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闽财建157号关于结算超定额3第十四条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 根基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手段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模范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基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活动,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人工工资,维护工程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建筑市场秩序模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创办工程价款结算暂行手段》(财建[2022]36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手段 其次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基设施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及实施对工程价款结算活动的监视管理,适用本手段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手段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工程施工的发承包合同价款举行商定,并依据合同商定举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第三条 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对等、诚信的原那么 第四条 各级财政、进展和改革、创办和审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实施监视管理 其次章 工程施工合同价款的商定 第五条 发包人、承包人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当按照《创办工程价款结算暂行手段》和本章规定,对工程价款以及涉及工 1 程价款结算的事项作出商定。
第六条 发包人、承包人就招标工程订立的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不得背离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下简称“实质性内容”) 工程价款方面的实质性内容包括:合同价形式、款项支付比例和时间、风险承包范围、工程担保、主要材料品牌、工程质量、施工工期等涉及工程质量和发承包双方实质性权利和利益的事项 第七条 招标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合同价款商定方式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的,中标价即为合同价款,结算时工程数量根据设计图纸、变更签证、现场签证按实计算,单价按中标单价以及商定的调整方式计算 (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的,应在确定中标后28天内核对清单工程量,核对后的清单工程量作为完成招标图纸施工内容的包干数量,相应总价即为合同价款,结算时按合同价款举行审核结算采用固定总价包干合同,未在28天内核对清单工程量,按固定总价包干合同举行结算合同价款外工程数量根据变更签证、现场签证按实计算,单价按商定单价以及调整方式计算 第八条 采用固定单价、固定总价合同形式的,合同应当商定合理的风险承包范围 承包人风险承包范围不包括以下事项: (一)工程地下地质条件的变化; (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 (三)不成抗力; (四)双方商定的其他内容。
2 实行包工包料的,合同应当商定发、承包双方承受主要材料价格风险的幅度主要材料价格市场变动未超出商定幅度的片面,由承包人承受或受益;超出商定幅度的片面,由发包人承受或受益主要材料的种类根据相应材料费占工程造价比重确定并在合同中予以商定 第九条 实行风险包干的,应当计取相应风险包干费用风险包干系数根据风险承包范围和工期合理确定,工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一般为2%以内,工期在一年以上的一般为1~3% 第十条 合同应当商定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周期,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十一条 合同中应当明确工程款延期支付的违约责任,并按规定计算应付工程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 第十二条 合同应当明确预付款、进度款的支付比例,并按照有关规定商定安好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筹划 (一)预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重大工程工程按年度工程筹划逐年预付 (二)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同期应付工程价款的80%,不高于同期应付工程价款的90%(有预付款的,按预付款支付比例相应扣减进度款支付比例) 第三章 施工过程价款结算 第十三条 因设计变更工程发生的工程量以及工程价款变更,应当按规定办理变更签证;非设计变更理由发生的工程量以及工程价款变更,应当按规定办理现场签证。
上述签证作为工程价款变更确实认文件 3 办理变更签证、现场签证时,应填写规定格式的签证单(详见附件),签证单应当明确签证工程的工程数量和金额(或计算方法)签证单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发包人有嘱托监理单位的)、承包人三方现场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政府投资工程应当加盖公章)后,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第十四条 政府投资工程应当严格操纵设计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一经审查通过,创办单位不得肆意提出设计变更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创办规模、增加设计内容、提高创办标准,但因技术、地质等理由确需举行设计变更的,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发包人签署确认后,按以下规定办理,由此增加的投资原那么上在总投资中调剂解决: (一)设计变更增加投资累计达成批准工程预算3%的,发包人应当事先报工程审批部门及预算审批部门备案; (二)设计变更增加投资累计达成批准工程预算5%的,发包人应当事先报经工程审批部门重新审批; (三)现场签证增加投资累计达成批准工程预算2%的,需报经工程审批部门审查确认 设计变更未按本手段规定报经备案或批准的,不得实施;已经实施的,由工程审批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单位及其主管领导、直接责任人员的违法违规责任。
第十五条 变更签证、现场签证导致的价款变更,按以下方法计算: (一)工程量清单内工程 1、单个工程工程量变动幅度超过±30%并导致合同总价变动幅度超过±1%的,增加片面的工程量或裁减后剩余片面的工程量,发、承包一方可以重新提出综合单价,经另一方确认后变更合同 4 价款;未超过上述幅度的,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分片面项工程量变更影响措施工程费用的,相应的措施工程费用应作相应调整 (二)工程量清单外工程 清单外工程合同无商定的,由承包人重新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变更合同价款 按上述(一)、(二)规定需要重新提出综合单价的,其单价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计价手段,有关部门颁发的消耗量定额、人工预算单价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举行计算,材料价格按同期信息价或经市场询价后确定,取费标准按中标文件中的相应标准计算 第十六条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的,因工程量清单编制过错造成工程价款调整的,按本手段第十五条规定方法调整 第十七条 发生合同商定风险包干范围外的事项,导致工程价款调整的,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调整金额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第四章 工程竣工价款结算 第十八条 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28天内,出具公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 第十九条 发包人应当自收到结算资料之日起7天内对资料的完整性举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承包人发包人未在7天内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承包人的,视为结算资料已完整结算资料不完整的,发包人应当在审查结果中列出要求承包人补交的资料清单,承包人应在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14天内按发包人要求补交相关资料承包人因自身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资料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举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5 —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