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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校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积分细则(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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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校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积分细则(修改)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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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积分实施细则(试行)一、 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5分)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 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髙尚师德任现职以 来师德考核需为合格以上,当年在本单位师德考核评价成绩 优秀给5分,合格给4. 5分二、 学历及任职年限(15分)1、 学历(3分)学历达标2分,获得高一级学历加0.5分,获得更高一 级学历再加0.5分学历证书必须要求专业对口或相近专业, 特殊专业按豫人社职称(2014)11号规定,不具备规定学历 或专业,破格申报人员不给分2、 上级培训(2分)任现职以来参加“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市培计划” 等培训并取得合格证者,按证书每次加0.2分,最高不超过 2分3、 教龄(6分)教龄每年0.2分,最高不超过6分以实际参加工作时 间开始计算代课、离职进修时间不计算4、 任职年限(4分)任职期须符合豫人社职称(2014)11号规定,任职期超 1年给0.2分,最高不超过4分任职期从聘任期开始计算, 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当年9月底三、教育教学工作(60分)1、工作量(6分)依据学校上报的教师工作量情况进行计分,若教师达到 学校教师的平均工作量计6分,每超平均工作量10个百分点加0.1分,最高加0. 3分;工作量不足的按比例扣分。

每 低平均工作量10个百分点扣0. 1分,最高扣0. 3分工作量计算依据以近2学年学校课程表为准寄宿制学校兼有寝 室管理、学生餐厅等工作的教师,在计算工作量时应纳入本 人工作量此项要求学校提供学校教师的工作量情况原始记录,出 具参评教师近两学年的任课情况、学校教师的周平均工作量 及参评教师的周课时量情况2、 备课(3分)查近2年教案备课次数和质量符合教学常规要求的给 3分次数每减少10% (不足10%按10%计算)扣1分,不足 80%的不给分给分依据以学校原始检查结果为准此项要求学校需要提供原始检查记录3、 作业批改(4分)以上2学年度作业批改学校检查结果为依据,批改符合 教学常规要求的给4分,每少改1次扣0.1分,扣完为止此项要求学校需要提供原始检查记录4、教学成绩(35分)该项主要依据近两学年镇组织期中、期末的统考成绩, 依据本人所教学科在镇排名依次给分,每次统考每班每学科 单独计算,最终得分为本人所有任教学科历次统考得分的平 均值具体排名及相应给分情况如下页表所示教师最终成 绩以方案所给分值排序,以最高35分,最低10分,排名每 档次不低于2分规定给分教学工作量达到要求的校长及其它没有教学成绩人员 教学成绩的考核(1)校长教学成绩的考核校长的教学成绩按参评人员所有成绩的平均分加减近 两学年学校考核情况的奖惩分,具体如下:a、 学校获得县级以上目标考核综合奖的每次加6分, 县级以上学校单项奖的每次加5分;受到县以上主管部门通 报批评或处分的每次扣6分;学校被评为镇目标管理先进单 位的每次加5分,教学质量先进单位的每次加4分,学校管 理先进单位的每次加3分,其它学校奖项的每次加2分;b、 学校在学期(学年)考核中被评为镇(学区)倒数 第一名者取消参评资格,倒数第二名者每次扣4分,倒数第 三名者每次扣3分,依次类推。

2)副校长及学校职能部门的主管领导若无教学成绩 的,由参评人员所有成绩的平均分按其主管工作参照(1) 中的考核办法加减相应分数3) 其它没有教学成绩的人员,其教学成绩由本单位 (学区)参评人员所有成绩的平均成绩4) 体音美专职教师有教学成绩的按教学成绩考核, 没有教学成绩的由本单位(学区)所有参评人员成绩平均分, 其参加市、县教育系统单独组织本专业的大型活动中学校获 市级奖加5分、县级奖加4分校长及其它没有教学成绩人员核定的最终教学成绩不 得高于35分5、担任教研组长情况(3分)近3学年担任学校教研组长,认真钻研教材,积极参与 新课程培训,全面把握教学大纲,掌握该学科教研主动权, 教研活动有工作计划、活动记录、工作总结等,本学科教学 效果明显,根据学校范围大小分别给3、2、1分学生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学校教研组长给3分; 300-1000人以上的学校教研组长给2分;300人以下的学校 教研组长给1分各学校根据学科设置可设综合教研组,1000 人以下设4-5人;1000人以下设2-3人今后,担任教研组 长情况应以学校学期初教师分工为准,学校要做好存档记录 并报中心校备案学校出具近3学年相应的教学分工表、教研计划、教研 组活动的原始记录。

中小学教师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学成绩积分表镇 级 统 考年级项 目一年级名次123456-89-1112-1415-1718-2021-2324-2526-28得分35333129272523211917151310二年级名次123456-89-1112-1415-1718-2021-2223-2425 - 26得分35333129272523211917151310三年级名次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得分35333129272523211917151310四年级名次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得分35333129272523211917151310五年级名次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得分353331292725232119171513107\年级名次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得分35333129272523211917151310中学名次12345678910111213得分35333129272523211917151310备注:1、此表中的名次是以班为单位进行排名计分的。

2、期中、期末统考剔除私立学校后进行排名计分6、 学生管理(6分)担任班主任工作,查任现职以来就近6年,每任班主任一 年给1分,每任初中毕业班班主任一年再加0.2分其他比照 学生管理的人员每任职一年给1分以上人员任职需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工作计划、工 作总结、考核材料和奖励证书进行证明有弄虚作假者或出具 虚假证明的相关责任人取消本年度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 2年不得申报7、 领导评价和民主评议(3分)学校领导要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思想、学习、道德、业 务工作等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1.5分,最低不少于1分)组织学校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人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或量 化赋分的办法,经集体研究后择优推荐并公示1.5分,最低 不少于1分)四' 出勤(10分)查上学年教师出勤情况,每学期旷工一天扣2分;事假扣 0. 5分;病假超过10天者,从第11天起,以后每超3天扣1 分,扣完为止计划内生育的女工产假不扣分单位出具证明,并由负责考勤的领导和校长共同签字,学 校加章五、有关表彰(10分)1、所有表彰以豫人社职称〔2014)11号第三十三条规定 的为依据进行认证,各类奖励以政府组部门组织的为准,非政 府部门组织的原则上不予认可。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应是与教育教学工作直接有关的 表彰2、 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的界定标准以豫人社职称 (2014 ) 11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为依据受表彰的优质课、示范 课、观摩课均以通过学校、中心校逐级推荐上报的为准,未经 学校、中心校推荐上报的不予认可3、 获国家、省、市、县、镇的政府表彰、综合表彰分别给10、8、6、4、2分;单项奖分别给8、5、3、2、1分,同一内 容的表彰只计最高奖,不累计积分4、 获国家、省、市、县、乡级的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 分别给10、8、6、4、1分,同一内容的获奖仅计最高奖,不累 积计分所有获奖优质课、公开课、观摩课均须附本人教案及 专家评价意见、获奖证书、获奖文件或简报原件,不能提供原 件的不予计分5、 教科研获奖以豫人社职称(2014)11号第三十五条规 定为依据,获国家、省、市、县级的分别给分7、5、3、1分 综合实践活动、校本课程、社团活动、优秀教学成果等比照6、 获奖有等级区别的,一等奖按本级给分,二等奖少给 0.5分,三等奖少给1分,鼓励奖、纪念奖不给分同一项工作层层获奖者,按最高奖计一次分不同项工作 可累计分。

奖证时间都以文件或证书上的署款时间为准其它未列入的表彰,由评委会根据其规范程度经集体讨论 达成共识后予以认可,凡未经评委会达成共识的一律不予认可7、 获奖满分10分,本单位(学区)所有获奖积分第一名 者为10分,最后一名为6分其他人员给分计算办法为(本人 积分-最低积分)X44-(最高积分-最低积分)+6 =个人最后 积分8、 根据豫人社职称〔2015) 13号文件规定,对符合素质 教育、课程改革、教科研有关条款的人员在积分时,同等条件 下(即积分值相等)优先推荐9、 对于优质课、表彰、有关人员申报等补充条款,按照豫 人社职称(2015〕13号文件执行申报教师将任现职期间符合规定的有效证书及相关材料整 理好,列出清单及得分情况备查六、其他积分1、从2012年开始,在我镇城区学校(高桥、后庄、东店、 铁炉、中昊、河下)工作的35周岁(不含35周岁)以下参评 教师须有不少于2年的支教经历或有在非城区学校2年的任教 经历支教是指城区学校教师到山区学校或非城区学校任教,非 城区学校教师到山区学校任教,支教教师必须经中心校调配、 备案初中由于校口偏少,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由中心校确实 是否支教说明:河下学校以前属于非城区学校,由于县城区域规划的变 化,2009年1月1日起划为城区学校,2009年1月1日以前在河下学 校任教的教师视为有在非城区学校任教经历。

城区学校教师到深山区(流水沟、大雨淋)支教的,职评 时每年奖励2分,累计不得超过6分;到浅山区(马窑、石门) 支教的,职评时每年奖励1分,累计不得超过3分非城区学 校教师到深山区支教的,职评时每年奖励1分,累计不得超过3分;到浅山区支教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支教教师成 绩位于镇期中期末统考后1 /3的,每年奖励减半执行2、 为鼓励偏远学校教师坚持在交通不便、工作及生活条件 相对艰苦的学校工作,中心校在中、高级教师职务评聘过程中 给予奖励加分,具体标准为:在偏远学校连续任教的现任教师, 任现职以来在深山区学校工作满一年奖励1分,在浅山区学校 工作满一年奖励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3、 组建名师工作室,参加名师工作室教学活动的教师每学 年计0. 5分,需开展实质性的活动且考核合格才能获得加分以上各项积分按标准分计入总分七'限制条件1、 师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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