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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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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办法》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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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考勤管理办法(暂行)为加强员工的考勤管理,规范员工出勤与请休假流程,保障公司正常的经营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国家和深圳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公司另有特殊规定或与员工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或约定1、 工作时间1.1 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1.2 每天工作时间为: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30;实行轮班制岗位以及特殊情况的工作时间经申报公司同意后,按另行规定的工作时间执行2、 考勤管理2.1 考勤是公司管理工作的基础,是计发工资、福利、奖金等的主要依据,公司的考勤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考勤工作2.2 为保证月底工资的正常发放,每月考勤周期设定为上月的 26 日到本月 25 日止2.3 考勤方式2.3.1 公司统一采用指纹识别签到打卡系统,个别部门因业务特殊需要未能使用指纹考勤的,可采用打卡或签到等其他形式记录出勤,但必须申报公司同意后方可执行2.3.2 所有员工都应在每天上下班时打卡以记录出勤的时间使用指纹考勤系统,指纹感应成功,会发出“嘀”声长音若在指纹打卡时发现指纹机没有反应,应即时通报人力资源部。

2.3.3 打卡记录只能作为正常出勤的凭证,不能单独作为加班的有效凭证,加班须按流程经事先审批核准方可2.4 考勤员公司各部门设兼职考勤员一名,负责本部门的考勤管理工作,各部门确定的考勤员应报人力资源部备案2.5 考勤表考勤表是记录员工出勤情况的主要凭据,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制订考勤J2员应依据考勤表上的有关要求,如实记录员工的出勤情况2.6 考勤的汇总与上报公司对考勤工作实行按月汇总各部门的考勤员应当于每月 26 日下班前将本部门上月的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2.7 考勤档案的保存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提交的《考勤表》 (见附表一) 、员工刷卡/签到记录等原始考勤凭证核算员工的出勤工资,并保存考勤原始凭据考勤原始凭据必须保存至少两年以做备查,两年后可进行封存或销毁未经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同意,任何人都不得随意复印或借出各种考勤原始凭据2.8 考勤工作的检查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各部门的考勤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考勤不实的情况进行处理2.9 出差人员、外训人员的考勤2.9.1 员工因公出差超过一天者,须在出行前填写《出差申请审批单》 (见附表二) ,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视为正常出勤,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出行前办理出差审批手续的,需在返回岗位 5 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否则按缺勤处理。

2.9.2 外出办事、培训或工作交流而不能按时打卡者需填写《考勤补充表》(见附表三) ,详述具体原因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于当日交人力资源部备查,确因特殊情况外出而无法及时填写《考勤补充表》时,员工应及时通知部门负责人,返回后立即补单,并说明原因否则,按缺勤处理2.10 对考勤违纪者的处理2.10.1 漏打卡:员工漏打卡需填写《考勤补充表》 ,部门负责人确认其出勤时间后报人力资源部备考漏打卡每次扣罚 5 元,每月漏打卡不得超过 3 次,超过部分每次扣罚 20 元2.10.2 非指纹打卡员工不得代打卡或签到,一经发现将分别给予代打卡者与被代打卡者处以行政严重警告处分及每次 100 元罚款,年度代打卡或签到累计三次(含)以上者属严重违纪行为,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2.10.3 迟到早退迟于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到岗视为迟到,早于公司规定的标准下班时间离J3岗视为早退考虑到公司离市区较远、交通堵塞、天气等特殊客观原因造成的上班迟到,公司适当给予理解,允许员工每月有两次 15 分钟(含)以下的善意迟到;超过次数的迟到早退,半小时内的扣 10 元,半小时至一小时内的按缺勤半天处理,超过一小时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2.10.4 旷工公司严禁旷工行为,旷工每次将予以行政处分并扣除2倍工资,连续旷工3天、月累计旷工2次或年累计旷工5次属于严重违纪,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一律视为旷工处理,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1) 未办理请假、续假手续或请假、续假未获批准,擅自缺勤的;(2) 谎报或伪造证明,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假期的;(3) 工作时间擅自离岗的;(4)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应作为旷工处理的3、 加班3.1 公司不提倡加班,各部门应合理安排员工工作时间,提高其工作效率,使其尽量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公司如确因经营生产需要安排员工加班的,员工应当服从;3.2 因工作需要并按公司规定经申报批准,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继续工作的情形视为加班员工加班原则上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加班:(1)以津贴形式补偿加班待遇的岗位;(2)实行轮休、排班制度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 (3)公司或部门组织的联谊、文体活动、交流会(内联、外联) 、郊游及其他文体活动; (4)出差时路途所花费的时间;(5)参加培训或会议者;(6)正常工作日的外勤、出差;(7)未按流程申报私自加班或加班申请未获得批准的。

8)出差员工已享受出差补贴的J43.3 加班申请3.3.1 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事先填写《加班申请单》(见附表四),经部门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加班申请单》必须详尽说明加班理由及加班时间安排,如因特殊原因事先未能办理加班申请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办加班申请手续,否则视为无效加班3.3.2 有效加班必须有经过审批核准的加班申请和对应时间的有效出勤记录,缺一不可每个加班时段的开始和结束时均须考勤;在公司以外地点加班的,由部门主管领导负责考勤管理,人力资源部核实3.3.3 员工加班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计算,所报加班时间与考勤系统记录的时间不符时,以考勤系统记录为准3.4 加班补偿3.4.1 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支付加班工资或予以调休工作日及休息日的加班原则上按1:1的比例以调休作为补偿,法定节假日加班将按法规给予加班工资补偿3.4.2 员工加班后产生的积假,所属部门原则上需在三个月内安排员工调休,逾期作废如确因工作原因无法安排调休的,需由部门出具合理解释,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可以延期3.4.3 员工在有加班所产生的调休假或年假前提下,所有病假、事假都应先从调休假和年假中抵冲。

3.4.4 加班补偿不适用于以下情况:(1)与销售业务相关且按业绩提成的员工2)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3)专业经理(含)以上员工在工作日和休息日的加班;4、 假期管理4.1 法定节假日根据国家规定,员工依法享有以下法定节假日:◆ 元旦(公历 1 月 1 日) ;◆ 春节(农历十二月三十、正月初一、正月初二) ;◆ 妇女节半天(公历 3 月 8 日,仅限女员工) ;◆ 清明节;J5◆ 国际劳动节(公历 5 月 1 日) ;◆ 端午节(农历五月初五) ;◆ 中秋节(农历八月十五) ;◆ 国庆节(公历 10 月 1 日、2 日、3 日) 4.2 公休假日公休假日是指每周的星期六和星期日4.3 年休假4.3.1 根据国家、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员工除享受国家规定节假日外,还可依据工作年限享受带薪年休假:员工入职满一年可享受 7 天有薪年假,以后每满一年增加一天年休假,最长不超过 14 天4.3.2 年休假原则上一次性连续使用,不拆开休假,休假天数包含公休日;特殊情况下经过公司领导批准同意年休假可分两次休假年休假的休假时间以天为单位计算4.3.3 每年的年休假期原则上应在开始享有年休假之日起的一年内使用完毕。

4.3.4 年休假需提前 10 个工作日申请,跨年度不申请或部门安排员工休假而员工不休的,视为自动放弃年休假;如因工作需要不能在有效年度内安排员工休年假的,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确认,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可以延期,但所延期限不超过半年4.4 婚假4.4.1 公司正式员工依法登记结婚的,可享婚假 3 天,如符合晚婚条件的,增加 10 天假期晚婚是指男员工年满二十五周岁的初次结婚,女员工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次结婚4.4.2 员工的婚假应当在依法登记结婚之日起半年内使用,逾期不申请视为自动放弃处理休婚假的员工在销假时需向人力资源部提供结婚证原件查验并留复印件4.5 产假、哺乳假、节育假4.5.1 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按以下规定给予产假:(1) 女员工合法生育,给予产假 90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30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晚育的(指年满二十四周岁的已婚女员工生育第一个子女)增加产假 15 天;在生育后三个月内领取《独J6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 35 天2) 产假可在预产期前 15 天开始使用,产假销假时需提供相关证明(婴儿出生证明、准生证、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难产需出具医院的相关证明。

4.5.2 孩子满一周岁之前,女员工享有每天合计一小时的哺乳假哺乳假一般不能补休、累计整休或延长4.5.3 女员工怀孕流产时,凭区级以上公立医院证明给予节育假 15 天,引产产假为 30 天4.5.4 享受产假、哺乳假和节育假的女员工生育必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者不得享受此假期待遇4.6 丧假员工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之父母)去世,给予 3 天的丧假需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路程假最长不超过 3 天说明:年休假、婚假、产假、哺乳假、节育假、丧假等假期为有薪假期,只适用于公司正式员工;除年休假不含法定节假日外,其余假期在 休假期间适逢公休日和法定 节 假日的,休假天数 包含 公休日、法定 节 假日 4.7 事假4.7.1 员工原则上应利用业余时间或节假日处理个人私事,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工作岗位办理私事的,可请事假,事假至少半天起计 4.7.2 事假原则上连续不超过 10 天,年累计原则上不得超过 22 天4.7.3 事假期间,工资、福利按日扣发4.8 病假4.8.1 员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工作,需要离岗进行治疗或休养的,可请病假病假需要提交区级以上公立医院的病假证明、病历本、收款收据和用药清单,无法提供以上有效证明将视为事假处理。

病假原则上应提前申请,如因突发疾病或受伤等特殊情况无法事先提出的,员工应在当天尽快通知到本部门主管或人力资源部,并尽快补办相关请假手续4.8.2 正式员工每月享有 2 天有薪病假,每年累计有薪病假不超过 9 天有薪病假不扣除工资部分,福利部分按日扣发4.8.3 员工疾病或非因工受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 6 个月以内者,福J7利部分扣发,工资根据员工为公司服务的年限不同,按以下标准计发:(1) 入职时间不满 2 年者,计发工资 60%;(2) 满 2 年不满 4 年者,计发工资 70%;(3) 满 4 年以上者,计发工资 80%;4.8.4 连续医疗期限超过 6 个月的,按国家和深圳市相关规定处理4.9 工伤假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可以申请工伤假工伤假期间的各项待遇,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办理5. 请假手续5.1 员工请假应事先申请,填写《假期申请单》 (见附表五) ,详述请假的理由,必要时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依据审批权限经准假并办好工作移交手续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根据假期时间的长短,要求提前申请的时限如下:(1)假期在3天以内的,至少需提前1个工作日进行申请;(2)假期在3至7天的,至少需提前5个工作日进行申请;(3)假期在7天以上的,至少需提前10个工作日进行申请;5.2 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事先向公司口头请假说明理由,并在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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