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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标管理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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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标管理工作指引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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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标管理工作指引编号:修订记录日 期 修订状态修改内容修改人 审核人 批准人1. 对暂估项进一步进行了明确,避免执行时产生歧义;2017/3/30 修订1 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第二条 适用范围第三条 组织第二章 控制价的编制第四条 控制价编制的依据第五条 控制价编制的原则第六条 控制价编制的内容第七条 控制价编制的关注事项第三章 商务标清标及评标管理第八条 清标工作的原则第九条 清标工作的主要内容第十条 清标工作的关注事项第十一条 商务标评标2 商务标管理工作指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规范商务标管理是规避招标过程中商务标风险,结合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统一口径,还原合理报价,达到有效控制成本的目的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各业务集团、事业部、区域事业部、分公司、片区、项目公司的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议标的控制价编制及清标管理工作第三条 组织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议标的控制价编制及清标管理工作均由各层级成本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由招标采购部、设计部、工程部配合进行第二章 控制价编制管理第四条 控制价编制依据1.经过各层级设计审批确认过的招标图纸或施工图纸;2.经工程、设计审批的招标技术方案;3.相关招标文件及合同;4.目标成本及合约规划;5.市场询价;6.历史价格等。

第五条 控制价编制原则1.所有邀请招标、议标、直接委托、零星采购、涉及二次比价的集采项目原则上均应编制控制价;涉及二次比价的集采应用项目控制价不得高出集采价格,且不得高于当期的市场价格不涉及二次比价的集采应用无需编制控制价2.控制价由各层级成本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编制,其中具备施工图条件的工程承包类招标应由成本部门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经咨询单位内部审核通过后,各层级成本人员审核,不得高于合约规划金额;材料、设备类、咨询服务类以及不具3 备完整施工图的工程承包类招标,评标小组可参照历史项目及市场价格指标进行编制,不得高于合约规划金额3.控制价必须在第一次回标前 1 日内完成编制及线上审批,线下纸版文件销毁4.控制价编制完成后必须进行三比:1)与合约规划在总价和单方两个维度进行对比;2)与半年内定标的同业态、同规模、同类别历史工程中标价在单方、主要单价(人工、材料、机械)、主要综合单价、措施费用、费率等方面进行对比,如历史工程定标期不在半年内的,需将因时间差异所引起价格差异修正后再进行对比;3)与当地外部企业同期的同业态、同规模、同类别项目在单方、主要单价(人工、材料、机械)、主要综合单价、措施费用、费率等方面进行对比,以确定控制价的合理性。

4)为保证历史数据来源的统一性,各业务集团、区域事业部、区域、分公司、片区、项目公司应严格按照股份公司总部及各业务单元(如有)要求的标准表格、填报要求在定标阶段、转固阶段、结算阶段、后评估阶段做好数据分析、建立数据库5.控制价经成本部内部审核通过,以各业务集团、区 域事业部、区域、分公司、片区、项目公司经办招标层级的成本部门负责人最终签批6.控制价必须保密,除成本部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及相关签批人员以外,不得告知其他人员第六条 控制价编制内容1.固定总价方式:适用于图纸资料齐全、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工程招标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清单、当地现行定额工料机消耗量或实际测算消耗量、历史中标价或市场询价、历史或市场取费水平等进行编制2.固定综合单价:适用于图纸资料不确定、不齐全,采用工程量清单子目(包括措施项目中的清单子目)综合单价进行招标的项目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清单、当地现行定额工料机消耗量或实际测算消耗量、历史中标价或市场询价、历史或市场取费水平等进行编制3.对无法按以上方式编制控制价的项目(如铁艺栏杆、GRC 构件、材料设备等),4 可按以下方式编制:历史中标价、政府颁布的近期指导价格、市场询价等。

4.人工费:按当地当期信息综合价或平均值或历史项目中标价计取5.主要材料价格:有集采价格的材料执行当期集采价格(如钢筋、电线电缆等);无集采价格的其它主要材料由各级成本中心根据近期中标价或市场询价确定;市场询价由成本合约部、招标采购部共同实施后作为编制控制价的依据6.措施费:按招标文件(技术标)文件要求,组织工程部、监理(若有)充分讨论施工方案,充分考虑工期、临时设施、冬雨季施工、安全文明等措施费用计取第七条 控制价编制关注事项1.编制控制价前应进行图纸会审,并进一步梳理确认招标范围2.编制控制价过程中须进一步梳理图纸中不明确的、矛盾的工程做法,结合销售要求及时反馈设计,明确(或暂定)工程做法3.在梳理招标范围及工程作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清单项特征描述进行明确及确认4.编制控制价过程中,成本部会同工程、设计部、监理需将可预见的措施项目均包含在措施项目费用中,以确保控制价的合理性5.招标过程中,原则上控制价不得调整;因甲方原因导致招标范围、招标清单变化的,应编制补充招标文件,经相应层级成本负责人、招采负责人审批后发出;控制价相应调整,按照本制度要求重新审批6.控制价编制完成后,需关注暂估项费用总额(暂估项是指招标时无法编制分部分项暂定工程量清单,只能以项为单位,招标方统一给出暂定价格,计入招标总价的内容;招标时已约定好调差原则的可调材料价格不在此列),并按照以下要求控制暂估项总额,超出以下范围的,需组织招标小组讨论是否调整招标范围,确实不能调整的,定标会上需进行重点汇报,包括但不限于总额、暂定的原因、后期确定的原则、方式等。

1)控制价总额≤1000 万,暂估项总额不得超过拟招标总额的 5%;2)1000 万<控制价总额≤5000 万,暂估项总额不得超过拟招标总额的 3%;3)5000 万<控制价总额,暂估项总额不得超过拟招标总额的 1%;7.招标时需单独编制暂估项清单,清单中需明确各暂估项内容及范围,不得以5 一笔总的费用计入,且招标文件中需明确约定暂估项后期价格确定方法第三章 商务标清标管理第八条 清标工作的原则1.所有邀请招标、议标项目均应进行清标工作2.清标应由各级成本部组织,由成本人员及造价咨询公司人员主要承担,由设计部、工程部进行配合;3.清标工作应采用核对、比较、筛选等方法,仅对各投标文件商务标投标状况作出客观性比较,不能改变各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清标工作应当客观、准确、力求全面,不得营私舞弊、歪曲事实4.清标工作过程中应最大限度降低因口径不清、设计深度等因素造成的潜在成本及合约风险,明确计价规则,避免理解分歧5.清标须对所有细项子目列表对比分析对于报价单中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高价及低价、漏项等问题要求投标单位予以澄清,严禁简单以总价对比方式评审,确保评标结果公正、客观、科学对于门窗、外墙等主要分包工程应增加综合单价中主要材料用量对比,并作出说明。

6.清标工作时间要求按招采制度相关规定执行7.各级成本部负责人承担对清标报告的审核责任8.清标工作过程须保密,除成本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外,不得告知其他人员第九条 清标工作的主要内容1.偏差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全响应招标文件2.符合性审查:对投标文件是否存在更改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容进行审查;对主要材料规格、型号、品牌等要求是否符合进行审查3.计算错误审查:对投标报价是否存在算术性错误进行审查,包括但不限于错项、漏项、增项的核查与整理4.一致性审查:对投标报价各分项、各标段同一清单子目报价是否一致进行核查5.合理价分析:对各项目单价(人工、材料、机械)、综合单价、单项费用组成、工料机消耗以及各项取费费率是否合理进行审查;对费用占比较大的清单项目单价6 合理性需重点审查6.措施费分析:根据投标单位所报措施费用,成本部组织工程部、监理查看投标单位施工组织、方案和技术措施是否合理、可行,确定措施费是否完整、合理,且与技术标相对应7.报价技巧分析:对投标人所采用的报价技巧,尤其在不平衡报价的问题上要辩证地分析判断其合理性并着重予以澄清8.清标澄清:对于商务标存在的问题应以澄清函的方式,分别发函给投标单位要求书面逐一进行澄清,投标单位应对澄清函中的问题逐项答复,并二次密封回标。

二次回标后清标人员应对投标人澄清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所作说明是否合理、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具有说服力等进行重点评审第十条 清标过程中的关注事项1.清标时不能仅针对商务标进行清标,应结合技术标,会同工程部、监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全面评估,对不合理部分进行澄清及修改,确定合理的技术措施和施工工艺;结合现场情况对临时设施费、工期等可预见的措施进行可行性及合理性分析、澄清,最大限度防止后期索赔的发生2.清标过程中应特别关注有无不同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存在内容、错漏处完全一致的情况,防止串标行为的发生3.商务标清标时,首先应进行错漏清查;然后关注总价报价差异,重点关注总价差异大的部分;并进一步清查单价组成、材料、人工、取费等价格并进行多维度的对比、分析,对于组价有问题、材料/人工/取费价格异常、不平衡报价等进行有针对性的澄清、质疑4.二次回标后的清标过程中须特别注意:招标范围及招标条件没有变化,且澄清函中招标人未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应不允许投标人在单价(人工、材料、机械等)、含量(人工、材料、损耗量等)、综合单价及总价任一方面调高;若拟中标单位存在此类情况,必须澄清至最终投标价与一次投标价一致或低于一次投标价方能定标。

5.清标仅限于修改算术错误和明显的不平衡报价,不得实质涨价定标后不得因算术错误提高合同价格;对于单价合同,定标后发现存在应提高合同总价的算术错误的,应在合同总价中扣减修正算术错误后增加的额度7 6.清标过程中咨询公司必须及时出具各项成果文件,签字盖章(公章和/或执业资格章),不得后补及修改第十一条 商务标评标1.拟中标人报价中若存在缺项、不平衡报价,应要求其调整报价中缺项的部分应补充,且总价不变;报价中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应调低价格,相应总价下调;报价中明显不合理低价应调高价格,且总价不变2.拟中标价三比:拟中标价必须与合约规划、控制价、历史数据、外部价格进行总额及单方对比清标过程中投标报价应与控制价、历史价格进行总价、单价及要素价格进行对比若拟中标价高于控制价、历史价格,应详细进行分析,说明差距及原因,并参照招标采购管理制度执行3.商务标评审完成后需编制评标报告,由各级成本人员负责编制,评委签字、确认,成本合约部门负责人最终审定第四章 附则第十二条 本指引由股份公司总部成本合约部负责制定、修订、解释及监督检查第十三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附件模板附件7:《招标评标表格(6个)》附件8:《清标分析表格(12个)》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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