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卫生标准前 言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2715—81《粮食卫生标准》,原标准同时废止 本标准与GB2715—81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1按照GB/T1.1—2000对标准文本格式进行了修改 2增加了标准的适用范围为“本标准适用于供人食用的禾谷类、豆类、薯类的原粮和成 品粮 3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粮食包装、标识、运输、贮存的要求 4增加了感官指标要求,规定为:“应具有正常粮食的色泽、气味,不得有发霉变质现象”, 增加了便于检查的热损伤粒、污秽物、麦角、毒麦、蔓陀罗籽、麦仙翁及其它有毒植 物种子等指标 5 增加了霉菌毒素、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玉米赤霉烯酮、赭曲霉毒素A的限量指标 6增加了溴甲烷、马拉硫磷、甲基毒死蜱 、甲基嘧啶磷、溴氰菊酯、林丹的最大残留限 量删除了氰化物、氯化苦、二硫化碳、砷的指标 本标准的附录A 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GBxxxxx-2002 粮食卫生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粮食的定义、指标要求、检验方法、包装、运输及贮存、标识的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供人食用的禾谷类、豆类、薯类的原粮和成品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22 食品中黄曲霉毒B1的测定 GB/T 5009.36 粮食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96 谷物和大豆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 GB/T 5009.145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GB/T 5009.110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11 谷物及其制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的测定 GB/T XXXX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原粮:指未经加工的粮食。
3.2 成品粮: 由原粮经加工而成的粮食 3.3 禾谷类:指经栽培的禾本科草本植物的颖果或种子 3.4 豆类: 指经栽培的豆科植物的干种子 3.5 薯类: 指经栽培的草本植物的块根或块茎 3.6 污秽物:指动物源杂质 4 指标要求 4.1 感官要求 应具有正常粮食的色泽、气味,不得有发霉变质现象 4.2 粮食的基本卫生 粮食的基本卫生应符合表1的规定 4.3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4.4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4.5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粮食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5 检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按GB/T 5009.36规定方法测定 5.2 热损伤粒 按SN/T0800.7规定方法测定 5.3 污秽物 按 SN 5.4 麦角、毒麦、蔓陀罗籽及其它有毒植物的种子 按GB/T 5009.36的规定的方法检验 5.5 黄曲霉毒素B1 按GB/T 5009.22 规定的方法测定 5.6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 按GB/T 5009.111 规定的方法测定 5.7玉米赤霉烯酮 按 附录A 规定的方法测定 5.8 赭曲霉毒素A 按GB/T5009.96规定的方法测定。
5.9 铅 按GB/T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5.10 镉 按GB/T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 5.11 汞 按GB/T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 5.12磷化物、七氯、艾氏剂、狄氏剂 按GB/T 5009.36规定的方法测定 5.13 溴甲烷 按SN/T 0649规定的方法测定 5.14 马拉硫磷 按GB/T 5009.20规定的方法测定 5.15 甲基毒死蜱 按GB/T 5009.145规定的方法测定 5.16甲基嘧啶磷 按SN/T 0137、SN/T 0154规定的方法测定 5.17 溴氰菊酯 按GB/T 5009.110规定的方法测定 5.18 六六六、滴滴涕 按GB/T 5009.19规定的方法测定 5.19 林丹 按GB/T 5009.19规定的方法测定 6包装 粮食的包装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或容器,包装应完整、无破损、无污染 7 标识 粮食的标识应在外包装上注明粮食名称、产地转基因的粮食应在包装物明显处标注“转基因XX”字样,并符合农业部第10号令《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的规定 8 贮存及运输 粮食应贮存在专用清洁、干燥、无污染的仓库内,不得与有异味或水分较高的物质混贮。
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专用工具、容器运送,运输中应注意防止雨淋、污染 GBxxxx-2002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玉米赤霉烯酮的测定方法 薄层色谱法 1 原理 样品中的玉米赤霉烯酮经提取、净化、浓缩和硅胶G薄层展开后,玉米赤霉烯酮在短波紫外光下显蓝色荧光,与标准比较 2仪器与试剂 小型粉碎机、电动震荡器、紫外光灯 硅胶G、 玉米赤霉烯酮 Sigma化学公司购得其余试剂为分析纯 3标准溶液制备 精密称取3mg玉米赤霉烯酮标准品,加无水乙醇溶转入100ml容量瓶中,加无水乙醇至刻度,此标准溶液含玉米赤霉烯酮0.03g/L吸取此标准溶液1ml,用无水乙醇稀释至10ml,此标准溶液每 ml含玉米赤霉烯酮3ug将此标准溶液置4℃冰箱备用 4测定方法 4.1提取及纯化 称取20g粉碎的样品,置250ml 具塞瓶中,加6ml水和100ml乙酸乙酯,震荡1h,用折叠式快速滤纸过滤,量取25ml滤液于75ml蒸发皿中,置水浴上将溶液浓缩至干,用25ml 三氯甲烷分3次溶解残渣,并转移至100ml分液漏斗中,在原蒸发皿中加入1mol/L氢氧化钠溶液10ml,然后用滴管沿管壁离三氯甲烷层1~2cm处加入1mol/L氢氧化钠溶液,并轻轻转5次,防止乳化,静止分层后,将三氯甲烷层转移至第二个100ml分液漏斗中,再慢慢加入10ml /L氢氧化钠溶液,轻轻旋转5次,弃去三氯甲烷层,将第二个分液漏斗中的氢氧化钠溶液合并入第一个分液漏斗中,用少许蒸馏水淋洗第二个分液漏斗,洗液倒入第一个分液漏斗中,加入5ml三氯甲烷,轻轻振摇,弃去三氯甲烷层,再用5ml三氯甲烷重复振摇提取一次,弃去三氯甲烷层。
在氢氧化钠溶液中加入6ml 1.33mol/L磷酸溶液后,再用0.67mol磷酸调节pH至9.5,于分液漏斗中加入15ml 三氯甲烷, 振摇20~30次,将三氯甲烷层经盛有约5g无水硫酸钠的定量慢速滤纸,滤于75ml蒸发皿中,最后用少量三氯甲烷淋洗滤器,洗液合并于蒸发皿中,将蒸发皿置水浴上通风蒸干待冷却后在冰浴上准确加入丙醇1ml,充分混合,用滴管将溶液转移至具塞小瓶中,供薄层点样用 4.2薄层层析 4.2.1薄层板的制备 :3g硅胶G,加7~8ml 蒸馏水,研磨至糊状后,立即倒入涂布器内,推成5x20cm薄层板3块,置室温干燥后,在105℃活化1 h,取出放干燥器中备用 4.2.2展开剂:三氯甲烷-甲醇(95:5)15ml 或甲苯-乙酸-甲酸(6:3:1)15ml任选一种 4.2.3点样:10ug微量注射器在薄层板上距下端2.5cm的基线上点3点:标准液10ul、样品提取液30 ul加标准溶液10ul,边点样边用吹风机吹干,点1滴吹干后再继续滴加 4.2.4展开:在展开槽中倒入展开剂,将薄层板浸入溶剂中,展至10 cm,取出挥干 4.2.5观察与评定:薄层板置短波紫外光(254nm)下观察,如样液点处于标准点相近位置上未出现蓝绿色荧光点,则样品中玉米赤霉烯酮的含量在方法灵敏度50ug/kg以下;若出现荧光点的强度与标准点的最低检出量的荧光强度相等,而且此荧光点与加入内标的荧光点重叠,则样品玉米赤霉烯酮中玉米赤霉烯酮的含量为50ug/kg;若出现荧光点的强度比标准点的最低检出量强,则根据其荧光强度估计减少滴加的微升数,或将样液稀释后再滴加不同的微升数,直至样液的荧光强度与最低检出量的荧光强度一致为止。
5计算: V1 100 玉米赤霉烯酮(ug/kg)=0.03x--x D x -- V2 W 式中;0.03--玉米赤霉烯酮的最低检出限,ug; V1—加入丙酮的体积,ml; V2—出现最低荧光室滴加样液的体积,ml; D—样液的总稀释倍数 W—加入丙酮溶解残渣时相当样品的重量,g 粮食卫生标准修订编制说明 一、背景 粮食卫生标准(GB2715-1981)是1981年颁布实施的,至今已有21年,在此期间我国经历了改革开放,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食物消费质量明显提高,粮食生产从自产自给到粮食的进出口贸易特别是2001年我国加入了WTO,粮食的进口缺少有效的调控措施,原粮食卫生标准已不适应当前保护国民健康和对进口粮食有效调控的需要为了适应我国加入WTO的形势需要,充分运用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应用协定(SPS协定)和贸易技术壁垒协定(TBT),进一步保护国民的身体健康,保障粮食进出口的公平贸易,根据卫生部和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指示精神,对原《粮食卫生标准》进行了修订 参加本次标准修订的单位有: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国家质检总局食品安全局、中国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江苏省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农业部谷物监测中心、辽宁省、上海市进出口检验检疫局。
二、修订原则 粮食是我国人民群众的生存的主要食物来源,粮食的卫生质量与广大群众的密切相关,同时粮食又是我国进出口的重要贸易物资因此修订原粮食卫生标准时,协作组成员充分考虑到既要认真履行保护国民健康原则,同时也要学习运用SPS的规则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 与CAC标准协调一致的原则; 2.以“危险性评估”结果作为标准制修订依据的原则尤其是当出于保护我国相关产业的利益,而使得我国标准严于CAC标准或出口国标准时,更应考虑此项原则; 3.透明度原则我们修订时吸纳生产、经营、运输、卫生监督和进出口检疫机构等多方面人员参加修订工作,并广泛听取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意见 在标准修订过程中,标准修订协作组查阅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食品法典、美国、日本及欧盟的有关标准和法典对原标准的科学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和修订,并对标准文本格式按照GB/T1.1-2000进行了修改 三、新标准的修改内容 1增加标准的适用范围,为 “本标准适用于供人食用的禾谷类、豆类、薯类的原粮和成品粮 2 为准确理解和执行标准,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3增加了对感官指标的要求,依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对粮食的感官要求规定为:“应具有正常粮食的色泽、气味,不得有发霉变质现象。
并“符合表1的规定” 4 增加了霉菌毒素限量的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