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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竞争问题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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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竞争问题的处理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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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上市公司同业竞争问题及解决措施 21234解决同业竞争的措施解决同业竞争的措施同业竞争的认定同业竞争的认定同业竞争的考察同业竞争的考察范围范围同业同业竞争的概念竞争的概念目目 录录 同业竞争的概念同业竞争的概念※同业竞争是指上市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近似,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中国证监会对于同业竞争审的核态度非常明确,用一句话概括就是:“杜绝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一般是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1)控股股东利用控制关系损害公司利益或者中小股东利益; (2)同业竞争公司间的内部协议可能损害国家利益(如税收); (3)由于存在同业竞争,其他企业会对拟上市公司的未来发展有 重大影响甚至有阻碍作用3 同业竞争的考察范围同业竞争的考察范围※ 控股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控制的其他企业企业 在具体的审核中,拟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要追索到自然人,不论其通过几层控股公司来控制拟上市公司※持有拟上市公司股份持有拟上市公司股份5%5%以上的关联以上的关联方方 包括持有拟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企业和持有拟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控制的企业,以及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的直系亲属所控制的企业。

※董事及高级董事及高级管理管理人员人员 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竞业禁止的义务,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4 同业竞争的考察范围同业竞争的考察范围※ 案例一: 兄弟俩各经营一家公司,两家公司的产品、市场、业务领域基本一致,且两家公司间不存在交叉持股情况,现哥哥的公司要上市,是否与弟弟的公司构成同业竞争? 5※ 解释: 在该案中,由于弟弟及其公司与哥哥的公司间不存在股权关系或实际控制关系,因此两公司间只存在关联关系,但不存在同业竞争 同业竞争的考察范围同业竞争的考察范围※ 案例二: 控股股东参股发行人在香港的销售代理公司(相关销售占发行人的25%左右,占香港公司的90%以上),持有其6%的股份,该香港公司其他股东均为自然人,持股比较分散,但均超过10%,发行人与其在香港的销售代理公司是否构成同业竞争?6 同业竞争的考察范围同业竞争的考察范围※ 解释: 假定发行人与其在香港的销售代理公司(“香港公司”)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相似,且存在竞争关系,则在以下两种情况下需要将在香港公司纳入同业竞争的考察范围:1)如果香港公司或者其自然人自然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的股份,则构成以上所述第二类的同业竞争,应在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并由竞争方采取或承诺采取有效措施避免;2)如果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也是香港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则构成以上所述第一类的同业竞争,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

在案例二中,由于香港公司不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也不存在其自然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情况,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也不是香港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因此,两公司之间既不是关联方,也不存在同业竞争7 同业竞争的认定同业竞争的认定※“同业”的认定: 1、双方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的功能、用途、种类、品质、价格定位、涉及到的核心技术存在相同或相似的程度以及是否具有可替代性; 2、双方关于目标客户群体相同或相似的程度,可从目标客户群体的年龄、职业、收入状况或者企业客户的行业性质、企业规模等因素考虑; 3、从双方市场份额的地域分布结构、行业分布结构等方面考虑双方的产品市场相同或相似的程度; 4、从采购模式及生产的流程、工艺和模式来分析双方在生产方面相同或相似的程度8 同业竞争的认定同业竞争的认定※案例一:天康生物(002100) 天康生物(002100)在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收购资产报告书中从具体技术和生产工艺角度进行了不存在同业竞争的解释申联生物医药(上海)有限公司是采用生物工程技术生产人工合成肽等药用原料,以合成的口蹄疫病毒中最主要免疫抗原 VP1 蛋白作为抗原制备,该疫苗以化学方法合成多肽,属于分子水平新疫苗;天康生物的产品口蹄疫 O 型、亚洲 1 型二价灭活疫苗或单价灭活苗,则是以细胞培养繁殖病毒生产的全病毒作为抗原经二乙烯亚胺(BEI)灭活制备,该疫苗用生物学方法生产病毒,属于传统疫苗。

两种疫苗具有本质的区别,一种是生物制造过程,另一种是化学合成过程,两种疫苗的生产属完全不同的生产工艺加之两者的产品销售侧重不同、市场销售方式和区域有所差异,两者不构成同业竞争9 同业竞争的认定同业竞争的认定※案例二:巨灵信息(430316) 10n业务定位:n核心技术: 解决同业竞争的措施解决同业竞争的措施※实施实施重组避免同业重组避免同业竞争竞争 通过实施资产重组避免同业竞争即由控股股东将该部分与上市公司的业务具有相同性质的资产整合进拟上市公司,一般通过现金购买竞争资产、股份置换或以其他非主业资产与竞争资产进行置换这是目前解决上市公司同业竞争问题最为常见也是最彻底的解决方式但通常此种方式注入上市公司的资产需要具有较为良好的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能够提升(或至少不能大幅拉低)重组后上市公司的每股盈利水平重组后的上市公司不仅彻底解决了经营独立性和透明度的问题,资产整合带来的协同效应也将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行业竞争力11 •案例:威控科技(430292)￿￿￿￿解决同业竞争的措施解决同业竞争的措施 解决同业竞争的措施解决同业竞争的措施※放弃同业竞争企业或放弃同业竞争企业或业务业务￿￿￿￿￿1、竞争方股东或并行子公司将相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独立的第三方  竞争方股东或并行子公司将相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独立的第三方以使控股股东与拟上市公司之间不再存在任何竞争关系。

此种处置方案一般适用于关联方竞争企业资产规模较小、盈利能力不佳,或竞争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存在障碍(如存在权属瑕疵或无法获得少数股东同意等)而无法出售给拟上市公司的情形但该种方式涉及到与竞争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处置问题  2、拟上市公司放弃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  此种方式一般使用于该部分业务非拟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且放弃后不会对拟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造成影响业务相同,为包装业绩而剥离不符合整体上市要求纵然是不同业务,也不鼓励剥离,重点鼓励整体上市13 •案例:科胜石油(430284)解决同业竞争的措施解决同业竞争的措施 解决同业竞争的措施解决同业竞争的措施※其他其他方式方式 1、相关联企业改变经营业务范围,拟上市公司与竞争方股东协议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竞争方股东作出今后不再进行同业竞争的书面承诺;  2、直接注销关联方企业或将主要资产投资转让后注销关联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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