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登记类型收件材料清单一、交易登记联合办公窗口办理的业务类型1、因开发建设单位出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转 移登记(1) 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2) 转让方和受让方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转让方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受让方验原件留复印件) ;(3) 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商品房产权登记备案证、不动产权证书、首次登记证明) ;(4) 商品房买卖合同(联机备案的合同需提交备案信息表,非联机备案的合同应经过备案 );(5) 完税凭证(原件);(6) 分层分户图2份(原件);(7) 有预告抵押的,需提交抵押权人身份证明文件 (经备案的复印件)、预告抵押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以及受 托人身份证明文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其他不同情形需提交的不同材料 :(1) 经济适用房、安居房提交购房审批表(原件) 2) 开发企业代办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委托代办,委托代办的应出具购房人的委托书(原件) 3) 双方委托办理的,须出具委托书,受让方为单位 的,需提交单位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件(验原件 留复印件),单位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 件(验原件留复印件);(4) 原购房人去世继承人申请办理的,提供继承权认 定手续(人民法院判定继承权归属的判决书、调解书或公证 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或被继承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调解协议书以及所在区人民法院司 法确认文书等,原件)。
2、 因经济适用住房补差转商品房的变更登记(1) 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2)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3)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4) 郑州市经济适用房补交土地差价款审批表 (原件);(5) 完税凭证(原件);(6) 土地价款缴纳凭证(原件);(7) 分层分户图2份(原件);3、 因私有房屋交易的转移登记(1) 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2) 转让方与受让方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验原件留复 印件);(3)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 房屋交易的证明材料(包含转让合同、法院判决、调解等生效法律文书或仲裁委员会的裁定等,原件) ;(5) 完税凭证(原件);(6) 分层分户图2份(原件);其他不同情形需提交的不同材料:① 属夫妻共有的房改房、经济适用房转让,需夫妻双方 到场共同申请;② 受让方为单位的,需提交单位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件(验原件留复印件),单位委托书(原件)及受 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③ 经济适用房转让的,还需提交郑州市保障性住房办公 室的审批表(原件);④ 省直房改房置换的还需提交省直单位已购公有住房置换情况审核表(原件);⑤ 房改房交易的,须提交出售公有住房审批表(原件) ;⑥ 若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为法院提供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且不能提供权属证书的,可提供房产档案馆 查档的房屋所有权证存根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查询证 明(原件);⑦ 房改房、划拨地上的其他房屋,需提交土地价款缴纳 凭证(原件);私有房屋产权交易形式包含:买卖、赠与(含夫妻间婚 内赠与)、互换兑换、离婚析产涉及赠与的、继承或受遗赠 过程中附带赠与的、变更登记一并房改房交易的、政策性住 房继承或析产后再交易 <含部分继承、部分赠与 >、共有份额 发生变化等。
⑧ 房屋交易的证明材料与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证明 材料,属不同法律规范表述不一致,实际均为上述收件材料 第(4)项的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私有房屋因增加共有人(婚前财产) 的转移登记(1) 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2) 转让方与受让方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验原件留复 印件);(3)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 夫妻关系婚姻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5) 约定书(原件);(6) 完税凭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契税免税证明 (原件);(7) 分层分户图2份(原件);其他不同情形需提交的不同材料 :房改房或划拨土地上房屋的,需提供土地价款缴纳凭证(原件)5、 因法院判决(协助执行)的转移登记(1) 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2)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3)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 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生效法律文书 (复 印件,加盖房管部门或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助执行专用章,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由法院送达单位保留) ;(5) 分层分户图2份(原件);(6) 完税凭证(原件);(7) 房改房或划拨土地上的房屋转移时,需提供土地 价款缴纳凭证(原件)。
其他不同情形需提交的不同材料 :① 经济适用房的,还应提交郑州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补 交土地差价款的审批表(原件)以及土地价款缴纳凭证(原 件)和契税缴纳凭证(原件);② 不能提供权属证书的,可提供房产档案馆查档的房屋所有权证存根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原件) 6、 因委托拍卖机构拍卖房屋的转移登记(1) 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2) 转让方与受让方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验原件留复 印件);(3)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 拍卖委托书(验原件留复印件);(5) 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6) 完税凭证(原件);(7) 分层分户图2份(原件);其他不同情形需提交的不同材料 :① 转让方和受让方为单位的需提交单位营业执照或机 构代码证等有效证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单位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② 若拍卖公司以公示形式进行拍卖,需提供拍卖公告(报纸等,原件);③ 整幢房屋转让涉及宗地处置的,应提交国有土地使用 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转让批复(验 原件留复印件);④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 资本控股公司还应提交有批准权的政府管理部门批准文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未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的,需经上级主 管部门批准,明确该资产未纳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管理的范 围(验原件留复印件);⑤ 划拨土地上房产转让的,须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 证(原件);7、因司法拍卖房屋的转移登记(1) 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2) 受让方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3)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 法院确认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 ;(5) 法院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加盖房管部门或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助执行专用章) ;(6) 完税凭证(原件);(7) 分层分户图2份(原件);其他不同情形需提交的不同材料 :① 受让方为单位的需提交单位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件(验原件留复印件),单位委托书(原件)及受 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② 法院司法拍卖房屋若不能提供权属证书的,需提供房 产档案馆查档的房屋所有权证存根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 的查询证明(原件);③ 房改房或划拨土地上房屋的,需提供土地价款缴纳凭 证(原件)8、 因单位房屋转让的转移登记(1) 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2) 转让方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 (验原件留复印件);(3) 经办人委托书(原件);(4) 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5) 受让方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6)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7) 房地产买卖契约(合同);(8) 完税凭证(原件);(9) 分层分户图2份(原件);其他不同情形需提交的不同材料 :①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 资本控股公司还应提交有批准权的政府管理部门批准文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未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的,需经上级主 管部门批准,明确该资产未纳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管理的范 围(验原件留复印件);② 划拨土地上房产转让的,转让方还需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验原件留复印件),转出让的还需提交土地价 款缴纳凭证(原件);③ 整幢房屋转让涉及宗地处置的,应提交国有土地使用 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转让批复(验 原件留复印件);④ 交易后剩余的房产一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9、 因以房产作价入股的转移登记(1) 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2) 转让方与受让方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验原件留复印件);(3)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 公司章程(工商局加盖查询章的复印件) ;(5) 入股协议(原件);(6) 完税凭证(原件);(7) 分层分户图2份(原件);其他不同情形需提交的不同材料 :① 入股人为转让方,接受入股企业为受让方② 以单位房屋作价入股的,入股人还应提交:行政事业 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还 应提交有批准权的政府管理部门批准文件(验原件留复印 件)未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的,需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明 确该资产未纳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管理的范围(验原件留复 印件);③ 划拨土地上房产的,还需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验原件留复印件),转出让的还需提交土地价款缴纳凭证 (原件);10、因国有、集体企业改制的转移登记(1) 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2) 国有土地使用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5) 受让方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 ;(6) 委托书(原件);(7) 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8) 企业改制时的资产评估报告(房产部分) (验原件 留复印件);(9) 完税凭证(原件);(10) 分层分户图2份(原件);其他不同情形需提交的不同材料 :① 该房屋登记可单方申请。
企业改制前系通过购买、拆迁安置、抵债等方式取得房产,暂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 可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信息查询证明办理(原件) ② 划拨土地上房产的,还需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验原件留复印件),转出让的还需提交土地价款缴纳凭证 (原件)11、 因企业破产兼并、合并的转移登记(1) 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2) 国有土地使用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5) 转让方与受让方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验原件留复 印件);(6) 法院下达的破产裁定书、终结书(验原件留复印 件);(7) 兼并收购协议(原件);(8) 完税凭证(原件);(9) 分层分户图2份(原件);其他不同情形需提交的不同材料 :① 第(5)项中的转让方应提供法院成立企业破产管理人(破产清算组)的法律文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② 划拨土地上房产的,还需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验原件留复印件),转出让的还需提交土地价款缴纳凭证 (原件)12、 因单位优惠出售公有住房的转移登记(1) 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2)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3) 郑州市(省直)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批准 文件(原件);(4) 出售公有住房协议书(原件);(5) 购房人员登记表(原件);(6) 购买方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验原件留复印件)(7) 售房单位(代为申请单位)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