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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县级行社薪酬分配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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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县级行社薪酬分配指导意见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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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县级行社薪酬分配指导意见为更好的发挥薪酬分配的激励约束作用,在总结试点县级行社薪酬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根据监管部门《关于建立健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激励约束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借鉴银行同业有益的经验,结合全省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提出县级行社薪酬分配指导意见一、薪酬分配制度改革的目的薪酬分配制度改革目的是统一全省县级行社的薪酬分配制度,统一全省县级行社绩效考核体系,统一全省县级行社各层面岗位工资水平,统一全省县级行社员工工资分配项目,统一全省县级行社薪酬管理模式,稳步提高员工收入水平经营效益较好的县级行社在省联社统一组织下,可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等远期激励机制通过全省薪酬分配制度的改革,进一步促进全省农村信用社转换经营机制,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提高资产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推动全省农村信用社又好又快发展二、薪酬分配制度改革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一)坚持总量控制的原则兼顾员工利益与农村信用社可持续发展的关系,有效控制工资总额过快增长,防止超额分配,严格按照“两个低于”的原则调整薪酬水平,即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要低于农村信用社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要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幅度。

薪酬分配要与单位的经营发展和整体效益的提高相适应,将单位的当前效益和长远发展结合起来,将个人收入和单位利益有机结合起来,避免短期行为,增强企业发展后劲二)坚持差别考核的原则县级行社工资总额核定要与经营业绩挂钩,要紧密结合银监局评定的风险评级等级和经营绩效考评结果,体现晋级增资,降级减资,奖优罚劣同时,对不同等级的县级行社在绩效考核方面区别对待,体现绩效考核的差别化三)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对经济效益提升快,经营利润超计划完成和人均利润较同期增长的县级行社,实行超额奖励,促进县级行社实现利润最大化四)坚持自主分配的原则县级行社薪酬分配要在核定的工资额度内,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科学制定绩效考核和奖励分配办法,以岗定薪,以绩定酬,在兼顾公平的前提下,合理拉开薪酬分配差距,重点向业绩突出的高级管理人员、特殊贡献人员、特殊岗位人员及在艰苦偏远乡镇(村)工作的人员倾斜,解决岗位贡献与收入失衡问题五)坚持与“三定”相结合的原则县级行社固定部分工资总额和绩效工资总额,以上年末在编员工数量为依据核定,如县级行社通过整合网点、优化劳动组合等工作减少在编员工数量或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人员超配,仍以上年末在编员工数量为依据核定,体现“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

六)坚持监督约束的原则要对县级行社经营成果的真实性、薪酬分配的科学性、薪酬管理的规范性、费用核算的合规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等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约束,维护政策的严肃性 三、薪酬分配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改革现行工资分配制度目前,全省县级行社仍然执行行员等级工资制度,按经营情况不同实行标准不一的绩效考核和奖励工资分配办法,县级行社间工资分配项目极不统一,工资分配标准差距较悬殊,已不适应当前全省农村信用社经营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深化全省农村信用社人事制度改革,必须对现行薪酬分配制度进行改革,终止现行的行员等级工资制度,取消各单位现执行的各项津补贴、绩效工资和奖励工资,同时,为保障员工的利益,对没有执行2003年以前国家出台的普调工资和提高工资标准政策(提高工资标准和正常晋升)的县级行社,一步将在编员工的档案工资空调到位并予以封存(空调工资不予补发)二)创新绩效考核方式在保障员工基本生活的基础上,创新绩效考核办法,一是县级行社实行差别管理对不同等级的县级行社实行不同的管理方式,促进各县级行社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行业竞争力,对员工按不同层面贡献度实行不同待遇,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做到人尽其才。

二是实行分类考核制度结合不同等级的县级行社业务规模、区域特点、发展趋向,设置不同的绩效考核权重,提高绩效考核的针对性,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三是推行进步绩效考核制度结合经营绩效考评办法,确定进步绩效考核指标,与县级行社工资总额挂钩,使县级行社在经营发展过程中,既考虑刚性计划指标完成情况,又能够横向比较在系统内和全国同业间的水平三)规范县级行社薪酬管理一是工资审批县级行社工资总额实行审批制,年初,省联社依据县级行社上年度经营绩效考评结果一次性审批县级行社今年度全年工资总额,包括固定部分工资总额、绩效工资总额、奖励工资总额,沈阳、大连两市工资总额按县测算、总额锁定、审批至市、综合平衡二是工资兑付县级行社固定部分工资总额无需进行考核兑付,以员工基础工资的形式进行分配,按月足额发放;为了促进县级行社今年经营效益的提高,县级行社绩效工资总额,依据今年经营绩效竞赛考核得分,按月考核、按月兑付,全年经营绩效竞赛考核得分大于等于基本分的县级行社,全额审批兑付核定的绩效工资额,全年经营绩效竞赛考核得分小于基本分的县级行社,比例兑付绩效工资额;县级行社奖励工资总额,依据今年经营绩效竞赛考核得分考核兑付,凡经营绩效竞赛考核得分达到基本分的县级行社,年末一次性全额兑付奖励工资总额。

三是履行程序县级行社要制定薪酬分配方案和绩效考核办法,并履行工资总额核定、审批和方案报备程序四是日常管理县级行社要通过建立工资兑现记录、员工工资分配台账、高管人员风险收入台账、员工工资卡片、员工工资变动表等方式,夯实劳资基础工作详见附件3:省农村信用社县级行社员工工资管理暂行办法)五是工资清算年末经营绩效考核后,省联社根据县级行社今年经营绩效竞赛考核得分进行绩效工资和奖励工资总额清算,如县级行社超额分配,从核定的次年绩效工资和奖励工资总额中扣除超额部分四、县级行社工资总额核定县级行社工资总额由固定部分工资总额、绩效工资总额和奖励工资总额组成,起到“固定工资保生活、绩效工资靠实干、奖励工资凭贡献”的作用县级行社工资总额=固定部分工资总额+绩效工资总额+奖励工资总额(一)县级行社固定部分工资总额的核定县级行社固定部分工资总额由县级行社固定工资额和短期合同工工资额两部分组成县级行社固定工资额由省联社人力资源部根据上年末编制人数、固定工资基数和地区差系数(见附件6)核定给各县级行社短期合同工工资额根据上年实有人数和上年全省短期合同工平均工资进行核定●县级行社固定工资额=固定工资基数×编制人数×地区差系数固定工资基数为14800元/年。

●短期合同工工资额=全省短期合同工平均工资×实有人数(二)县级行社绩效工资总额的核定县级行社绩效工资总额由基本绩效工资额和进步绩效工资额两部分组成县级行社绩效工资总额与上年经营绩效考评结果挂钩,用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经营绩效考评指标包括规模效益指标、化险升级指标、计划完成指标和专项考核指标规模效益指标、化险升级指标、计划完成指标合计得分作为核定县级行社绩效工资总额的依据●县级行社基本绩效工资额的核定县级行社基本绩效工资额与经营绩效考评中计划完成指标挂钩,根据基本绩效工资基数、上年度计划完成指标得分、上年末编制人数、绩效工资分配系数(见附件4)、风险评级等级系数(见附件5)核定,进一步促进各县级行社经营指标计划的完成基本绩效工资额=基本绩效工资基数×人员系数×经营绩效考评计划完成得分×风险评级等级系数基本绩效工资基数为140元/年人员系数=∑(编制人数×员工绩效工资分配系数)●县级行社进步绩效工资额的核定县级行社进步绩效工资额与经营绩效考评中效益规模指标和化险升级指标挂钩,根据进步绩效工资基数、上年度规模效益指标得分、上年度化险升级指标得分、上年末编制人数、绩效工资分配系数(见附件4)、规模效益系数(见附件5)、化险升级系数(见附件5)核定,通过对不同等级的县级行社设定不同的规模效益和化险升级系数,达到差别管理、分类激励的效果。

进步绩效工资额=进步绩效工资基数×人员系数×(经营绩效考评规模效益评分×规模效益系数+经营绩效考评化险升级评分×化险升级系数)进步绩效工资基数为80元/年人员系数=∑(编制人数×员工绩效工资分配系数)(三)县级行社奖励工资总额的核定奖励工资总额由经营利润超计划完成奖励工资额和人均利润增长奖励工资额两部分组成●经营利润超计划完成奖励工资额的核定经营利润超计划完成奖励工资额以县级行社上年经营利润超计划完成额作为计算基数,按10%的比例计算奖励工资及提留,剔除提留后,核定经营利润超计划完成奖励工资额●人均利润增长奖励工资额的核定人均利润增长奖励工资额以上年末人均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额为计算基数,按10%的比例计算人均奖励工资及提留,剔除提留后,核定人均利润增长奖励工资额五、县级行社工资总额的考核兑付(一)县级行社固定部分工资总额的兑付县级行社固定部分工资总额无需进行考核兑付县级行社固定部分工资总额以员工基础工资的形式进行分配,按月足额发放,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挂钩考核,如省联社核定的固定部分工资总额不能满足员工基础工资分配,可用绩效工资额弥补差额二)县级行社绩效工资总额的考核兑付省联社依据《省农村信用社今年度经营绩效竞赛考核办法》,实行按月考核,按月兑付相应额度的绩效工资额。

前10个月,截至每个考核时点经营绩效竞赛考核得分大于等于考核时点基本分的县级行社,全额兑付当月绩效工资额,低于基本分的,按比例兑付当月绩效工资额年末,根据县级行社今年度经营绩效竞赛考核得分,确定今年全年绩效工资兑付额度,并根据前10个月县级行社绩效工资兑付情况,进行清算,实行多退少补县级行社绩效工资总额以员工效益工资的形式进行分配三)县级行社奖励工资总额的考核兑付省联社依据《省农村信用社今年度经营绩效竞赛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年末一次性考核兑付县级行社奖励工资额,年末,凡今年度经营绩效竞赛考核得分达到基本分的县级行社,全额兑付奖励工资总额县级行社奖励工资总额以员工奖励工资的形式进行分配,年末一次性考核发放另外,对今年末全面完成经营指标计划的县级行社,给予经营进步和贡献突出的县级行社专项核增奖励费用,具体核增标准及额度依据《省农村信用社今年度进步绩效和贡献绩效激励办法》确定六、县级行社员工工资分配县级行社员工工资分配结构为基础工资、效益工资和奖励工资三部分一)基础工资的分配员工基础工资包括最低工资标准、岗位工资、工龄津贴和学历(职称)津贴 最低工资标准:即保障员工基本生活的工资,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的各县最低工资标准确定(见附件10)。

岗位工资:岗位工资标准(见附件7)工龄津贴:1-10年工龄每年10元,11-20年工龄每年15元, 21年以上工龄每年20元学历(职称)津贴:学历(职称)津贴标准(见附件8)二)效益工资的考核分配1.县级行社理事长(主任)效益工资最高不得超过县级行社辖内员工人均效益工资的3.5倍,副主任效益工资最高不得超过理事长(主任)的80%如县级行社风险评级等级较上年下降或经营亏损增加的,县级行社领导班子效益工资不得高于上年标准,扣除的效益工资额并入县级行社绩效工资总额,向其他员工分配2.县级行社中层干部与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岗位效益工资,依据员工本人岗位目标完成情况,由县级行社根据制定的考核办法,负责考核发放 3.信用社主任的效益工资由县级行社按信用社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定,最高不得超过本社员工平均效益工资的2倍4.达到一定业务量的分社、储蓄所负责人的效益工资,可适当倾斜,具体标准由县级行社根据实际情况确定5.信用社内勤人员和后勤保障人员的效益工资,根据员工岗位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质量考核情况确定6.客户经理、业务营销人员的效益工资,按收贷、收息、吸储等业务量确定三)奖励工资的考核分配奖励工资总额中,经营利润超计划完成奖励工资额的30%部分,面向今年经营业绩突出的县级行社领导班子、基层信用社主任、有关单位和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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