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与信誉杠杆 王安石很重视信誉的作用,他在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市易法中都利用了信誉杠杆青苗法为农民融通资金,农田水利法为水利建立融通资金,市易法为商人融通资金 北宋王安石很重视信誉的作用,他推行的经济新法中,有三种新法利用了信誉杠杆 青苗法神宗熙宁二年〔1069年〕开始实行政府对农户进展贷款,一年贷两次,正月三十日和五月三十日前贷出,分别随夏秋税归还,每次收息2分实行青苗法的目的是帮助农民解决资金困难,限制高利贷剥削,政府亦可获得利息收入利息半年2分,年息为4分,比民间的放款利息低但因规定贷款数要按前10年丰收时的粮价折算归还数〔丰收时粮价廉价〕,加上经手官吏的上下其手,借钱者的实际利息负担要高于4分 农田水利法熙宁二年开始实行为了奖励各地兴修水利和开开荒地,经费缺乏时由政府贷给青苗钱,年息1分,一年或两年归还还可由州县官劝谕富人出钱借贷,依例付息,由官府登记并负责催还这一信誉政策有效地支持了农田水利建立,熙宁三年至九年,共兴修水利田36万余顷 市易法为了防止大商人垄断市场,稳定物价和增加政府的收入,熙宁五年开始在京师及一些地区推行市易法,设市易务进展管理市易务既是物价管理机构,又是一种金融机构。
京师市易务召募京师各行〔háng〕铺和牙人充当市易务的行人和牙人官员可以由商人担任,要以地产作抵,由官府贷钱供收购滞销商品用,年息2分行人要以产业金银作抵,五人〔后改为三人〕以上结成一保遇有商人愿意卖滞销商品给市易务时,议定价格后用官钱购置,再分赊给行人行人半年归还货款的付息1分,一年归还的付息2分过期不还,每月加罚钱2%后来市易务还直接贷款给商人市易法在执行中也产生了一些缺点,主要是变私人垄断为国家垄断,许多赊购商品款和贷款拖欠不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