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1、求职者的户口本;2、求职者的身份证;3、求职者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4、求职者的毕业证及相关证件 办理程序:1、需要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乡劳动力,应持证件到办证所在地职业介绍机构进行求职登记; (1)填写《求职登记表》,要如实填写本人的年龄、学历、职称、职业资格、专业特长、健康状况等基本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证件和证明; (2)工作人员详细核定求职登记情况和验查各种证件,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3)初高中毕业生,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所在地就业前培训,培训合格后由市就业培训中心注册盖章; (4)市内各区所办的《就业失业登记证》,需到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审核盖章并加盖照片骑缝钢印 (5)各县(市)所办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县(市)劳动就业服务局职业介绍机构直接办理2、本市内各辖区的求职者应在本人户口所在区的劳动就业服务局职业介绍机构办理;3、本市各县(市)的劳动者在本县(市)求职就业的,在本县(市)劳动就业服务的职业介绍机构办理;4、本市用人单位集体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在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5、本市各县(区)和外地劳动者,在本市范围内求职就业的,在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
办公地址:中国石家庄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槐安西路48号 联系:896318291、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有劳动能力,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和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初次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时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劳动就业服务局申领 具有石家庄市常住户口的2011年及以后年度择业期内无就业经历的普通类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使用和管理,按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办字[2011]48号)规定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程序办理 2、劳动者在申领时,应如实提供本人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户口簿(居住证明) (3)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 (4)本人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5)《〈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登记表》1份 (6)具有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的,提供国家认可的相关证书 (7)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8)进行就业登记的,提供本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本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街道社区证明等资料 进行失业登记的,提供本人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注销营业证明、或无工作证明等。
3、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审查核实提交的个人资料,确定就业、失业状态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可委托街道(乡镇)或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或工作站对申领人员状况进行初审 4、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将个人资料录入河北省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制证,加盖发证部门印章和钢印后发放 5、符合发放范围且资料齐全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 6、《就业失业登记证》遗失或损毁的,由本人在市级以上报纸声明凭登报声明和有效身份证明(处于实现就业状态的还需提供就业单位证明)申请补发 7、登记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和相关材料到户籍地劳动就业服务局办理年度审验手续年度审验时间为发证时间的对应月份劳动就业服务局也可委托街道(乡镇)或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或工作站进行未经年度审验的,注销失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