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工会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各级党委老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切实加强老干部工作,本着帮助照顾好老干部,发挥好老干部余热的原则,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退休干部是指市总工会机关离退休干部、退休职工(以下简称退休干部)第三条 退休干部管理与服务工作坚持政治上尊重、思想上关心、生活上照顾,真正使退休干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第二章 政治待遇 第四条 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市总工会机关党支部负责组织退休干部党员学习、开展活动,做好退休干部党员思想政治工作,向上级党组织反映退休干部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退休干部党员的正当权益 第五条 坚持退休干部阅文制度每年为退休干部党支部订阅必要的学习资料,在一定范围内保证退休干部阅读文件,使退休干部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际国内形势、本单位重要情况以及老干部的各项政策规定第六条 向退休干部通报情况每年至少召开1次老干部座谈会,由市总工会主要领导向退休干部通报本单位的有关情况单位在改革过程中出台的改革办法和意见,凡与退休干部有关的事项,应事先征求退休干部的意见,出台后要向退休干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三章生活待遇 第七条 按时足额发放退休干部退休金及时按相关政策调整退休干部退休金及各项津补贴,并按时足额发放 第八条 保障退休干部看病就医严格按政策执行医疗待遇,保证退休干部看病就医,有病及时治疗住院期间,由市总工会机关工会和组织基层部工作人员组织慰问,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或慰问品(含水果、花篮等) 第九条 定期组织退休干部体检每年组织退休干部进行一次身体检查,体检费用由市总工会统筹解决第十条 开展节日、生日慰问活动每逢春节、重阳节、老干部生日期间,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开展走访慰问春节按不超过1000元/人、重阳节按不超过800元/人的标准给予慰问,老干部生日期间,给予不超过300元/人的生日蛋糕券给予慰问第十一条 丧葬抚恤待遇老干部逝世后,丧事以事主操办为主,事主要求单位派人参与和帮助的,单位将负责组织人员协助,丧葬费、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按规定及时发放第四章 日常服务 第十二条 市总工会分管领导要经常听取老干部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三条 对退休干部做到“三必访”,即家庭生活困难必访、生病住院必访、出现其它异常情况必访第十四条 退休干部日常服务工作由组织基层部负责,要经常联系老干部,关心他们的身体状况,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尽力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的实际问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组织基层部根据情况具体办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涉条款如遇中央、省、市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