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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排球协会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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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排球协会规章制度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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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排球协会规章制度 中国排球协会规章制度 2001年7月30日,中国排球协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阅读! :第一章 第一条 中国排球协会简称中国排协,英文译名CHINESE VOLLEYBALL ASSOCIATION,缩写为CVA 第二条 中国排球协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的、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的管理排球运动的行业性群众体育社团组织 第三条 中国排球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全国排球工作者、运动员和排球爱好者,以及关心、支持我国排球事业的海内外人士,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推动排球运动的普及和技术水平的提高,为增强人民体质,丰富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积极参与国际排球联合会和亚洲排球联合会的活动,增进与各国、各地区排球协会、排球俱乐部和运动员之间的友谊,加强与国际排球联合会和亚洲排球联合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中国排球协会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规范 第四条 中国排球协会是代表中国参加国际和亚洲排球联合会的唯一合法组织。

本会承认和遵守国际和亚洲排球联合会的章程及有关规定 第五条 中国排球协会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是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承认的全国性专项运动协会 第六条 中国排球协会接受国家体育总局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 中国排球协会总部设在北京 :第二章 第八条 中国排球协会的业务范围是根据国家的体育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以及国际体育组织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指导全国排球运动的发展,推动项目的普及与提高,促进亚洲和世界排球运动的发展同时,按照国家政策积极开展与排球相关的经营活动,为本项目的发展筹集和积累资金,促进排球运动产业化 中国排球协会的职责: (一) 全面负责本运动项目的管理,研究制定项目发展规划、计划和方针政策,指导会员协会的工作; (二) 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项目的全国竞赛制度、竞赛计划、竞赛规则和裁判法,负责本项目各类全国性竞赛的管理; (三) 指导本项目俱乐部的建设和后备人才的培养,管理本项目的各级国家队; (四) 指导本项目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队伍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等级管理制度,组织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相关管理人员的集训和培训; (五) 组织本项目的科学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提高科学训练和管理水平; (六) 提出本项目的国际活动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教练员出国、出境任教的选拔和运动员个人到境外训练、比赛以及境外教练员、运动员入境从事教练和比赛的归口管理工作; (七) 组织协调排球宣传、新闻出版及影视制品的制作、发行,以及排球竞赛和相关活动的电视转播、信息发布等项工作; (八) 制定本项目的场地和器材标准,指导场地、训练基地建设和器材生产; (九) 积极开展与本项目有关的市场开发活动和咨询服务,广开经费来源渠道,增强自我发展的能力和后劲; (十) 搞好协会自身的组织建设,广泛联系和团结社会各界人士,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三章 第九条 中国排球协会实行会员制中国排球协会会员分为会员协会、会员俱乐部和个人会员 第十条 会员协会 (一) 凡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排球协会,各全国性行业、系统的排球协会及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排球运动组织,均可自愿申请加入本会,经批准成为本会会员协会;中国排球协会只承认上述各地区或行业、系统有一个排球协会,而该协会必须是经相应的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所认可的; (二) 中国排球协会会员协会在所属体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对其管辖范围内举行的排球活动拥有组织、协调和管理的职权; (三) 会员协会可以吸收本行政区划内的地、市、区、县及行业、系统的排球协会及排球俱乐部为其团体会员; 第十一条 会员俱乐部 凡按照《中国排球协会关于排球俱乐部管理暂行规定》建立的拥有职业排球队的俱乐部,经中国排球协会批准并注册后,即成为中国排球协会会员俱乐部;凡会员协会及其所属组织按规定审批注册的群众性排球俱乐部,在向本会正式履行备案手续以后,即自然成为中国排球协会基层会员俱乐部组织 第十二条 个人会员 各类排球俱乐部可按章程依属地就近吸收个人会员。

俱乐部吸收的个人会员经所属相应的排球协会正式履行备案手续以后,即自然成为中国排球协会的个人会员 第十三条 会员的权利 (一)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三) 按规定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比赛和活动; (四) 申请退会的自由 第十四条 会员的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 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认真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三) 自觉维护本会的声誉和权益; (四) 按时交纳会费 第十五条 入会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有以下材料: (一) 该组织的章程; (二) 该组织在当地体育行政部门的审批文件和民政部门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三) 该组织的组织状况和负责人名单; (四) 其他应附的材料 第十六条 退会 (一) 会员退会必须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本会,并在清理了与中国排球协会及其会员协会、会员俱乐部之间的债权、债务,得到中国排球协会认可以后,退会方可成立。

在此之前,该会员协会、会员俱乐部仍被视为中国排球协会的会员 (二) 一个会员协会或会员俱乐部的退会经过认可批准,即停止参与本会的一切活动 第十七条 会员资格的丧失 凡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会员协会、会员俱乐部将终止和取消其中国排球协会会员资格: (一) 不按时交纳会费和其他应交纳的款项; (二) 严重违返中国排球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并给中国排球协会或会员协会、会员俱乐部造成重大名誉或经济损失; (三) 会员俱乐部未按时注册或俱乐部自身解体、破产及被政府社团管理部门取缔 :第四章 第十八条 中国排球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九条 中国排球协会全国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 第二十条 中国排球协会执行委员会在全国委员会闭会期间负责行使全国委员会的部分职权; 第二十一条 中国排球协会执行委员会会管理本会常设办事机构,处理本会的日常事务 第一节 会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由执行委员会决定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二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实行会员协会和单位、部门及有关方面代表制,其代表由以下各方面推举产生: (一) 会员协会的代表; (二) 重点行业体协的代表; (三) 体育主管部门和中国排球协会常设机构的代表; (四) 有关单位的代表; (五) 全国排球界专家学者、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业余训练工作者等方面的代表 第二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由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协商产生 第二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 制定或修改协会章程; (二) 审议全国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 审议通过全国委员会及其领导机构的人员组成方案;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节 全国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全国委员会任期四年,全国委员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经本会执行委员会同意或全国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提出书面要求,可举行全国委员会特别会议。

第二十八条 全国委员会会议由执行委员会召集 第二十九条 全国委员会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议事,其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协会执行委员会委员以上领导人; (三)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四) 听取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五) 决定本会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方针;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十条 全国委员会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节 执行委员会 第三十一条 执行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司库组成执委会会议每年举行一至两次,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主持协会日常工作的副主席主持执行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 审议向全国委员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提交的工作报告; (二) 审议提交全国委员会讨论的议案; (三) 审定本会内部重要管理制度; (四)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 听取常设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情况报告; (六) 决定年度工作计划安排。

第三十二条 执行委员会须有2/3以上执委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执委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四节 常务委员会和常设办事机构 第三十三条 执行委员会会由主席、主持协会日常工作的副主席、秘书长、司库组成,会会议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会会议由主席或主持协会日常工作的副主席主持 第三十四条 中国排球协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常设办事机构和经营实体,常设办事机构在执行委员会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十五条 经秘书长推荐,由主席任命若干副秘书长,协助会处理协会日常事务 第三十六条 中国排球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司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司库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 长期与协会合作并为排球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及社会人士,可特邀担任协会领导职务。

第三十七条 中国排球协会秘书长为协会法定代表人 第五节 各专项委员会 第三十八条 专项委员会是中国排球协会的专业性工作机构,在执行委员会会组织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十九条 本会设以下八个专项委员会: (一) 竞赛委员会 (二) 训练科研委员会 (三) 裁判委员会 (四) 宣传委员会 (五) 俱乐部委员会 (六) 青少年委员会 (七) 沙滩排球委员会 (八)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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