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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后美日旧金山和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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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后美日媾和:出卖中国利益 签《旧金山和约》1945 年 7 月 6 日,美、英、苏《波茨坦公告》重申《开罗宣言》的规定,要求日本所窃取的中国领土,包括满洲(中国东北地区)、台、澎地区归还中国1945 年 9 月 2 日,日本在投降条款中接受《波茨坦公告》的条件;同年 10 月,中国政府正式宣布台湾重入中国版图然而,伴随美国冷战政策的出台,特别是朝鲜战争的爆发,使原本打算放弃台湾抽身中国的美国,重新考虑台湾的战略地位,尤其是其在美国西太平洋防线的战略作用于是美国总统杜鲁门在 1950 年 6 月就推翻了他半年前作出的关于不干涉台湾的承诺,为“台湾地位未定论”埋下了伏笔后在助理国务卿杜勒斯的一手操办下,最终将“台湾地位未定论”纳入《旧金山对日和约》《旧金山对日和约》自签订至今已有五十多年的历史,虽然它自从签订就遭到国际社会甚至一些追随美国的国家的反对,但它毕竟是一项具有国际法意义的和约,它对东亚局势的稳定、对东亚战略格局的形成都具有重大意义然而,和约毕竟是美国一手操办的片面和约,特别是它所限定的“台湾地位未定论”对台海关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本文拟在探讨台湾民党当局围绕对日媾和问题的“外交”努力的基础上,来阐述《旧金山对日和约》对战后台海关系的影响。

一早在 1946-1947 年美国开始推动对日和约时,蒋介石政府就为其积极支招,提出对日和约应由所有与远东有关的国家起草一份苏美英中四强保有否决权的条约;同时当时中国内战正酣,苏联政府已经承诺只承认“中央政府”,而不支持中国共产党,因此蒋政府强调应争取苏联参加,否则中国将重新考虑立场那时,国民党政府处于战略进攻阶段,中国内战局势尚不明朗,蒋在“外交”上还有相当的攻防余地,因此,在对日和约问题上仍极力争取苏联的入围,以免开罪于苏联但随着国、共双方攻防形势的转变,直至国民党败退台湾,蒋介石政府在能否参与签署对日和约问题上周旋的余地越来越小,不得不在对日和约问题上一步步屈从于美国的安排1949 年 10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改变了整个亚太战略格局次日,苏联政府即予以承认到 1950 年 3 月,在盟国管制日本的最高决策机构远东委员会的十三个成员国中已有六个承认了共产党政权,其中包括美国在国际社会中的主要合作伙伴英国实际上在新中国成立之前,英国已经开始决定不再与国民党政府打交道,并打算只要新的共产党政权成立就马上承认它;1950 年 1 月,英国宣布承认新中国,并宣布撤销其对蒋介石政府的外交承认,同时出于对其在远东利益的考虑而主张由新中国参加缔结和约。

除英国外,在资本主义世界中(包括亚洲部分),不少已经与新中国建立外交关系或已承认新中国的国家甚至还未承认新中国的国家,也竭力主张由北京而非台北参加对日和约而苏联、波兰、捷克斯洛伐克等社会主义国家始终旗帜鲜明地反对蒋介石政府参加对日和约美国虽然有意让蒋介石政府参加和约的缔结,但面对以上事实,却无力左右所有参加和约的国家蒋介石国民党政府为保持其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法律与政治地位,以所谓“中华民国政府”的身份代表中国参加对日和约的拟制和签订,不断向美国进行交涉,企图获得进入缔结对日和约的门票1950 年 4 月,蒋政府驻美大使顾维钧曾向已经被认命为国务卿顾问的杜勒斯作了一次试探性的谈话,当提及美国是否准备在没有苏联和中国参加的情况下缔结和约时,杜勒斯虽不能肯定甩开苏联是否明智,但中国代表权问题却是一件令人为难的事情而此时的蒋介石当局已决定,如果苏联借口程序问题或国民党政府的代表权问题而拒绝参加和会,将撇开苏联签订和约,为争取参加对日和约而进一步向美国妥协 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派遣第七舰队进驻台湾海峡,并对台湾采取中立化政策,这虽然为处于风雨飘摇中的蒋介石政府带来了回旋余地,但美国的“冻结台湾”以求由和约正式规定其地位的决策却与国民党当局要求将台湾归还中国的初衷相背。

然而,那时的蒋介石政府在国际舞台上步履维艰,要保持其对日和约的代表权已经是自顾不暇,因此更没有条件与美国在此问题上讨价还价美国之所以要确立台湾地位中立化,是因为:若承认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台湾实为中国内政,美国的对台措施则难以为其辩护;若冻结台湾地位问题,中国共产党继续攻台,则被视为侵略,美国与联合国干涉台湾则可谓出师有名正是基于以上原因,台湾民党当局权衡再三,只好同意美国的提议1950 年 10 月 26 日,美国政府提出一份对日和约问题的备忘录,其中提出,缔约国是“凡参加对日战争之任何或全体国家,其愿依此处所建议并经或致同意之基础而媾和者,均得参加缔约”并且美国在对其媾和备忘录中所作的关于美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外交关系而未进行会谈的解释,显然是苏联和中国所不能接受的,这在实际上是企图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联排斥于缔约国家之外1950 年 12 月 4 日,周恩来外长发表声明:“中国人民经过八年英勇抗战,击败了日本帝国主义,取得了抗日战争的胜利,因此对日和约的准备、拟制与签订,我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参加《声明》严正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是代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中国国民党反动残余集团绝对没有资格代表中国人民,因而它没有资格参加任何有关对日和约的讨论和会议。

对日和约的准备和拟制如果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参加,无论其内容与结果如何,中央人民政府一概认为是非法的,因而也是无效的”对于美国 1950 年 10 月份提出的对日和约备忘录,国民党当局更是采取了极为妥协退让的态度11 月蒋介石政府在《关于美方所提对日和约节略之因应方案说明书》中指示:只要“因势利导,尽量与美方合作,尽量对日本表示宽大”,其仍有参加对日和约的机会,并且除了关于台湾地位问题台湾当局存有疑义外,其余应尽皆接受1951 年 1 月 22 日,国民党政府在对美国政府七点节略的答复中,在领土问题上已经接受“在条约中概括地声明放弃其对这些领土的主权”的提案;在赔偿问题上,国民党政府则置中国人民在抗日战争中做出的重大牺牲于不顾,而拟同意美国提出的放弃日本因战争行为而引起的一切赔偿为获得参加对日媾和会议的入场券,国民党政府已经不惜以牺牲中华民族的利益为代价了对于国民党政府参加对日和约问题,并没有因其一味地依附美国与妥协退让而有所进展,相反在国际舞台上却遭到越来越多的反对1951 年 4 月,英国向美国提出备忘录,提议由新中国参加签订对日和约,理由是中国国民党政府业已丧失大陆控制权,无法履行条约。

英国的立场得到印度等英联邦成员国的支持此时,负责对日和约的美国政府顾问杜勒斯虽然对台湾当局持同情态度,但却面临着巨大的压力:远东委员会的十二个成员国(中国除外)中就有十个反对国民党中国签约他已经开始考虑既可以将国民政府排除在外,以应付这种反对势力,同时又可以避免打击国民党政府的威信为解决上述矛盾,1951 年 6 月杜勒斯飞赴伦敦与英国进行磋商由于双方各持己见,最后杜勒斯接受了英国的折中方案:在远东委员会的十二个成员国(中国被排斥在外)中,若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赞成国、共之一方参加会议,则邀请哪一方与会结果国、共各参其半,于是新中国与台湾当局均未能参加旧金山对日和约至于中日之间的和约,英美认为在对日和约签署生效、日本恢复独立与主权后,由日本来决定与北京还是台北签约中国是抗日战争中最大的战场,作出的牺牲也最大,中国被排除在和约签订之外是非法的,而由战败国来选择签约对象,更是对中华民族极大的侮辱,必然遭到全国人民的一致反对6 月 18 日,蒋介石发表《对日和约声明》表示:中华民国具有毫无疑问的和约签订权,不能接受任何含有歧视性的签约条件;任何违反中华民国上述严正立场而订立的对日和约,不但在法律上及道义上丧失其力量,亦将在盟国共同作战历史上,留下可耻的一页。

7 月 11 日,美国不顾台湾的再三要求,正式公布了对日和约的修改草案,该草案的第 23 条规定的对日和约签署国中并未列入“中华民国”,正式表明台湾被排除在旧金山会议之外第二天,“外交部长”叶公超发表声明对未将其列入签字国表示强烈抗议为做最后努力,蒋介石还于旧金山会议召开前夕,在美国发起一轮新的舆论攻势,他策动台北的“国大代表”、“立法委员”、“监察委员”向美国国会、总统发生一连串呼吁,并且命令“驻美大使馆”,务必在 8 月 31日前将所有有关抗议把中国排除在对日多边和约及旧金山签约会议之外的官方及私人的声明、讲话、消息、电报等编辑成小册子,向美国人散发,以表明台湾的失望与愤怒但所有这些对于国民党台湾当局来说都已经于事无补了,因为美国已经决定将台湾当局排斥在会议之外,只是答应在和约签订之后会安排日本尽早与台湾签订双边条约虽然蒋介石在坚持一个中国的立场上可圈可点,但其为参加和约的签订而百般附和美国,最后近于乞怜,实是有失中国人的尊严未能如愿参加对日和约,这对于国民党政府来说无疑是一次重大的“外交失败”1951 年 9 月 4 日,在美国的操纵下,盟国对日和会在旧金山歌剧院召开,有 52 国代表出席,而在日本侵略战争中最大受害国中国和朝鲜未被邀请参加这个会议。

9 月 8 日,除苏联、波兰和捷克三国外,其他 49 国与会代表签订了《旧金山对日和约》1951 年 9 月 8 日,台湾当局“外交部长”叶公超再度于《中央日报》上发表声明,表示旧金山和约歧视台湾,因而对台湾没有任何约束力9 月18 日,周恩来外长在关于美国及其仆从国家签订旧金山对日和约的声明中指出:没有新中国参加的对日单独和约,“不仅不是全面和约,而且完全不是真正和约,这只是一个复活日本军国主义、敌视中苏、威胁亚洲、准备新的侵略战争的条约”,“旧金山对日和约由于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准备、拟制和签订,中央人民政府认为是非法的,无效的,因而是绝对不能承认的”由于美国出于自身利益及其他盟国立场的考虑,中国最终未能参加对日和约的签署,《旧金山对日和约》也仅在第二条、第十条和第二十一条对涉及中国的相关问题作了规定《旧金山对日和约》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日本放弃对台湾及澎湖列岛的一切权利、权利根据及要求”;第三款规定:“日本放弃对南威岛(南沙群岛)及西沙群岛之一切权利、权利依据与要求第十条规定:“日本放弃在中国之一切特权与利益,包括由于 1901 年 9月 7 日在北京签订之最后议定书及其所有附件、补充照会与文件所产生之一切利益与特权,并同意就日本方面而言,该议定书及其所有附件、照会与文件概行作废。

而第二十一条中所提到的“中国享有第十条及第十四条一款(二)项所规定的利益”,也仅仅是对日本赔偿所作的象征性规定:“在曾被日本占领的地区,日本用人力、日本国及日本人和协助日本的当地人在当地人的财产,赔偿当地关于战争损害的要求”《旧金山对日和约》中提及中国的条款虽只是只言片语,但遗留的悬案却很多可以说,和约对有关中国的问题一个也没有解决中国作为抗日战争中最大的受害国,遭受的创伤与所产生的损失是无法估算的,而和约却只是轻描淡写地规定了日本的赔偿范围并对此作了种种限制,这无疑是对中华民族利益的一次大出卖;在领土问题上,美国无视台湾、南沙群岛及西沙群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的事实,而在和约中只提放弃,不言归属,这也无疑是对中国主权的践踏特别是台湾地位问题的悬而未决,最终将美国政府蓄谋已久的“台湾地位未定论”纳入到和约中去,为美国长期干涉台湾和“分子”的分裂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因此,和约的签订对台海关系产生了长期而深远的影响三为美国长期插手台海地区、干涉中国的统一埋下了伏笔影响中国统一的主要因素是美国从 1945 年 10 月 25 日中国接管台湾至今,中国之所以仍处于不统一的状态,主要在于美国对台海关系的干涉。

而这种干涉的主要依据便是《旧金山对日和约》中所规定的“台湾地位未定论”1952 年 4月 28 日由美国一手安排签署的日台“和约”又重新确定了这一论调,美国在此后也主要依据这两个和约限定的所谓“法律依据”来干涉台海关系其意图之一是为美国日后在插手台湾事务提供法理依据,为将来在解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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