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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十严禁”和“十不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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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十严禁”和“十不准”内容 煤矿平安生产十严禁严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立 严禁以非正规采煤方式组织作业 严禁通风系统不合理、不行靠组织作业 严禁煤矿瓦斯治理不达标组织作业 严禁煤矿不彻底排查治理隐患组织作业 严禁煤矿不执行人员管理根本制度组织作业 严禁煤矿不执行远距离放炮的规定组织作业严禁煤矿不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防治水规定组织作业 严禁煤矿不执行顶板管理规定组织作业 严禁煤矿不执行机电运输管理规定组织作业 为切实加强煤矿企业平安生产工作,标准煤矿企业平安生产行为,提升煤矿平安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依据煤矿平安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2〕23号〕及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六盘水市煤矿平安生产“十严禁”“十严格”“十不准”,请遵照执行 一、煤矿平安生产“十严禁” 〔一〕严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立 1.生产矿井必需证照齐全(采矿许可证、平安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平安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杜绝证照和手续不齐煤矿企业非法组织生产 2.建立和技改矿井必需持有“三证一照”(采矿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平安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严格遵照开采方案设计和平安专篇施工; 3.严禁停产整顿期间未经历收和违反煤矿建立工程“三同时”规定煤矿企业擅自组织生产和建立; 4.严禁违反规程和相关规定违法组织生产和建立; 〔二〕严禁以非正规采煤方式组织作业 1.严禁以掘代采、巷采和残采等非正规采煤方法; 2.严禁开采各种保安煤柱; 〔三〕严禁通风系统不合理、不行靠组织作业 1.必需做到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足够、风流稳定,保证通风系统平安、合理、稳定、牢靠; 2.杜绝无风、微风、不符合规定串联通风作业; 3.必需保证通风构筑物完好牢靠,严禁擅自起封密闭,起封密闭必需严格按规程规定组织起封; 4.严格按规定管理盲巷、采空区; 〔四〕严禁煤矿瓦斯治理不达标组织作业 1.必需建立健全“通风牢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解除、综合利用”的瓦斯治理二十四字工作体系和安装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 2.必需建立年度、季度、月度瓦斯灾难防治打算,建立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做好瓦斯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每月向县级安监和行业部 门上报瓦斯抽采和利用报表。

3.必需完善瓦斯防治工作根底资料,按规定进展瓦斯等级鉴定、突出危急性鉴定、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煤尘爆炸性鉴定进展管理; 4.必需按规定配备数量足够的瓦检员,瓦斯检查严格做到时检、班检、日检,杜绝空班漏检和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5.必需保证平安监测监控系统正常、牢靠运用,并按规定安设监测监控探头,定期对传感器进展调校; 〔五〕严禁煤矿不彻底排查治理隐患组织作业 1.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做到刚好排查、刚好整改、刚好解除隐患;岗位人员每班要参照自身工作职责排查一次隐患,区科等生产协助部门每周组织一次隐患排查,煤矿每月要组织一次隐患排查; 2.严格执行平安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规定,谨慎开展自查自纠; 3.必需遵照隐患排查治理规定,落实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应急预案,刚好消退隐患; 4.建立完善煤矿建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在规定时限内未建立的,认定为平安生产重大平安隐患; 〔六〕严禁煤矿不执行人员管理根本制度组织作业 1.必需建立从业人员实名登记档案、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严禁从业人员未经培训下井作业; 2.严格执行班前会平安教育制度; 3.必需做到班前会点名、矿灯〔自救器〕发放和出入井检身记录三统一; 4.必需对零散巡查、检修及各类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实行入井登记; 〔七〕严禁煤矿不执行远距离放炮的规定组织作业 1.严格执行远距离放炮的规定,放炮地点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全风压通风的别致风流中或避难所内,且距掘进工作面不得小于300米;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到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101米; 2.严格执行未形成独立通风系统和未安设平安防护设施的掘进工作面实现地面放炮的规定,且井下必需全部断电,立井口旁边地面20米范围内或斜井口前方50米、两侧20米范围内严禁有任何火源; 3.严格执行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和突出煤层的炮掘必需采纳远距离爆破平安防护措施的规定。

石门揭煤采纳远距离爆破时,必需制定包括放炮地点、避灾路途及停电、撤人和戒备范围等的专项措施; 4.严格执行远距离爆破时回风系统必需停电、撤人的规定; 5.严格执行巷道贯穿的规定,停顿掘进的工作面必需保持正常通风和排水; 〔八〕严禁煤矿不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防治水规定组织作业 1.必需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采〔掘〕”的防治水规定; 2.煤矿企业必需遵照本单位的水害状况,配备满意工作须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特地的探放水作业 队伍;采纳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开展防治水工作; 3.煤矿企业必需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打算,并组织实施在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晰的,应 当采纳有效措施,查明水害状况在水害状况查明前,严禁进展采掘活动发觉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马上停顿受水害威逼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平安地点,采纳有效平安措施必需做到探掘有设计、有记录、有成果分析; 〔九〕严禁煤矿不执行顶板管理规定组织作业 1.采煤工作面严禁运用不同性能的技护材料,必需有符合规定的备用支护材料,特别支护齐全,上下出口畅通; 2.巷修作业必需有施工组织措施; 3.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杜绝空顶作业; 4.必需按采、掘工作面支护的相关规定进展支护作业; 5.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化验收交接班制度; 〔十〕严禁煤矿不执行机电运输管理规定组织作业 1.严格执行机电设备检查制度,杜绝机电设备失爆; 2.严格执行“打点挂钩,双岗作业”、“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 3.杜绝蹬车和运用皮带、刮板运输机等运输设备运输人员和物料; 4.斜井必需按规定安设、运用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立井防坠罐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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