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心得体会范文九篇体验是一种在感受之后的书写,主要用来记录你的思想和感受它是一种在阅读和学习实践之后的感觉写作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学习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心得体会的文章9篇 ,欢迎品鉴!学习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心得体会篇1 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作为原则写入总则第三条,体现了我国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的根本精神,意义深远 《条例》明确了合法的宗教主体,即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 其中,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可获得法人资格 法人制度的确立使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财产保护有了基本的法律保障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的财产主要包括土地、房屋等不动产,通过捐赠、收益等获得的财产,只要是合法使用和拥有的财产,均受法律保护 《条例》规定了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的非营利性地位,也决定了他们的财产和收入不得用于分配,只能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公益慈善事业 其他组织和个人捐资修建宗教活动场所,不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更不得从中获得经济利益,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
这些规定切断了利用宗教从事商业活动,获取商业利益的行为学习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心得体会篇2 自从新条例颁布以来,在宗教界就掀起了学习条例的高潮,我本人也先后参加了5次集体的学习,自学也一直在进行当中,目前还在理解消化的过程里,谈一些粗浅体会,与广大同工同道交流 新条例是在旧条例的基础上进行升级和完善,旧条例有48条,新条例有77条,增设了许多新内容相比较旧条例,有它显著的特点: 一、时代感很强,在第一章的总则里,增添了很重要的新表述如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这是在党中央提出四个全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以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背景下,对宗教工作提出的相应要求时代特色明显个人理解这也将是今后宗教工作的一个总定调 二、进一步明确对宗教工作的要求 在过去宗教事务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新条例做出规范和明确如宗教事务管理的原则: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过去也有这样的提法,但条例上表述是首次,使其更具有法律条文的刚性要求,另外对宗教院校的规范管理,条例也予以了明确比如过去提宗教团体宗教场所,宗教事务不受境外势力支配,现在增加了宗教院校的内容。
三、明确政府要为团体院校场所提供公共服务 要求宗教部门在工作作风上增强服务意识,体现管理与服务并重 四、强调了团体的职能 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变化,在条例中列出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内容很具体,团体的工作平台得到了提升,过去团体职能的依据仅仅只是团体内部章程的行文规则,显得有点虚,不那么实,责任与权利相对模糊新条例的规定起到了支撑团体开展工作的力度保障作用 五、明确宗教院校的设立条件 作为一项单独的内容页为一章(第三章),明确省、直辖市以上的团体才可以设立宗教院校这能够遏制一些乱象如地下神学院,不按章法的培养一些歪才,影响教会的健康发展(社会学历不够,知识文化储备不足,念了神学,往往是一知半解,却在教会、信徒中瞎说瞎传,影响很坏) 另外,在学习中本人还有一点困惑想借此机会说一说 照新条例第35条的规定,有一个临时活动地点的说法,虽然在这一条的最后说,临时活动地点的宗教活动应当符合本条例的相关规定但如何做到,没有具体指明,特别是临时指多长的时间,没有确定如果没有时限上的要求,也就意味着这样的临时活动地点会另一种合法的形式长期存在而且其管理与发展,能不能在条例的框架下进行,似乎存在不确定的因素了。
以上交流,准备工作不足,肤浅错误,在所难免,恳请同仁批评指正,谢谢学习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心得体会篇3 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作为原则写入总则第三条,体现了我国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的根本精神,意义深远 《条例》明确了合法的宗教主体,即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 其中,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可获得法人资格 法人制度的确立使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财产保护有了基本的法律保障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的财产主要包括土地、房屋等不动产,通过捐赠、收益等获得的财产,只要是合法使用和拥有的财产,均受法律保护 《条例》规定了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的非营利性地位,也决定了他们的财产和收入不得用于分配,只能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公益慈善事业 其他组织和个人捐资修建宗教活动场所,不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更不得从中获得经济利益,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 这些规定切断了利用宗教从事商业活动,获取商业利益的行为学习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心得体会篇4 自从新条例颁布以来,在宗教界就掀起了学习条例的高潮,我本人也先后参加了5次集体的学习,自学也一直在进行当中,目前还在理解消化的过程里,谈一些粗浅体会,与广大同工同道交流。
新条例是在旧条例的基础上进行升级和完善,旧条例有48条,新条例有77条,增设了许多新内容相比较旧条例,有它显著的特点: 一、时代感很强,在第一章的总则里,增添了很重要的新表述如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这是在党中央提出四个全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以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背景下,对宗教工作提出的相应要求时代特色明显个人理解这也将是今后宗教工作的一个总定调 二、进一步明确对宗教工作的要求 在过去宗教事务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新条例做出规范和明确如宗教事务管理的原则: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过去也有这样的提法,但条例上表述是首次,使其更具有法律条文的刚性要求,另外对宗教院校的规范管理,条例也予以了明确比如过去提宗教团体宗教场所,宗教事务不受境外势力支配,现在增加了宗教院校的内容 三、明确政府要为团体院校场所提供公共服务 要求宗教部门在工作作风上增强服务意识,体现管理与服务并重 四、强调了团体的职能 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变化,在条例中列出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内容很具体,团体的工作平台得到了提升,过去团体职能的依据仅仅只是团体内部章程的行文规则,显得有点虚,不那么实,责任与权利相对模糊。
新条例的规定起到了支撑团体开展工作的力度保障作用 五、明确宗教院校的设立条件 作为一项单独的内容页为一章(第三章),明确省、直辖市以上的团体才可以设立宗教院校这能够遏制一些乱象如地下神学院,不按章法的培养一些歪才,影响教会的健康发展(社会学历不够,知识文化储备不足,念了神学,往往是一知半解,却在教会、信徒中瞎说瞎传,影响很坏) 另外,在学习中本人还有一点困惑想借此机会说一说 照新条例第35条的规定,有一个临时活动地点的说法,虽然在这一条的最后说,临时活动地点的宗教活动应当符合本条例的相关规定但如何做到,没有具体指明,特别是临时指多长的时间,没有确定如果没有时限上的要求,也就意味着这样的临时活动地点会另一种合法的形式长期存在而且其管理与发展,能不能在条例的框架下进行,似乎存在不确定的因素了学习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心得体会篇5 为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贯彻实施,深入开展宣传和实践活动,滁州市宗教事务局于XX年2月2日举办学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培训暨学习心得体会交流会市宗教局机关干部,各县市区民宗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1-2名宗教工作干部共计30余人次参加了培训学习。
市宗教局局长庆德超作了重要讲话 本次宣讲培训会邀请滁州市法制办副调研员张凯以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与依法行政为主题送法制课 宗教科科长周仕军作了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解读,重点讲解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丰富内涵、十九大报告中对新时期民族宗教工作的阐述,结合新旧《条例》变化,对XX年2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时代背景、主要内容、基本原则、精神实质等内容进行了讲解,授课后,各县(市、区)1名同志进行了发言交流周仕军科长对参加培训人员提出的涉及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有关问题进行认真了解答,进一步加强了对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理解和认知 庆德超指出,一是要发挥民族宗教工作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作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管理和服务的理念、有所为有所不为,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二是要内外兼修,管服并重内强业务素质,外强服务水平三是要从严治党,合理定位、明确目标,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建好组织带好队伍,苦干、实干、巧干 此次培训暨学习心得体会交流会活动,提高了宗教工作干部对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思想觉悟,同时加强了宗教工作干部之间的联系和交流,进一步推动了党的宗教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提高了领导干部及宗教工作干部处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通过学习,大家纷纷表示,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较好适应了宗教工作形势的发展变化,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宗教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用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加强学习领会,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凝聚共识,汇聚力量,积极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充分发挥宗教工作干部的社会责任,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不懈奋斗学习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心得体会篇6 自从新条例颁布以来,在宗教界就掀起了学习条例的高潮,我本人也先后参加了5次集体的学习,自学也一直在进行当中,目前还在理解消化的过程里,谈一些粗浅体会,与广大同工同道交流 新条例是在旧条例的基础上进行升级和完善,旧条例有48条,新条例有77条,增设了许多新内容相比较旧条例,有它显著的特点: 一、时代感很强,在第一章的总则里,增添了很重要的新表述 如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这是在党中央提出四个全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以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背景下,对宗教工作提出的相应要求。
时代特色明显个人理解这也将是今后宗教工作的一个总定调 二、进一步明确对宗教工作的要求 在过去宗教事务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新条例做出规范和明确如宗教事务管理的原则: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过去也有这样的提法,但条例上表述是首次,使其更具有法律条文的刚性要求,另外对宗教院校的规范管理,条例也予以了明确比如过去提宗教团体宗教场所,宗教事务不受境外势力支配,现在增加了宗教院校的内容 三、明确政府要为团体院校场所提供公共服务 要求宗教部门在工作作风上增强服务意识,体现管理与服务并重 四、强调了团体的职能 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变化,在条例中列出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内容很具体,团体的工作平台得到了提升,过去团体职能的依据仅仅只是团体内部章程的行文规则,显得有点虚,不那么实,责任与权利相对模糊新条例的规定起到了支撑团体开展工作的力度保障作用 五、明确宗教院校的设立条件 作为一项单独的内容页为一章(第三章),明确省、直辖市以上的团体才可以设立宗教院校这能够遏制一些乱象如地下神学院,不按章法的培养一些歪才,影响教会的健康发展(社会学历不够,知识文化储备不足,念了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