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矿区采矿五工区李某井下车辆伤害事故案例分析 三矿区采矿五工区李某井下车辆损害事故案例分析 2022年4月27日13点30分左右许,三矿区采矿五工区职工李某(男,29岁)在发放材料时,被铲运机刮倒受伤 一、事故经过 2022年4月27日早8时,采矿五工区物料班职工李某到达井下1172m水平材料硐室,负责对下料车送来的空心砖、沙子、水泥及速凝剂等材料的验收核对以及发放工作13时20分左右,采矿一工区乙班职工贾某某驾驶C2-16#铲运机进入砂仓,开铲运机在水泥堆上铲装水泥,在收起铲斗向外倒车时,铲斗将从铲运机右侧进入砂仓的李某刮倒,造成其身体多处骨折 二、事故缘由 1、贾某在驾驶C2-16#铲运机进入砂仓铲装物料后,起步倒车时,对车辆四周是否有人员通过没有确认到位,在停车位置靠近砂仓右帮的状况下,冒然动车,将李某挤伤贾某未经确认冒然动车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缘由 2、李某在铲运机没有熄火、且铲运机停靠位置靠右的状况下,没有与司机联系确认就试图从空间位置相对狭小的铲运机右侧通行。
李某缺少主动躲避车辆的根本防范意识,冒险作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缘由 三、防范措施 1、铲运机在进出料仓时要使用一档,严禁使用高档位铲装物料,严禁铲装水泥、速凝剂、锚固剂、空心砖等材料;核料人员在进入料仓时,要与司机相互联络、相互确认 2、要训练员工严格遵守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井下红区“人动车不动,车动人不动”,非红区“车见人停让,人见车避让”的管控要求铲运机司机在起步前必需对四周环境、人员进展确认,同时要鸣笛示警;在分段道、岔口、急弯等危急路段处行驶时,要减速鸣笛同时加强观看;巷道内行走的人员,要树立主动躲车的意识,以免发生危急 四、事故教训 本起事故暴露出铲运机司机、核料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存在着习惯性违章行为:铲运机司机在料仓铲装后,倒车时没有对四周状况进展确认;核料人员在铲运机未熄火的状况下,没有主动躲车的意识因此,强化训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仍旧是当前安全工作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