此六二、六三因阴阳之象,假丈夫、小子以明人事,馀无义也《象》曰:“系丈夫” ,志舍下也 “下”谓初也 [疏]正义曰:释“系丈夫”之义六三既系九四之“丈夫” ,志意则舍下之初九也九四:随有获,贞凶有孚在道以明,何咎?处说之初,下据二阴,三求系己,不距则获,故曰“随有获”也居于臣地,履非其位,以擅其民,失于臣道,违正者也,故曰“贞凶” 体刚居说而得民心,能乾其事,而成其功者也虽为常义,志在济物,心有公诚,着信在道以明其功,何咎之有? [疏]“九四”至“饵咎” ○正义曰:“随有获”者,处说之初,下据二阴,三求系己,不距则获,故曰“随有获”也 “贞凶”者,居于臣地,履非其位,以擅其民,失其臣道,违其正理,故“贞凶”也 “有孚在道以明,何咎”者,体刚居说而得民心,虽违常义,志在济物,心存公诚,着信在于正道,有功以明,更有何咎?故云“有孚在道以明,何咎”也。

《象》曰:“随有获” ,其义凶也 “有孚在道” ,明功也 [疏]正义曰:“随有获其义凶”者,释“随有获贞凶”之意九四既有六三、六二,获得九五之民,为臣而擅君之民,失于臣义,是以宜其凶也 “有孚在道明功”者,释“以明何咎”之义既能着信在于正道,是明立其功,故无咎也九五:孚于嘉,吉履正居中,而处随世,尽“随时”之宜,得物之诚,故“嘉吉”也[疏]正义曰:嘉,善也履中居正,而处随世,尽随时之义,得物之诚信,故获美善之吉也《象》曰:“孚于嘉,吉” ,位正中也 上六:拘系之乃从王用亨于西山随之为体,阴顺阳者也最处上极,不从者也随道巳成,而特不从,故“拘系之乃从”也 “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而为不从,王之所讨也,故“维之王用亨于西山”也兑为西方,山者,途之险隔也处西方而为不从,故王用通于西山 [疏]“《象》曰”至“于西山” ○正义曰:最处上极,是不随从者也随道巳成而特不从,故须拘系之,乃始从也 “维之王用亨于西山”者,若欲维系此上六,王者必须用兵,通于西山险难之处,乃得拘系也山谓险阻,兑处西方,故谓“西山” 令有不从,必须维系,此乃王者必须用兵通于险阻之道,非是意在好刑,故曰:“王用亨于西山 ”《象》曰:“拘系之” ,上穷也。

处于上极,故穷也 [疏]正义曰:释“拘系”之义所以须拘系者,以其在上而穷极,不肯随从故也巽下艮上蛊: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后甲三日 [疏]“蛊元亨”至“后甲三日” ○正义曰:蛊者事也有事营为,则大得亨通有为之时,利在拯难,故“利涉大川”也 “先甲三日,后甲三日”者,甲者创制之令,既在有为之时,不可因仍旧令今用创制之令以治于人,人若犯者,未可即加刑罚,以民未习,故先此宣令之前三日,殷勤而语之,又如此宣令之后三日,更丁宁而语之,其人不从,乃加刑罚也其褚氏、何氏、周氏等并同郑义,以为“甲”者造作新令之日,甲前三日,取改过自新,故用辛也甲后三日,取丁宁之义,故用丁也今案辅嗣《注》 , “甲者,创制之令” ,不云创制之日又《巽卦》九五“先庚三日,后庚三日” ,辅嗣《注》:“申命令谓之庚” 辅嗣又云:“甲、庚皆申命之谓” 则辅嗣不以甲为创制之日,而诸儒不顾辅嗣《注》旨,妄作异端,非也《彖》曰:蛊,刚上而柔下,上刚可以断制,下柔可以施令既巽又止,不竞争也有事而无竞争之患,故可以有为也 [疏]“《彖》曰”至“止蛊” ○正义曰:“刚上而柔下,巽而止蛊”者,此释蛊卦之名,并明称蛊之义也以上刚能制断,下柔能施令,巽顺止静,故可以有为也。

褚氏云:“蛊者惑也物既惑乱,终致损坏,当须有事也,有为治理也故《序卦》云:‘蛊者事也’”谓物蛊必有事,非谓训蛊为事义当然也蛊,元亨而天下治也有为而大亨,非天下治而何也? [疏]正义曰:释“元亨”之义以有为而得“元亨” ,是天下治理也利涉大川” ,往有事也 “先甲三日,后甲三日” ,终则有始,天行也蛊者有事而待能之时也可以有为,其在此时矣物巳说随,则待夫作制以定其事也进德修业,往则亨矣故“元亨,利涉大川”也甲者,创制之令也创制不可责之以旧,故先之三日,后之三日,使令治而后乃诛也因事申令,终则复始,若天之行用四时也 [疏]正义曰:“利涉大川,往有事也”者,释“利涉大川”也蛊者有为之时,拔拯危难,往当有事,故“利涉大川” 此则假外象以喻危难也 “先甲三日,后甲三日,终则有始天行”者,释“先甲三日,后甲三日”之义也民之犯令,告之巳终,更复从始,告之殷勤不巳,若天之行,四时既终,更复从春为始,象天之行,故云“天行也” ○注“蛊者”至“四时也” ○正义曰:“蛊者有事待能之时”者,物既蛊坏,须有事营为,所作之事,非贤能不可故《经》云“乾父之蛊” ,乾则能也 “甲者创制之令”者甲为十日之首,创造之令为在后诸令之首,故以创造之令谓之为甲。

故汉时谓令之重者谓之“甲令” ,则此义也创制不可责之以旧”者,以人有犯令而致罪者,不可责之旧法,有犯则刑故须先后三日,殷勤语之,使晓知新令,而后乃诛,诛谓兼通责让之罪,非专谓诛杀也《象》曰:山下有风,蛊君子以振民育德蛊者,有事而待能之时也,故君子以济民养德也 [疏]正义曰:必云“山下有风”者,风能摇动,散布润泽今“山下有风” ,取君子能以恩泽下振于民,育养以德 “振民” ,象“山下有风” ;“育德”象山在上也初六:乾父之蛊,有子,考无咎,厉终吉处事之首,始见任者也以柔巽之质,乾父之事,能承先轨,堪其任者也,故曰“有子”也任为事首,能堪其事, “考”乃无咎也,故曰“有子考无咎”也当事之首,是以危也能堪其事,故“终吉” [疏]“初六”至“厉终吉” ○正义曰:“乾父之蛊”者,处事之首,以柔巽之质乾父之事,堪其任也 “有子考无咎”者,有子既能堪任父事, “考”乃“无咎”也以其处事之初,若不堪父事,则“考”有咎也 “厉终吉”者,厉,危也既为事初,所以危也能堪其事,所以“终吉”也《象》曰:“乾父之蛊” ,意承“考”也乾事之首,时有损益,不可尽承,故意承而已 [疏]正义曰:释“乾父之蛊”义凡堪乾父事,不可小大损益一依父命,当量事制宜以意承考而巳。

对文父没称“考” ,若散而言之,生亦称“考” 若《康诰》云:“大伤厥考心是父在称考此避乾父之文,故变云“考也” 九二:乾母之蛊,不可贞居于内中,宜乾母事,故曰“乾母之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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