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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资料统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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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资料统计制度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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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资料统计制度档案资料统计制度篇一:档案统计工作制度档案统计工作制度 第一条 档案统计包括档案数量、保管状况、鉴定情况、 利用情况及档案部门基本情况的统计,档案部门要建立上述各种情况的登记簿,定期进行统计分析 第二条 各类档案的统计由分管的档案人员负责统计,档 案统计工作的汇总表,由单位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填报 第三条 要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系统性和及时性,做 到完整、连续、报送及时 第四条 对于上报的档案统计报表,由本单位负责人和统 计人员签字并对统计资料、报表的准确性负责 第五条 定期统计档案利用情况,每年年末统计当年档案 借阅人次、卷数,总结档案利用效果 第六条 各类档案统计报表及综合统计表,均要保留一份 存档备查 篇二:统计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统计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一、统计资料档案包括统计台账、原始统计报表、汇总统计资料和电子介质的统计资料,以及统计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 二、各类统计资料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年度分类、统一格式、分卷装订保存 三、纸介质和磁介质档案资料并存,且保持一致,磁介质资料应及时备份,并刻录光盘存档 四、原始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 2 年,汇总性资料不少于 10 年;重要统计文件、重大历史沿革统计资料及普查资料长期保存。

到期作废的统计资料,按照有关规定销毁 五、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必须保密;属于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非经本人同意,不得泄露;属于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不得泄密 六、统计资料档案实行专人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查阅使用,杜绝毁损和遗失,确保统计资料安全 七、机构变动、人员调整应办理交接手续统计资料档案移交按照档案法有关规定办理 篇三:统计档案管理制度荥阳市统计局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统计事业发展提供服务,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的立卷、归档 (一)归档范围 1、统计局机关工作形成的,对今后工作具有指导、凭证和查考作用的文件、帐簿、电报、照片、录音、录像以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要立卷、归档,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2、各项统计业务工作形成的基层报表、汇总报表、从其他部门取得的资料及相应的统计方法制度说明,数据库及用于数据处理的相应软件程序,各专业科室均要立卷、归档另备汇总报表及相应的统计方法制度说明、数据库及用于数据处理的相应软件程序一份交综合科统一管理;一份交信息化农村统计科统一管理 3、各项普查工作形成的基层报表、汇总报表及相应的统计方法制度说明,数据库及用于数据处理的相应软件程序,均要立卷、归档,由普查办统一管理。

(二)归档时间 1、由办公室负责管理的档案,在次年一季度立卷、归档 2、统计业务工作档案,月报和季报的汇总报表、数据库于上报后 7 日内立卷、归档,基层报表于次年 1 月底前立卷、归档;年报的基层报表、汇总报表、数据库于上报后 14 日内立卷、归档;一次性调查的有关资料,在调查结束后 14 日内立卷、归档;从其他部门取得的统计资料,于次年 6 月 30 日前立卷、归档;与报表的有关方法制度说明、相应的数据处理程序同时立卷、归档各科室在立卷、归档的同时将汇总报表及相应的统计方法制度说明、从其他部门取得的资料、数据库及用于数据处理的相应软件程序交综合科一份;数据库及用于数据处理的相应软件程序交信息化农村统计科一份有关档案发生修改或变动的,应在 3 日内将变动后的资料归档,并交综合科和信息化农村统计科各一份3、各项普查工作形成的档案,由普查中心分阶段立卷、归档,该项普查工作结束后,应在 1 个月内完成系统化整理、归档 4、应立卷、归档的资料若未能如期归档,相关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局领导汇报,查明原因,追究延误人员的责任若不及时汇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档案管理人员的责任 (三)归档要求 1、需归档的各类文件、资料,应质地优良,书绘工整,声像清晰,图号正确,签署完整,装订整齐。

2、移交档案时,相关档案管理人员要当面清点、核对,不符合要求退回重新整理,符合要求要签发注明相关事项的回执,并在档案交接册上填记移交内容3、归档的同一档案原则上不少于两份,个别的可根据需要和有关规定确定归档份数 二、档案的保管 1、所有档案须指定专人、专柜管理,管理人员应忠于职守,遵守纪律,保守秘密 2、档案资料要采用科学方法管理,各类档案要实行集体保管,分类整理,单独存放要做好案卷排列和编制案卷目录工作,按短期、长期和永久保管期限分别管理 3、对档案的调进、移出等变化要作好登记,经常清点核对,定期检查,对损坏的档案要及时进行复制修补,以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对保密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密级的变更和解密,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5、应做好档案的防尘、防潮、防霉、防虫、防火和防盗等保护工作 三、档案的查阅、借阅和复制 1、局内人员查阅档案须经档案主管科室领导批准,一般只允许查阅其工作范围内的档案局外人员须持单位介绍信,注明经办人的身份和查阅目的,经局领导批准方可查阅 2、档案原件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须经局主管领导签字批准,严格办理借阅和归还手续,借阅者及档案管理人员均应签署姓名及借阅与归还日期。

3、借阅档案人员必须当面清点卷(份)数,并在登记簿上签字,归还时,经档案管理人员检查无误后,在登记簿上注销 4、借阅档案应及时归还,一般不超过 3 天,如需延长借阅时间,应办理续借手续 5、借、查人员应爱护档案,并确保其安全,不准在文件材料上作任何标记,不得损坏档案不经批准,不准擅自抄录、拍照、复印或翻印 6、档案管理人员要树立服务第一的观念,对符合规定前来借阅或查阅档案的人员,要热情诚恳,提供方便,节假日应能保证对档案的正常借阅或查阅服务,以免贻误工作对不符合规定者,应耐心作好解释工作 四、档案的鉴定、销毁制度 1、档案鉴定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在文件的存、毁难以确定时,要坚持“保存从宽,销毁从严”的原则,防止把有价值的文件销毁 2、档案的销毁应经过严格鉴定,确已失去价值的档案,经主管科室领导审核,局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3、建立销毁档案登记表,对拟销毁的档案进行登记4、档案销毁现场应有二人以上监督,严禁私自销毁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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