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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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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种类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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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种类  篇一:公安机关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法律依据  老边区公安分局行政强制措施的  种类和法律依据及执行方式  1、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强制措施  种类:对醉酒人的约束、强制传唤、扣押、收缴、追缴、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责令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即强行带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强制执行方式:强制履行  2、对违反行政处罚法行为的强制措施  种类:先行登记保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二款  强制执行方式:强制履行  3、对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强制措施  种类:强制拆除或清除,查封、扣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八条 、第六十条三款  强制执行方式:强制履行  4、对违反出入境管理行为的强制措施  种类:拘留审查、监视居住、遣送出境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  强制执行方式:强制履行  5、对违反毒品管理行为的强制措施  种类:强制铲除、强制戒毒、强制检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强制执行方式:强制履行  6、对违反刑法不予刑事处罚行为的强制措施  种类:收容教养  法律依据:《刑法》第十七条  强制执行方式:强制履行  7、对违反严禁卖淫嫖娼决定行为的强制措施  种类:收容教育  法律依据:国务院《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四条第二款  强制执行方式:强制履行  8、对违反警察法有关行为的强制措施  种类:继续盘问、强行带离现场、保护性约束措施、交通管制、现场管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强制执行方式:强制履行  9、对屡教不改人员的强制措施  种类:劳动教养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六条、《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  强制执行方式:强制履行  10、对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行为的强制措施  种类:暂扣机动车及机动车驾驶证、强制拆除、收缴、强制报废、强制撤离现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强制执行方式:强制履行  篇二:及程序 文档  及程序(摘集)  强制机构:宜宾市翠屏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强制种类:1、 扣留(扣押);  2、 封存(查封);  3、 暂停销售;  4、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有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对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可以采取扣留(扣押)、封存(查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等强制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依据《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和《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投机倒把活动时,可以扣留投机倒把人用于投机倒把的财物;可以扣  留与投机倒把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取缔涉嫌无照经营行为时,可以进入无照经营场所检查;可以查封、扣押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它资料;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查封有证据表明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场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商标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擅自设立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 强制程序: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先填写《四川省工商行政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报主管局长(分管局长)审批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同时应当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报分管局长签字后送达当事人,如《扣留(封存)财物通知书》等  法制股学习整理,供参考 二00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篇三:第三讲、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  第三讲、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二、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  1、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限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遵循适当性和法治国家原则依照法定程序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或者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遵循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原则可以设定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以外的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2、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规则  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  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增设行政强制措施  三、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  (一)、概念和特征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它具有四个特征:  1、行政强制执行以人民法院和行政主体为执行主体;  2、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为执行内容;  3、目的在于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  4、必须以相对人逾期不履行法定义务为前提  (二)、种类  1、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代履行;2、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执行罚;  3、划拨存款、汇款;4、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5、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四、行政强制执行的设定权  行政强制执行由且只能由法律设定:  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设定行政强制中的公众参与  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强制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强制的必要性、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六、对已设定的行政强制的评价  1、设定机关的评价: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强制进行评价;对已设定的行政强制,认为不适当的,应当对设定该行政强制的规定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2、实施机关的评价:行政强制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强制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  3、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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