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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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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规范)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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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规范)1 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已通过竣工验收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内容和方法本指南是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的依据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HJ/T 353—2007 水污染源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HJ/T 354—2007 水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HJ/T 355—2007 水污染源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HJ/T 356—2007 水污染源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T 377—2007 化学需氧量水质自动监测仪技术要求HJ/T 104—2003 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101—2003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75—2007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 76—2007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193—2005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环监[1996]470号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 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3.1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放的自动监测仪、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器、仪表等设施,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3.2 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废水污染物排放的化学需氧量(CODCr)自动监测仪、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紫外(UV)吸取水质自动监测仪、流量监测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以及pH水质自动分析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水质自动分瓶采样器等仪器、仪表3.3 烟气排放连续监控设施连续测定颗粒物和/或气态污染物浓度和排放率所需要的全部设备一般由采样、测试、数据采集和处理三个子系统组成的监测体系采样系统:采集、输送烟气或使烟气与测试系统隔离测试系统:监测污染物,显示物理量或污染物浓度数据采集、处理系统:采集并处理数据,生成图谱、报表,具有掌握、自动操作功能3.4 例行检查例行检查是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基本情况和整体运行状况的一般性检查3.5 重点检查重点检查是针对例行检查中初步推断涉嫌不正常运行情形,而又不能确定违法事实和有关方面责任,需要对该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的深化检查。

3.6 不正常运行违反自动监控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技术要求,导致设施不能正常运行3.7 弄虚作假通过有意违反或不执行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擅自转变自动监控设施的硬件、软件和工作方式,致使自动监控设施不能发挥其正常作用的行为3.8 擅自拆除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自行拆除部分或全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行为3.9 闲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闲置部分或全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行为3.10 关停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关停部分或全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行为3.11 排污口规范化依据《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的要求设置3.12 采样点位规范化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采样点位设置符合《水污染源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烟气排放连续监控设施采样点位设置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3.13 申报登记申报登记指排污单位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有关情况依据有关规定准时向环保部门申报、环保部门予以登记的活动4 现场检查一般方法通过查、看、测、听、问、录等,了解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运行状况1)查:查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资料、记录和历史监测数据,了解该自动监控设施基本情况;(2)看:观察采样管路、仪器设备运行状况、现场数据,通过表观现象发现问题;(3)测:视情进行必要监测,现场可用快速测试仪器,也可以委托环境监测机构采样化验;(4)听:约见企业或运行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听取自动监控设施及运行情况陈述;(5)问:针对有关情况,询问安装、调试、运行、验收、整改、故障、隐患等,必要时要求企业或运行单位供应书面材料;(6)录:填写自动监控设施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例行检查表和重点检查表和收集影音资料等。

5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检查筹备工作5.1 了解排污单位有关情况(1)排污申报登记表;(2)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5.2 了解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相关资料(1)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竣工验收资料;(2)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申报登记表;(3)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资料;(4)污染源自动监控历史数据5.3 现场检查装备配置依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检查内容,现场检查人员可配置:(1)现场采样设备;(2)便携式快速分析设备;(3)配置无线宽带上网卡的便携式电脑;(4)录音、照相、摄像器材;(5)强聚光手电;(6)望远镜;(7)电流发生器;(8)其他5.4 现场监督检查人员要求现场检查必须由包括两名以上环境监察人员在内的人员实施环境监察人员必须取得中国环境监察执法证或者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同时应当娴熟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检查装备6 例行检查6.1 排污口规范化检查检查排污口是否与验收或申报登记或上一次有效性审核全都;如不全都,检查是否准时变更排污口变更的项目应符合排污口规范化的要求6.2 采样点位规范化检查6.2.1 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采样点位检查其采样位置应位于渠道计量水槽流路的中央,且采样口采水的前端设在下流的方向;测量合流排水时,在合流后充分混合的场所采水。

采样头可设置成随水面的涨落而上下移动的形式,采样头应距水面10~20厘米以下,离水槽底部10厘米以上6.2.2 烟气排放连续监控设施采样点位检查(1)采样点位应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和烟道负压区域2)采样点位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其设置应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4 倍烟道直径,以及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2 倍烟道直径处;如不在以上位置时,采样点位前直管段的长度应大于后直管段的长度3)若一个固定污染源排气先通过多个烟道后进入该固定污染源的总排气管时,采样点位应设置在该固定污染源的总排气管上4)采样点平台面积应不小于4.0 m2,平台、爬梯栏杆高度不低于1.5m,爬梯的宽度范围为600~800 mm,爬梯的角度不得大于51度当采样平台设置在离地面高度≥5 米的位置时,应有通往平台的Z 字梯/旋梯/升降梯采样点平台上应安装220V三相电源插座4个或以上5)采样点应设置在污染净化设施下游6.3 擅自拆除、闲置、关停自动监控设施情况检查6.4 自动监控设施变更情况检查(1)检查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及其帮助设备类型、型号、位置、数量等是否与验收或申报登记或上一次有效性审核一致。

2)检查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采样点,检查其位置是否与验收或申报登记或上一次有效性审核全都3)检查污染物排放情况与验收或申报登记或上一次有效性审核是否全都6.5 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状况检查6.5.1 工作状况检查自动监控设施各组成部分,其均应处于完好状态,正常运转各分析仪器产生的含有危险废物的废液应有专门回收装置6.5.2 监测数据(1)检查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是否按要求正常工作并传输数据2)检查分析仪器数据、数采仪数据、监控中心数据是否全都3)检查历史数据,应完整,缺失率应低于1%6.5.3 台账检查(1)检查自动监控设施管理维护、运行台账,应齐全,遗漏率应低于10%;(2)检查故障处理情况记录,应完整,遗漏率应低于10%;6.5.4 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查阅近期数据有效性审核报告,检查自动监测数据是否通过有效性审核;如果未通过数据有效性审核,则重点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6.5.5 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参数检查检查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参数,其应与申报登记内容全都6.6 资质检查6.6.1 社会化运行单位检查社会化运行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营资质,查看其是否在有效期内和按资质规定从事运行活动6.6.2 人员检查从事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运维、化验分析人员资质,其应通过培训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6.6.3 仪器设备的合法性确认证明自动监测仪器、设备应具备以下适用性检测报告及相应的资质证明:(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2)进口仪器应持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3)具备国家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产品适用性检测合格报告和国家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仪器的名称、型号必须与上述各类证书相符合,且在有效期内6.7 企业生产工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与自动监控数据的相关性检查检查企业生产负荷及工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与自动监控设施显示数据变化的相关性,特别是其变化趋势是否规律全都6.8 现场快速监测在上述例行检查的基础上,可通过现场快速监测进一步加以分析推断6.8.1 检验采样单元(1)水污染源采样单元监测检查水样是否无变质输送至分析仪器可在系统取水口和自动分析仪进水口处同时人工取样,用快速分析仪对两处采集的样品进行分析,记录结果并进行比较,其差值应在15%以内2)气污染源采样单元监测检查气样是否无变质输送至分析仪器可在烟气采样管采样口和自动分析仪器进样口同时用便携式废气快速分析仪检测,记录结果并进行比较,其自动分析仪器进样口的浓度应不小于烟气采样口浓度的80%。

6.8.2 检验分析单元(1)检查分析单元是否限制最大值可接受与监测相同的标准曲线,用80%量程和超过被检查企业排放限值一倍浓度的标准样品做离线监测,记录结果并进行比较,其差值应在10%以内2)核对并记录标准曲线参数如果存在一条以上曲线,可分别使用标样推断各标准曲线精确性,其偏差应小于10%7 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情形判别7.1 数据异常(1)数据变化幅度长期小于5%以上且在一个固定范围内波动; (2)监督性监测数值大于同时段自动监控数值30%以上的7.2 分析仪器、数采仪、监控中心数据异常(1)分析仪器数据与数采仪数据不全都;(2)数采仪数据与监控中心数据不全都7.3 企业生产工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与自动监控数据的相关性异常企业生产工况或污染治理设施发生变化,致使污染物排放量或浓度发生明显变化,自动监控设施数据未准时响应或变化趋势消失规律不全都性7.4 现场快速监测结果不正常(1)通过现场快速监测,系统取水口和自动分析仪进水口两端采集的样品数值误差大于15%;烟气采样管采样口和自动分析仪器进样口两端监测浓度误差大于20%2)利用现场监督检查人员所携带的标准样品做离线监测,仪器测量值误差大于10%。

发现存在上述异常或不正常情况时,应将该自动监控设施列入重点检查对象由环境监察部门会同环境监测及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必要时可邀请仪器设备和污染治理专业人员参加,成立专门检查组,对该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实施重点检查8 废水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要点8.1 废水采样系统(1)检查采样泵、进水管道、内外调节阀、回水管道、溢流管道、回水阀、反冲洗泵、排水管道等,各组成部分应完整,并处于正常联接和使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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