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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建停车和建设基地出入口的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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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ID:344298633

配建停车和建设基地出入口的技术规定1.1 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街区)及居住区必须配置相应的停车位 1.2 停车位面积按以下确定:小型汽车露天停车场25~30平米/车位小型汽车室内停车库30~35平米/车位小型汽车路边停车带16~20平米/车位摩托车停车位3~3.6平米/车位自行车停车位1.5~1.8平米/车位 1.3 机动车停车位控制指标以小型汽车为标准当量按下表换算:车型微型汽车小型汽车中型汽车普通汽车铰接车换算系数0.71.02.02.53.5 1.4 不同性质类别建筑物(群)的(非)机动车停车位指标按下表执行(本表停车位指标不包括单位拥有的专业车队所需机动车停车位):类 别 单位指标小型汽车自行车低层住宅(R1)车位/户1.01.0多层住宅(R2)车位/户0.51.2中高层住宅车位/户0.61.0高层住宅车位/户0.71.0行政办公车位/100平米建面0.60.2~0.4博物图书展览馆车位/100平米建面0.51.5文化娱乐中心车位/100平米建面0.81.2大型体育中心车位/100座4.020剧场影院礼堂车位/100座4.015中小型体育场车位/100座2.012大中专院校车位/100学生0.440医 院车位/100平米0.61.5疗养院(中心)车位/100平米建面0.60.8商场车位/100平米营业面积1.07.5农贸市场(专业市场)车位/100平米建面0.38.5饭(酒)店车位/100平米营业面积2.03.6高中档宾馆车位/客房0.30.2火车站车位/高峰日千人5.0~104.0客运港(站)车位/高峰日千人5.0~102.0货运港(站)车位/100辆标准车150.2旅游区(浴场)车位/1公顷游览面积8.00.15公园车位/1公顷游览面积1.50.2工业厂房仓储车位/100平米建面0.10.2上述各项指标均为下限。

综合建筑的停车位指标按上表所列不同性质类别的建筑物分项累计计算 1.5 根据居住区性质级别不同,其对停车位要求应按下表换算系数执行:级 别 换算系数经济适用房、危旧房改造0.6一般居住区1.0高中级居住区1.3高级居住区1.61.6 居住区应优先考虑地下停车,地面停车率不宜大于10% 1.7 用于城市村民住宅建设(包括复建)的住宅区,停车指标可不按上表控制,村镇建设区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上表执行 1.8 停车场与城市道路相交的出入口通道和城市道路应尽量采用正交布置,如斜交则交角不宜小于75度 1.9 各类建筑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位置距相邻城市干道红线交点不宜小于50米,距桥、隧道的起坡线距离不宜小于50米 1.10 配建停车场(库)的建设必须与其相配的建筑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严禁改变停车场(库)的使用性质 1.11 停车位不满足本规定的规划方案不得批准,未按规划要求建设停车场(库)的,不予进行规划验收 1.12 本规定自2003年8月1日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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