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题六吉林省高等级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吉草高速公路废弃、票处置销毁方案第一条 为了规范吉草高速公路通行票据的使用及管理,有效防止因废、弃票所产生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根据《吉林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第二条 本方案中所称的废、弃票是指收费员在上岗工作期间由打印机打出的作废票据及司乘人员在缴纳通行费后遗弃的有效票据第三条 吉草高速公路运营期间产生的废、弃票适用于本办法第四条 运营分公司运营部及辖属收费站负责废弃票的集中处置工作,投资公司(运营)负责全过程监督、管理第五条 废、弃票处置程序(一)收费站废、弃票处置规定1、打印机打出废票时,在岗收费员应及时记录,加盖作废章,在票据背面标注时日期、时间、车号并上报监控,妥善保管,下班后上缴票管室2、发生弃票时应及时加盖作废章,并投入弃票箱,下班后上缴票管室3、收费站产生废、弃票,应按规定填写《废票统计表》《弃票统计表》,并每半月统计一次每月月初定期上报运营分公司运营部二)运营分公司运营部废、弃票处置规定1、运营部设专职废、弃票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废、弃票的统计、回收、库存及相关材料的存档工作2、每月月初,由运营部负责所辖收费站的废、弃票统计及回收工作。
3、建立废、弃票保管库,并做到“三专”、“六防”(专人、专房、专柜管理,防火、防盗、防霉、防鼠、防蛀、防丢失)4、废票保存期应在两年以上,超过保存期又运营部填写《吉草高速公路废票销毁申请表》(详细见附件一),上报投资公司(运营)综合管理部弃票每半年销毁一次,由运营部填写《吉草高速公路弃票销毁申请表》(详细见附件二),上报投资公司(运营)综合管理部第六条 废、弃票销毁程序(一) 废票销毁程序废票销毁严格按照吉林省财政厅相关文件由投资公司(运营)组织集中销毁二)弃票销毁程序1、各运营分公司成立弃票销毁小组组长:运营分公司运营部部长组员:收费站代表(2人)、分公司运营部成员监督:投资公司(运营)综合管理部(2-3人)2、弃票销毁采取焚烧方式,小组应在销毁日前一周,指定销毁地点,同时做好相关销毁准备及安全防火措施,连同《吉草高速公路弃票销毁申请表》上报投资公司(运营)综合管理部3、经投资公司(运营)综合管理部审查同意后,现场集中销毁弃票4、弃票销毁过程中,应全程附有影视资料作为证据,以备日后备查5、弃票销毁后,由现场监督填写《弃票销毁证明》(详细见附件三)6、《吉草高速公路弃票销毁申请表》、《弃票销毁证明》及影视资料由分公司运营部存档备查。
第七条 废、弃票处置及销毁严格遵照本方案执行,应保证“销尽不漏”的原则如出现违反处置销毁方案的情况,投资公司(运营)综合管理部有权对当事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第八条 本方案由投资公司(运营)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一:《吉草高速公路废票销毁申请表》附件二:《吉草高速公路弃票销毁申请表》附件三:《弃票销毁证明》二〇一二年八月一日附件一: 年度 月份~ 月份吉草高速公路废票销毁申请表分公司名称: 年 月 日销毁票据名称份数票据使用起止号码金额(万元)票据使用分公司审核意见:综合管理部审核意见:备 注附件二: 年度 月份~ 月份吉草高速公路弃票销毁申请表分公司名称: 年 月 日收费站名称票据使用起止号码弃票份数备注总计票据使用分公司审核意见:综合管理部审核意见:注:此表后附运营分公司运营部拟定的具体销毁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
附件三: 年度 月份~ 月份弃票销毁证明分公司名称: 年 月 日收费站名 称票据使用起止号码弃票份数是否全部销毁备注总计销毁小组成员:年 月 日监督: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