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的办学方向,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是校企合作的重要形式,顶岗实习是工学结合的重要内容为了加强和规范顶岗实习过程管理,提高顶岗实习质量,保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方案的顺利实施,根据《黄河水院生产育人章程》,特制订《黄河水院顶岗实习章程》,搭建顶岗实习动态管理系统,以便更好地在工学结合过程中实现生产育人目标第一条 顶岗实习是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重要内容,是实现生产育人目标的重要途径之一,在高技能人才培养过程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一) 顶岗实习是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文件精神,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践教学体系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是落实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方案的必由之路,也是教师了解社会,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的有效途径;(二) 顶岗实习是培养学生职业素质与岗位技能的重要途径通过顶岗实习促进学生了解社会与职业,提升职业道德,为毕业生就业奠定基础第二条 学生顶岗实习的载体是校企合作平台全院师生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为校企合作牵线搭桥,为学生顶岗实习开拓岗位第三条 按照“企业的需求是学院的责任、企业的选择是学院的目标、企业的评价是学院的标准、企业的发展是学院的追求” 的服务理念,充分利用中国水利职业教育集团平台,开拓顶岗实习岗位,满足学生顶岗需要。
第四条 每位学生的顶岗实习期限应保证不少于半年,顶岗实习前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完成校内学习和训练任务各专业根据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模式可以灵活安排顶岗实习的具体实施时间第五条 顶岗实习的安排形式分为学校安排、学生自主联系实习企业两种形式第六条 顶岗实习必须专业对口、任务明确、校企双方指定指导教师、完成本专业顶岗实习任务、考核评价标准清晰学生在实习开始一周前向所在系(部)提交相关资料,经系(部)批准后统筹安排第二章 顶岗实习组织机构第七条 校企双方成立校企合作委员会,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等校企合作项目,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创设校园大职场,企业大课堂的条件,实施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工作,实现生产育人目标第八条 学院的校企合作由分管院长负责,工学结合办公室负责全院校企合作工作的规划、协调、检查和评估,指导系(部)开展校企合作顶岗实习工作;系(部)负责落实顶岗实习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实习岗位开拓、顶岗实习质量监控等工作第九条 系(部)主任为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工作的负责人,协调做好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工作一) 系(部)工学结合办公室是校企合作顶岗实习工作的组织管理机构,在系主任的领导下指导专业教研室和学生工作办公室(专业教师、员)开展顶岗实习的实施和管理工作;(二) 各专业成立校企合作顶岗实习指导工作组,成员包括企业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专业教师、员及学生代表;第十条 学院工学结合办公室是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一) 代表学院搭建校企合作平台,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开拓顶岗实习岗位;(二) 制订学院校企合作生产育人的相关制度,督促检查制度落实情况,指导系(部)开展校企合作顶岗实习工作;(三) 掌握顶岗实习情况,组织系(部)开展工作交流,协调解决顶岗实习中出现的问题;(四) 对系(部)顶岗实习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和工作的质量监控;(五) 对系(部)顶岗实习工作进行总结和考评,促进顶岗实习工作质量的提高;(六) 对合作企业的育人功能和效果进行评价、考核;(七) 以企业为中心,组织系(部)为合作企业提供系列服务。
第十一条 系(部)是校企合作顶岗实习工作的执行部门,在校企合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和工学结合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顶岗实习工作主要职责是:(一) 在院工学结合办公室的指导下,搭建符合专业特点的校企合作平台,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二) 制订符合系(部)实际的校企合作管理办法及细则;(三) 制订学期顶岗实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四) 落实顶岗实习岗位,与合作企业共同实施顶岗实习管理安排顶岗实习应做到与专业培养目标和就业岗位的关联性;(五) 加强对学生进行顶岗实习教育,帮助学生明确顶岗实习的目的和意义;(六) 签订校、企、学生三方安全协议,落实“三保单”等安全措施,减轻企业压力,保障学生的权益;(七) 选派校内、外指导教师并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八) 建立顶岗实习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制订质量评价指标,协同合作企业对顶岗实习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评价;(九) 建立指导教师、员与实习学生的定期联系制度,定期到合作企业检查和指导顶岗实习,解决顶岗实习中出现的问题;(十) 为合作企业解决职工培训和技术难题;(十一) 做好顶岗实习成绩评定和“三表一证”等实习资料的归档工作第十二条 校企合作企业是实施学生顶岗实习教育的主体之一,要保证顶岗实习的教学功能的实现。
主要职责是:(一) 指定指导教师具体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各项工作;(二) 按照培养方案和生产育人的要求,落实实习计划和实习任务,(三) 安排好实习学生的食宿,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四) 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考核、实习鉴定、毕业答辩等工作,并填写学生《顶岗实习经历证书》;(五) 按学生工作实际情况付给相应的劳动报酬;(六) 为学生收集顶岗实习资料提供方便第三章 搭建顶岗实习平台第十三条 顶岗实习企业的选取是落实顶岗实习岗位,实现生产育人的关键,院系要引起高度重视,院系两级要主动联系和落实顶岗实习合作企业第十四条 搭建校企合作顶岗实习平台,要本着为企业服务,满足企业需要的理念,通过顶岗实习教学的实施,在实现生产育人的同时,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建立长期的校企合作生产育人机制一) 通过“订单培养”,实现培养与需求的无缝对接,为企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持;(二) 通过“分散顶岗”的模式,减少企业的压力,降低劳动和管理成本,提高企业效益;(三) 通过“高峰补岗”的模式,解决企业劳动力紧张的问题;(四) 通过“三顶岗两交替”的模式,保证企业实习生产岗位常年不断岗,生产不断线;(五) 通过“两轮顶岗,五化教学”的模式,实现生产、实习两不误,保证了企业利益的最大化;等。
第十五条 校企合作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一)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一定规模的企事业单位;(二) 具备先进的生产手段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式,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的技术人员队伍;(三) 能为实现教学功能提供场地和兼职指导、服务人员;(四) 能够提供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育人环境和岗位;(五) 能够满足实习学生学习、劳动保护、安全管理和食宿安排等方面的条件;(六) 为顶岗实习学生提供与劳动量和劳动效果相当的报酬第十六条 在符合校企合作企业条件的基础上,经协商由学院与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书,为顶岗实习搭建平台协议书应包含以下内容:(一) 合作的目的(二) 合作内容和项目;(三) 顶岗实习项目要求与运行管理;(四) 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管理、指导的方式;(五) 如何考核评价、组织答辩;(六) 合作期限等第十七条 顶岗实习合作企业的协调与管理以院级为主,以系(部)为辅,保持校企长期合作关系一) 学院工学结合办公室组织系(部)联系校企合作企业,建立校企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数量充足,岗位对口的顶岗实习岗位;(二) 建立对顶岗实习合作企业的回访制度,加强交流与沟通,寻找更宽的合作空间,并协助企业解决顶岗实习组织和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三) 建立顶岗实习教育的检查与评估制度。
工学结合办公室应会同有关系(部)不定期地到实习合作企业检查、评估实习合作情况,学院每年对顶岗实习等合作情况做出总结,评估教育教学质量第十八条 系(部)根据专业性质和特点,在学院合作企业资源库中不能满足学生顶岗实习情况下,继续建立一批专业性强、岗位要求特殊的,能够贯彻教学任务,实现生产育人目标的校企合作企业但必须报学院工学结合办公室审核备案,计入合作企业资源库第十九条 水利系、测绘系等行业性较强的专业,可以利用中国水利职业教育集团搭建校企合作顶岗实习平台第二十条 建立顶岗实习合作企业资源管理数据库,提供充足的实习岗位,搭建顶岗实习平台,供学生选择顶岗实习企业和岗位,完成实习实训教学任务,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和专业能力第二十一条 学生有特殊情况需要自主选择顶岗实习企业,经系(部)主任同意,报院工学结合办公室备案,可以自主选择顶岗实习企业和实习岗位但必须具备“顶岗实习合作企业的条件”要求,专业与岗位对口,有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老师,能完成实习实训任务,考核评价实习效果,并签订顶岗实习协议第四章 顶岗实习教育第二十二条 为提高顶岗实习教育教学效果,需加强对学生的顶岗实习教育,使学生明确顶岗实习的目的意义和所要达到的教学目标,提高学生职业素质、专业技能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就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二十三条 顶岗实习教育的内容:顶岗实习的目的和意义;顶岗实习教学目标;顶岗实习安全管理和纪律要求;顶岗实习考核评价办法;顶岗实习岗位要求;社会适应教育;企业文化等第二十四条 顶岗实习教育分院系两级实施院级顶岗实习岗前教育主要采取课堂教学、专题教育等形式;系级顶岗实习教育主要采取班级教育、实习单位分组教育、社团活动、专题教育等形式第二十五条 院级顶岗实习教育由工学结合办公室负责组织与实施主要内容为:(一) 职业规划教育职业定位与职业心态,岗位职业素质培养,职业决策,制定职业规划书,职业目标修正等;(二) 职业核心能力与素质教育沟通与表达能力,团队与协作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时间管理能力,职业道德等;(三) 就业教育就业形势与政策,就业信息收集与处理,求职择业技巧等;(四) 岗前职业教育角色转变,社会适应能力,服从与执行力,为谁工作,企业文化等第二十六条 系(部)顶岗实习教育的主要内容:(一) 安全教育安全生产,操作规范,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学院安全管理规定等;(二) 劳动态度和纪律教育厂规厂纪,学院规章制度,请假制度,与指导教师和员联系制度,工作纪律等;(三) 法规与制度教育。
《劳动法》,《民法》,《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办法》,社会公德,《顶岗实习管理办法》,《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顶岗实习三表一证制度》等;(四) 教学目标教育实习意义,实习计划,实习任务,态度目标,能力目标,素质目标等;(五) 教学要求教育实习日志,撰写实习报告,评价考核,实习答辩,实习资料等第二十七条 顶岗实习学生要服从实习企业、学院和系(部)对顶岗实习的教育、安排和管理,自觉遵守学院及实习企业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国家法规,自觉树立大学生的良好形象,维护企业形象和学院声誉的事情第二十八条 顶岗实习前要进行“顶岗实习常识考核”,考核不合格不予离校顶岗实习,直至考核合格为止第五章 顶岗实习准备第二十九条 学院、企业、学生签订三方顶岗实习协议,明确权利和义务,保证任务完成及安全措施第三十条 顶岗实习前推行“三保单制度”,减少企业的压力,保护学生的权益三保单”:是学院、企业为顶岗实习学生各购买一份人身伤害保险,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再购买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预防实习期间可能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等事故三保单”资料由班级员统一保存第三十一条 安排顶岗实习指导教师校内指导教师一般由专业教研室安排,报主管教学的系主任批准。
每位指导教师原则上以指导 30 名学生为宜(指集中实习,专职指导教师派驻企业指导),分散实习指导教师原则上以指导 15 名学生为宜(巡回指导)第三十二条 顶岗实习指导教师条件顶岗实习指导教师由具有一定实践经验和较强的责任心的专业教师担任,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的职称;首次参加指导顶岗实习的指导教师,应安排有经验的教师对其工作进行指导第三十三条 顶岗实习指导教师职责指导顶岗实习是每个教师义不容辞的职责,所有专业教师都应轮流担任实习指导工作,实习指导教师的主要任务是落实生产任务的圆满完成一) 编写实习任务书,制定实习计划、实习指导书,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