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净水机安装协议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北京市昌平区龙锦苑二区业主委员会 (以下简称乙方)丙方:北京市昌平区龙锦苑二区物业服务处 (以下简称丙方)就甲方在昌平区回龙观龙锦苑二区占用场地(壹平方米)安装康基商务净水机(以下简称净水机)事宜,经三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由甲方投资运营,无偿在乙方负责的场地安装一台净水机(净水机所有权及产权归甲方所有)2、安装场地位置: 龙锦苑二区小区门口北侧监控室旁 3、甲方按标准安装净水机,与之配套的水电单独装表,以确保净水机的正常运行,水电的安装及费用由甲方负责电费单价: 1.30 元/度,水费单价 5.60 元/吨按季交丙方4、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场地租金人民币1000元,乙方在收到甲方付款后开据正式发票具体支付方式为:由甲方财务将款项汇入乙方开户银行账号内,从装机日起每半年支付500元户名:北京市昌平区龙锦苑二区业主委员会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西单支行账号:3513 0188 0000 554385、甲方委托丙方提供以下服务,费用500元/年,丙方在收到甲方付款后开据正式发票l 负责安装净水机的接电、接水、安装电表及承担的风险l 负责门口净水机的看护、避免发生人为的破坏等。
l 负责门口净水机周边卫生的清扫工作l 负责门口净水机停电、跑水等应急处理6、甲方负责净水机的定检维护、水质检测及清洁工作,以确保水质达标,因水的质量而产生的问题均由甲方承担7、若遇市政拆迁或甲方移机,本协议自动终止,水、电费用按实际发生结算,多退少补,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8、甲方每三个月向丙方支付一次净水机使用的水电费用,具体时间由双方商议,协议期内丙方不得随意调整上述费用;如遇政府水电费用调整,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9、已经安装的康基净水机若有人为损坏与失窃情况发生,由甲方负责乙方及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共同维护及检举10、乙方与甲方签订协议后,不可与其它类似或相同的甲方经营方式的公司或个人签订相同或类似的安装场地协议11、在净水机正常运营中乙方允许甲方组织和安排与售水机有关的促销宣传活动,但禁止甲方组织与安排与净水机无关的其它活动净水机广告张贴处仅允许发布与净水机有关的广告,禁止发布无关广告12、甲方组织和安排的促销过程中,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安置促销物品13、在合同有效期间,乙方不得要求迁移正常运营的净水机14、违约责任合同期内,遇政府部门的强制性规定,应由厂家全面立即承担责任和执行,如厂家不承担,视作乙方违约不履行合同,合同自动解除;如甲方出现禁止性活动,或者未能按期支付场地租金、水电费时,乙方在通知甲方七日后,可终止本合同。
15、本协议有效期自 2009 年 10月 1 日至 2010 年 9 月 30 日止,合同到期时如甲乙双方均无异议,则合同可以自动续约,每次自动续约的有效期为一年16、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17、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8、本协议一式六份,经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相同法律效力19、净水机原始表数:水表: 度,电表: 度,销售额: 元甲方: 乙方: 联系: 联系: 地址: 地址: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