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CA-3D-11-77-7C钨行业分析报告整理人 尼克第 1 页 共 24文件编号: CA-3D-11-77-7C钨行业标准条件为加快钨行业构造调整,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标准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展业持续安康协调发 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本标准条件一、企业布局和生产规模〔一〕企业布局钨矿山开采、冶炼、深加工工程,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 和行业进展规划等要求建设钨矿山、冶炼和深加工工程, 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厂址位置及其与四周人群和 敏感区域的距离〔二〕生产规模开采钨矿资源,应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遵守矿产资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及相 关政策采矿权人应依据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绿 色矿山建设标准、采矿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进展矿山建 设和开发,严禁超指标开采、无证开采和乱采滥挖矿山建 设规模不得低于 6 万吨/年,效劳年限应在 5 年以上冶炼及加工企业应落实原料供给,不得购置违法开采、无打算和超打算开采的矿产品、仲钨酸铵等原料现有及改第 2 页 共 24造仲钨酸铵工程综合生产力量应到达 5000 吨/年及以上,建、改造及现有钨粉工程综合生产力量应到达 3000 吨/年及 以上,碳化钨粉工程综合生产力量应到达 2000 吨/年及以上, 钨铁综合生产力量应到达 6000 吨/年及以上,硬质合金工程生产力量应到达 500 吨/年及以上,单独处理废钨催化剂冶炼工程,单系列废催化剂处理力量应到达 5000 吨/年及以上, 单独处理废钨金属或合金类等二次资源冶炼工程,单系列实物处理力量应到达 1500 吨/年及以上。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一〕质量钨矿山开采、冶炼、加工企业应建有完备的产品质量治理体系钨精矿应符合行业标准〔 YS/T231-2007〕,仲钨酸铵应符合国家标准〔 GB/T10116-2007〕,钨粉应符合国家标准 〔 GB/T3458-2006 〕, 碳 化 钨 粉 应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GB/T4295-2008 〕, 再 生 碳 化 钨 应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GB/T2605-2010 〕, 硬质 合 金质量应 符合 国家标准〔 GB/T18376.1-2008 〕 、 〔 GB/T18376.2-2001 〕 、〔GB/T18376.3-2001〕,其他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二〕工艺技术和装备矿山应承受适合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的先进采矿方法,乐观承受露天陡帮开采、全尾砂充填采矿法,应承受大型先进设备,提高自动化水平依据矿石种类和成分,承受先进适 用的选矿工艺,提高选矿回收率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仲钨酸铵冶炼工程要承受离子交换法、萃取法等效率高、 工艺先进、能耗低、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的技术工艺及装备, 鼓舞承受氟离子去除、氨-钨反响精馏绿色分别等清洁工艺技术及装备。
钨铁矿热电炉应承受矮烟罩半封闭型或全封闭型,变压器容量为 2200KVA 及以上并选用节能设备,实现操作机械化和掌握自动化处理废钨催化剂应承受先进的密闭隧道窑或回转炉窑等工艺;处理废钨金属或合金,应承受电溶法、锌熔法、燃气炉氧化焙烧法等先进工艺,制止承受反射炉,淘汰烧煤工艺,鼓舞承受自然气或其它无污染清洁能源鼓舞承受真空旋转或真空螺旋枯燥混合、智能化喷雾枯燥等先进混料工艺及装备;鼓舞承受石蜡或聚乙二醇等型成型剂;鼓舞承受智能化电动模压、干袋式或湿式等静压, 挤压或温压复合成型先进工艺及装备;鼓舞承受真空烧结, 智能化全致密压力绕结工艺及装备;鼓舞承受高精、智能化研磨、涂层先进工艺及装备尽快淘汰落后的蒸汽振动枯燥, 橡胶成型剂工艺,淘汰落后的机械杠杆式压机,落后的氢气烧结工艺鼓舞硬质合金企业为客户需求供给全套解决方案三、资源综合利用及能耗〔一〕矿山开采钨矿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指标应到达国土资源部的最低指标要求 露天采矿吨原矿综合能耗不高于 1.2 千克标煤,坑采采矿吨原矿综合能耗不高于 2.8 千克标煤,吨选矿处理综合能耗不高于 1.7 千克标煤;水循环利用率不低于 75%。
〔二〕冶炼及加工钨冶炼企业,仲钨酸铵回收率不低于 96%,吨综合能耗不高于 0.9 吨标煤,水循环利用率不低于 95%钨铁主元素钨回收率不低于 97%,冶炼电耗低于 3000 度/吨,水循环利用率不低于 95%处理废钨催化剂〔含钨 8%及以上〕,钨酸钠回收率不低于 90%,仲钨酸铵回收率不低于 85%,吨处理废钨催化剂综合能耗不高于 0.8 吨标煤处理废钨金属或合金〔含钨 30% 及以上〕,钨酸钠回收率不低于 98%,仲钨酸铵回收率不低于95%;锌熔法工艺碳化钨回收率不低于 98%;电溶法工艺碳化钨回收率不低于 98.5%,吨处理废钨金属或合金综合能耗不高于 0.85 吨标煤钨粉回收率不低于 99.5%,吨综合能耗不高于 0.65 吨标煤;碳化钨粉回收率不低于 99.5%,综合能耗不高于 0.32 吨标煤/吨硬质合金企业金属钨、钴总回收率均应大于 98.5%四、环境保护钨矿山、冶炼及加工企业应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全部建及改造工程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 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生产工程未经环境保护部门验 收不得正式投产企业要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 (尚未实行排污许可证的地区除外)后,方可进展生产和销售等经营活动,持证排污,按证排放。
企业应有健全的环境保护管 理机构,制定有效的企业环境保护治理制度钨矿山开发要留意土地和环境保护,依据“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障金制度, 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依据方案进展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钨矿山、冶炼及加工企业应做到污染物处理工艺技术可 行,治理设施齐备,运行维护记录齐全,与主体生产设施同 步运行,对排放污染物开展自行监测,定期报告环保部门, 并向周边易受影响地区公告监测结果冶炼、加工废气排放 要到达《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废水排放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环保部门核定的总量掌握指标,冶炼及加工企业 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妥当利用和处置,其中属于危急废物的, 应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进展治理各企业应依据有关规定,开 展突发环境大事环境风险评估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 定突发环境大事应急预案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五、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钨矿山、冶炼、加工建设工程应符合《安全生产法》、《矿 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保障安 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建和改造项 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严格履行“三同时”手续。
企业应依法参与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等各类保险, 并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相关保险费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 工作,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根底建设钨矿山企业应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 397 号〕等有关规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前方可从事生产 活动;应建立机械除烟排尘通风系统,井下空气质量应符合《作业场空气中呼吸性岩尘接触浓度治理标准》的有关要求;六、标准治理〔一〕钨行业企业标准条件的申请、审核及公告1.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符合本标准条件的钨矿山、冶炼、 加工和再生利用企业实行公告治理,企业按自愿原则进展申 请,申请企业应编制《钨行业标准公告申请报告》并按要求 供给相关材料地方企业通过本地区工业主管部门向工业和 信息化部申请,中心企业直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并附 企业所在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意见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打算单列市工业主管部门负 责接收本地区相关企业标准申请和初审,中心企业自审3. 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标准标准,对申请企业进展核查, 必要时征求环境保护部等部门意见后,符合标准条件的进展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告〔二〕公告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治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公告企业名单进展动态治理。
地方各 级工业主管部门每年要对本地区公告的企业执行标准条件的状况进展监视检查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公告企业进展抽查 鼓舞社会各界对公告企业标准状况进展监视公告企业有以下状况的将撤销其公告资格:1. 填报相关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2. 拒绝承受监视检查的;3. 不能保持标准条件的;4. 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环境大事,造成 严峻社会影响的;5. 存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拟撤销已公告企业资格前,将告知相关 企业,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列入符合标准条件公告的企业名单,作为相关政策支持 的根底性依据七、附则〔一〕本标准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港澳台地区除外)全部类型的钨矿山开采、冶炼、加工企业〔二〕本标准条件中涉及的国家标准假设进展了修订,则 按修订后的标准执行1. 本标准条件自 XXX 日起实施,原《钨行业准入条件》〔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6 年第 94 号公告, 不含锡、锑准入条件〕同时废止,《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钨 锡 锑冶炼企业准入公告治理暂行方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0〕475 号〕中,有关钨冶炼企业的规定与本标准条件不全都的,依据本标准条件执行2. 本标准条件中钨冶炼企业是指利用钨精矿和含钨二次资源为原料的冶炼企业。
3. 本标准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并依据行业进展状况适时修订附:钨行业标准公告申请报告文件编号: CA-3D-11-77-7C附:钨行业标准公告申请报告企 业 名 称:〔加盖公章〕 企业负责人:填 报 人: 联 系 电 话 : 申 报 日 期:第 1 页 共 24申请报告大纲一、企业根本状况企业名称、企业类型和形式、注册地址、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现有职工人数、现有生产力量〔钨矿、仲钨酸铵、钨粉、碳化钨粉、钨铁、硬质合金等〕,上年度实际产量和经营状况〔并附表格,格式见附表1〕需供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有关工程核准或备案等审批文件、土地证等根本证件复印件二、企业布局、规模和外部条件1. 企业布局描述,是否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2. 企业生产规模及外部条件描述三、质量、工艺和装备1. 企业质量治理体系描述2. 企业承受的生产工艺和主要装备状况〔并附表格,格 式见附表 2,主要装备可配照片〕四、能源消耗1. 企业能源治理体系描述,能源、水计量器具配备状况 和能源治理中心的建设状况描述2. 企业能源消耗状况〔并附表格,格式见附表 3〕五、资源消耗及综合利用1. 企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设施及运行状况〔主要装备 可配照片〕。
2. 企业资源消耗状况〔并附表格,格式见附表 3〕六、环境保护文件编号: CA-3D-11-77-7C1. 企业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污染监测设施综合描述〔并 附表格,格式见附表 4,主要装备可配照片〕2. 主要建设工程的环评批复及环保验收文件复印件3. 环保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