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的制造标准草稿和讨论平台1.0作者:庄志强(笔者为荷兰MSM大学在读博士生,从事电子烟及烟草的研究,同时为深圳电子烟媒体的总编辑,中国电子烟协会的副秘书长)CECMOL电子烟主张电子烟的生产标准和行业规范,我们在引进国际标准的同时,也希望国内的厂家可以形成自己标准,保护制造商的利益,因此我们的未来将不定期的在我们的订阅号里公布一些国外的标准我们需要强调的是:暂时还没有一个客户端和制造端共同的标准,现在欧美的一些电子烟组织已经制定自己相 关的标准,如果电子烟企业不参与这些标准的制定,我们将处于被动的地位9月2的CECMOL峰会和论坛将提供一个可遇不可求的场合,让中国厂家共同面对世界4大电子烟协会主席(TVECA, ECITA,FIVAPE, ANCE 四大电子烟组织)以及相关的标准起草企业,中国电子烟企业必须发出自己的声音第一章电子烟烟油中的尼古丁质量标准1. 溶剂溶剂成分,如丙二醇,甘油,丙三醇,或任何其他电子烟液溶剂(不论是均和的或是唯一的)需符合一定标准(标准待定)2. 用于烟油制造的尼古丁建议符合以下标准:(1) 所添加尼古丁纯度优于或等于99.0% *(2) 所有其他可能的杂质小于或等于1.0 %(3) 溶剂中含量不得超过0.06 %(4) 尼古丁中尼古丁氧化物小于或等于1%(5) 重金属*含量*不能超过10PPM(6) 累积碑*含量*不能超过lppm;3溶剂外的其他成分(一)溶剂外的其他成分必须使用安全的和最高级的材料(1) 香精(包括薄荷醇)的使用需符合至少是食品级标准和/或公认安全(GRAS )标准(2) 含有人工色素调味品需明确食用色素的信息,包括在色数及产品说明(3) 含有奶油味调味料需在广告中和产品说明中明确陈述(4) 水(如果有的话)需行蒸馅水(5) 酒精和其它添加剂(如果有的话)需:• 商用的,可安全使用的• 符合XX国食品级最低标准4.行业标准成员将承诺以下成分不能用于生产电子烟烟液(一)包括但不限于:(1) 双乙酰(2) (WTA烟草生物碱)(3)药物-或处方药(4) 非法或受管制药物(5) 咖啡因(6) 维生素等膳食补充剂(非防腐目的除外)(7) 人工食用色素:不添加任何人工色素或染料。
非供应商生产的调味品含有人工食用色素需明确食用色素 的信息,包括着色数和产品说明(未完待续,本周余下时间再讨论)欢迎大家参与讨论,并且提出您的设想,您的意见将会收集起来,以记名的方式提交到4大电子烟协会的讨论 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