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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企业在何种情况下被认定为非正常户、走逃企业及其税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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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企业在何种情况下被认定为非正常户、走逃企业及其税收影响?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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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归纳总结 精品word资料 - - - - - - - - - - - - - - -企业在何种情形下被认定为非正常户、走逃(失联)企业及其税收影响?编者按: 2021 年 12 月 1 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76 号),对如何认定走逃(失联)企业、以及被走逃(失联)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详细处理作出了规定;企业会在何种情形下被认定为走逃(失联)企业?企业被认定为走逃(失联)企业后会产生何种税收影响?走逃(失联)企业与非正常户之间具有何种关联和区分?本文将对以上问题进行简要分析,并与读者探讨;一、非正常户的认定治理(一)非正常户的认定治理主体《税务登记治理方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36 号)第三条对非正常户的认定治理 主体作出了规定;依据该条规定,县级以上(包含县级)国家税务局(分局) 、地方税务局(分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二)非正常户的认定条件《税务登记治理方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36 号)第四十条规定,“已办理税务 第 1 页,共 10 页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精品word资料 - - - - - - - - - - - - - - -登记的纳税人未依据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据此规定,同时符合以下四项条件的,纳税人将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 1)纳税人已办理税务登记;( 2)纳税人未按法定期限申报纳税;( 3)纳税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仍不改正;( 4)税务机关经实地检查发觉纳税人查无下落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这里需要留意的是,针对上述第( 4)项条件,为了使该项条件详细明确,同时约 束和规范税务机关在认定非正常户治理方面的权限,国税总局于 2021 年 3 月 21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治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 年第 21 号);据该公告其次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经税务机关派员实地核查, 查无下落的纳税人,如有欠税且有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的,税务机关应依据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实行强制执行措施;纳税人无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或虽有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但经实行强制执行措施仍无法使其履行纳税义务的,方可认定为非正常户;(三)非正常户的税收影响 第 2 页,共 10 页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精品word资料 - - - - - - - - - - - - - - -纳税人被税务机关依法认定为非正常户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对非正常户纳税人的以下事项将会产生相应影响:1、暂停税务登记证件及发票的使用依据《税务登记治理方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36 号)第四十条的规定,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税务机关将其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并暂停其 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2、税务登记证件失效依据《税务登记治理方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36 号)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3、税务登记证件注销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治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第 21 号)其次条第三款的规定,纳税人被列为非正常户超过两年,且经税务机关查实纳税人没有欠税、 没有未缴销发票的, 税务机关可以注销其税务登记证件;4、对欠税及税收行政惩罚连续承担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相应罚款的责任依据《税务登记治理方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36 号)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的, 税务机关可以对其实施立案稽查, 经查实纳税人存在偷税、欠税等违法行为的,纳税人应当依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承担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及罚款的责任; 第 3 页,共 10 页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精品word资料 - - - - - - - - - - - - - - -5、接受税务机关的追踪治理和异地治理非正常户纳税人应当接受税务机关的追踪治理;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21 号其次条第三款的规定,纳税人被列为非正常户的,如税务机关发觉该纳税人复原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准时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理,并督促其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非正常户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应当接受税务机关的异地协作治理;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21 号其次条第四款的规定,纳税人被列为非正常户的,该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再次申报办理新的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应 当仅为其核发暂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并限量供应其发票;税务机关发觉纳税人 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在异地为非正常户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应通知其回 原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在原税务机关办结 相关涉税事宜后,方可申报转办正式的税务登记;6、纳税信用评判及后续治理依据《纳税信用治理方法 〔 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40 号)其次十条的规定,纳税人本年度被列为非正常户的或者纳税人是由非正常户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该纳税人本年度的纳税信用评判将会被直接判为 D级;纳税人一旦被评判为 D 级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40 号第三十二条 第 4 页,共 10 页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精品word资料 - - - - - - - - - - - - - - -的规定,税务机关将会对该纳税人实行以下措施:( 1)公开 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 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 D级;( 2)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 一般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3)加强出口退税审核;( 4)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5)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觉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惩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6)将纳税信用评判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选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7) D级评判保留 2 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判为 A 级;( 8)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详细的联合惩戒措施, 以及结合实际情形依法实行的其他严格治理措施; 7、信息公开与公告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21 号其次条其次款的规定,税务机关应在非正常户认定的次月,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媒体上公告 第 5 页,共 10 页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精品word资料 - - - - - - - - - - - - - - -非正常户;纳税人为企业或单位的,公告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地点;纳税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公告业户名称、业主姓名、纳税人识别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地点;同时,依据《涉税信息查询治理方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41 号)第六条的规定,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报刊、网站、信息公告栏等公开渠道查询税收政策、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非正常户认定信息等依法公开的涉税信息;税务机关应当对公开涉税信息的查询途径准时公告,便利社会公众查询;二、走逃(失联)企业的认定治理(一)走逃(失联)企业的概念及认定条件1、走逃(失联)主体的概念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76 号第一条第一款给出了走逃 (失联) 主体的概念,即走逃(失联)企业是指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企业; 2、走逃(失联)企业的认定条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76 号第一条其次款规定,“依据税务登记治理有关规定,税务机关通过实地调查、查询、涉税事项办理核查以及其他征管手段, 仍对企业和企业相关人员查无下落的,或虽然可以联系到企业代理记账、报税人 第 6 页,共 10 页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精品word资料 - - - - - - - - - - - - - - -员等,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企业实际掌握人的, 可以判定该企业为走逃 (失联)企业;”不难看出,此条规定与非正常户的认定规定较为类似,我们将其分解,可以得到走逃(失联)企业的认定条件如下:( 1)纳税人不履行其他税收义务;( 2)税务机关经实地调查、查询、涉税事项办理核查以及其他征管手段仍对企业和企业相关人员查无下落,或虽然可以联系到企业代理记账、报税人员等, 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企业实际掌握人;(二)走逃(失联)企业的税收影响1、肯定情形下,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将被列为反常凭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76 号其次条第(一)款的规定,走逃(失联)企业在存续经营期间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所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将 会被列入反常增值税扣税凭证(即反常凭证)的范畴:( 1)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峻背离;( 2)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才能且无托付加工;( 3)生产企业的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形严峻不符;( 4)生产企业的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托付加工;( 5)生产企业或商贸企业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 6)生产企业或商贸企业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 规避 第 7 页,共 10 页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精品word资料 - - - - - - - - - - - - - - -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2、反常凭证对受票方的影响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76 号其次条第(二)款的规定,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受票方取得该反常凭证的,将会对其产生以下影响:( 1)受票方尚未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 税务机关对其就反常凭证进行的申报抵扣 暂不准许; 受票方已经就反常凭证申报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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