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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审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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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审判程序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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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审判程序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庭审判程序大致可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审判五个阶段1)开庭刑事诉讼开庭程序除传唤被告人到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外,与前述开庭程序相同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范围是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所指挥的犯罪事实和证明被告人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的各种证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55 条至第 160 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庭调查的具体步骤和程序如下:①公诉人宣读起诉书;②被告人、被害人陈述;③讯问被告人询问被害人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④询问证人、鉴定人 ;⑤出示物证宣读鉴定结论和有关笔录 ;⑥调取新的证据;⑦法庭调查核实证据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调查,一般在刑事诉讼部分调查结束后进行,具体程序以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3)法庭辩论法庭辩论中控辩双方可以对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互相进行辩论法庭辩论在审判长主持下,按照下列顺序进行:①公诉人发言;②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③被告人自行辩护 ;④辩护人辩护;⑤控辩双方进行辩论附带民事诉讼的辩论在刑事诉讼部分辩论后进行4)被告人最后陈述被告人最后陈述不仅是法庭审判的一个独立阶段,而且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

被告人最后陈述只要不超出本案范围,一般不应限制其发言时间,或随意打断其发言,而应让被告人将话尽量讲完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提出了新的事实、证据,合议庭认为可能影响正确裁判的,应当恢复法庭调查;如果被告人提出新的辩解理由,合议庭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恢复法庭辩论5)评议和审判合议庭应当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并在充分考虑控辩双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评议,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否追究刑事责任;构成何罪,应否处以刑罚;有无从轻、从重、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附带民事诉讼如何解决;赃款赃物如何处理等,并依法作出判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62 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分别作出裁决:①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②根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③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判决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公共程序的有力武器,对于教育公民守法有着巨大的作用判决一经发生法律效力,即具有强制性和稳定性,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加以变更或撤销。

法庭审判主要人员民事审判法庭中的主要人员:审判长、书记员、审判员、诉讼代理人(原告代理人、被告代理人 如果是刑事案件的话是公诉人,辩护人) 、被告人、原告人、证人、法警审 判 长 ( 一 个 ) 是 指 在 人 民 法 院 审 判 案 件 所 组 成 的 合 议 庭 中 , 负 责 组 织 审 判 活 动的 审 判 人 员 但 审 判 长 不 是 固 定 的 职 称 , 是 为 审 理 某 一 具 体 案 件 而 临 时 设 定 的 审 判 员 : ( 一 般 是 两 个 ) 人 民 法 院 审 判 第 一 审 案 件 , 由 审 判 员 组 成 合 议 庭 或 者 由审 判 员 和 人 民 陪 审 员 组 成 合 议 庭 进 行 ; 简 单 的 民 事 案 件 、 轻 微 的 刑 事 案 件 和 法 律 另 有 规定 的 案 件 , 可 以 由 审 判 员 一 人 独 任 审 判 上 诉 和 抗 诉 的 案 件 , 由 审 判 员 组 成 合 议 庭 进 行 诉 讼 代 理 人 : 以 当 事 人 的 名 义 , 在 一 定 权 限 范 围 内 , 为 当 事 人 的 利 益 进 行 诉 讼 活动 的 人 , 称 为 诉 讼 代 理 人 。

书 记 员 : 履 行 以 下 职 责 ( 一 ) 办 理 庭 前 准 备 过 程 中 的 事 务 性 工 作 ; ( 二 ) 检 查开 庭 时 诉 讼 参 与 人 的 出 庭 情 况 , 宣 布 法 庭 纪 律 ; ( 三 ) 担 任 案 件 审 理 过 程 中 的 记 录工 作 ; ( 四 ) 整 理 、 装 订 、 归 档 案 卷 材 料 ; ( 五 ) 完 成 法 官 交 办 的 其 他 事 务 性 工 作 司法警察,我国简称为法警检 察 院 、 法 院 的 法 警 在 送 达 法 律 文 书 , 提 押 嫌 疑 人 以及 强 制 执 行 等 行 为 时 对 司 法 机 关 ( 法 院 、 检 察 院 ) 司 法 行 为 的 辅 助 行 为 . 是 进 入 司 法诉 讼 程 序 后 实 施 的 司 法 权 力 . 不 是 行 政 权 力 .我 建 议 你 在 优 酷 里 下 一 些 法 庭 审 判 的 视 频 看 , 效 果 比 较 好 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角色:审判长(法官) 李舒洁 1 名书记员 沈倩倩诉讼代理人 (律师) 原告:张叶艳 被告:刘艳原告(杨某:方宇媛,小青:江菊阳 ,的三个叔叔(顾天琪 徐旭 季晓明) ) 4 名被告(吕某) 倪云凯证人(村委会代表)宋悦 曹沁法警 刘卫时间:2010 年 12 月 2 日地点:XX 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人物:审判员 主审法官 原告 被告 当事人审判员:李舒洁 书记员:沈倩倩 原告:李一,男,1965 年 2 月生,住 海平村 李二,男,1968 年 8 月生,住 海平村李三,男,1972 年 8 月生,住 海平村杨某,女,1979 年 6 月生,住 湖州市 通江路 28 号委托代理人:张叶艳被告:吕某,男,1968 年 5 月生,住 海平村委托代理人:刘艳,男,XX 市豪威律师事务所律师案由:抚养权纠纷案情梗概:2000 年,有一女婴小青出生在海平村,其母弃子逃离(小青的母亲杨某是被拐骗到海平村嫁给小青的父亲李某) ,李某为某市的某煤矿的矿工,2002 年因煤矿失事李某不幸死亡。

小青无人管养,他的三个叔叔都不愿接管她小青就被姑姑带走,不幸再次发生,姑姑发生意外死亡这时有位好心的未婚中年男子吕某收养了小青(吕某与小青没有任何血缘关系) 一养就是八年八年后,政府责令补贴 2002 年煤矿失事受害人家属 30 万元补贴金于是,就发生了争夺抚养权大战小青的生母出现要夺回抚养权,小青的叔叔也说小青的养父没有抚养资格,就和小青的生母将小青的养父吕某告上法庭一、法庭准备阶段)书记员:(一)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三)请主审法官入席(四)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主审法官: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原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有无代理人?原告:我叫李一,1965 年 2 月生,在本村村委会工作,住海平村。

有委托代理人 我叫李二,1968 年 8 月生,在外市务工,住海平村有委托代理人我叫李三,1972 年 8 月生,在外市务工,住海平村有委托代理人我叫杨某,1979 年 6 月生,在湖州市工作,湖州市 通江路 28 号有委托代理人主审法官:被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可有代理人?被告:我叫吕某,1968 年 5 月生,是海平村的一个普通农民我委托本市豪威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律师作一般代理人当事人:小青10 岁,现与被告生活在一起原告委托代理人:我叫张叶艳,女,本市豪威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委托代理人:我叫刘艳,女,本市豪威律师事务所律师主审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宁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今天在此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与被告为当事人抚养权纠纷一案本案由本院审判员 审判,本院书记员 担任记录有关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本院已书面告知,不再重复下 面本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交待回避权审判人员有以下三种情况,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口头或书面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

现在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原告:不申请被告:不申请二、法庭调查阶段)主审法官:下面进行法庭事实调查,先由原告陈述事实原告:我方与当事人小青有亲密的直系亲属血缘关系 然而被告吕某与小青没有任何血缘关系且也是刚不久前才与比他大 10 岁的洪某结婚为争夺抚养权刚刚取得抚养资格综上,我认为:被告与当事人小青毫无血缘关系长期单身违背了民事活动所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侵犯了我们直系亲属所应该获得的抚养权和监护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起诉,请求依法判决我的诉讼请求是:1、判令将小青的抚养权交给我们;主审法官:下面由被告答辩被告委托代理人:原告陈述的不是事实2000 年 10 月 28 日小青出生,其母亲杨某弃她而去,逃离海平村,一走就是十年,两年后,小青的父亲李某在煤矿失事中死亡,那时,他的三位叔叔逃避责任,竟无一人愿意领养小青现在多年之后,政府因 8 年前煤矿失事赔偿受害人李某唯一的女儿小青 30 万元现在,各位原告誓要争夺抚养权这其中的利害关系,相信我不必多说各位原告就是冲着钱来的因此我认为被告更应该拥有小青的抚养权,更适合做小青的监护人,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主审法官:根据原被告陈述,双方都有一定的理由获得小青的抚养权双方争议的主要焦点是被告的资格问题和原告的动机问题请双方当事人围绕此焦点提供相关证据原告:杨某:我是小青的亲生母亲当初抱起小青,是因为我是被人贩子拐卖到海平村被迫嫁给李某的,我很想念我的故乡,很想回家去主审法官:被告对原告有无异议主审法官: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及要证明的内容有何意见原告: 主审法官:被告: 主审法官:原、被告在事实方面有无补充?原告:没有被告:没有主审法官:双方当事人在事实方面没有补充,事实调查结束下面围绕争议焦点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作辩论发言三、法庭辩论阶段)原告:主审法官:下面由被告作辩论发言被告委托代理人:1、2、3、 被告: 主审法官:双方互相辩论原告: 被告: 主审法官:双方无新的辩论,辩论结束,下面征询双方当事人最后意见原告,最后还有什么意见?原告:坚持诉讼请求主审法官:被告,最后还有什么意见?被告: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四、法庭调解判决阶段)主审法官:下面依据法律有关规定,对本案进行调解被告,你有何调解意见?被告:主审法官:原告,有何调解意见?原告:在诉讼前,双方已进行过多次协商,但被告没有调解诚意,现我不愿意进行调解,听候判决。

主审法官:由于原告不同意调解,本庭不再做调解工作,下面进行宣判本庭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可以结案结案呈辞) (书记员: 全体起立)主审法官:一、 (根据法律条文)二、上述一、二两项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案件受理费 330 元、其他诉讼费 200 元,合计 530 元,由(输的那一方)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上诉于 XX 市中级人民法院坐 下)闭 庭 当事人在闭庭后五日内至本院阅读笔录签字书记员:全体起立在主审法官退出法庭后当事人及旁听人员退出法庭刑事法庭审判开庭时间:2008 年 4 月 10 日 开庭地点: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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