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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污染源常规监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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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ID:463536314
VOCs污染源常规监测方案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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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现状监测方案针对厂区厂房进行有机废气污染源监测,同时记录当时的运行工况1、有组织废气监测废气监测点位、项目和频次详见表1-12、无组织废气监测监测项目: VOCs监测布点:在项目单位周界布设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布设方案如下:①参照点:设置1个点,位于监测当时风向的上风向②监控点:设置4个点,沿单位周界外10m左右布设,相邻监测点间隔约20m监测频率:2天,每天3次3、参考标准参照广东省《电子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有组织:VOCs:浓度30mg/m3 , 速率1.2kg/h企业排气筒高度一般不应低于15m企业排气筒高度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最高建筑5m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按照排放速率限值的50%执行无组织: VOCs:2mg/m3表1-1 有组织废气监测点位、项目和频次(2天,每天3次)厂房车间排气筒名称排气筒排放参数参考标准高度(m)温度(°C)排放口尺寸(m)风量( m3/h)检测项目污染物处理前处理后浓度(mg/m3)速率(kg/h)浓度(mg/m3)速率(kg/h)VOCs 参照广东省《电子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有组织:VOCs:浓度30mg/m3,速率1.2kg/h企业排气筒高度一般不应低于15m。

企业排气筒高度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最高建筑5m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按照排放速率限值的50%执行无组织:VOCs 2mg/m3VOCsVOCs注:2天,每天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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