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上传人:F****n 文档编号:99843134 上传时间:2019-09-21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30.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闽南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闽南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闽南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闽南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闽南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闽南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闽南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闽南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在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强化社会意识、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体现,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同时,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也是衡量学校教学水平,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第二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管理,切实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结合我校实际,修订本办法。第二章 目的与要求 第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主要培养学生以下几方面能力:(一)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本知识和专业技

2、能,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使学生获得科学研究的基本训练;(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三)培养学生运用专业手段及科学方法获取信息和处理信息的能力;(四)培养学生开展调查研究、处理实验数据、利用文献和书面表达等综合能力。第三章 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第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分管教学院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各系、教研室分级落实完成。第五条 教务处主要职责(一)制定、修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全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过程管理,进行质量监控。(二)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审及表彰。(三)组织

3、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及经验交流。(四)规范毕业设计(论文)的各种文档。第六条 各系主要职责(一)成立以分管教学的系领导为组长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和实施措施,组织、落实本系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二)负责审定本系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和指导教师,做好对首次参与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的岗前培训工作。(三)召开毕业设计(论文)动员大会,组织师生学习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明确职责及要求,安排必要的毕业设计(论文)专题讲座。(四)制定本系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和撰写规范的补充规定。(五)成立以本系主管教学领导为组长的答辩委员会,并确认各答辩小组

4、的人员组成,组织对优秀和不及格毕业设计(论文)的二次复审答辩。(六)定期检查本系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特别要做好初期审核、中期检查和答辩检查。(七)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文件归档工作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第七条 教研室主要职责1.确定指导教师,组织选题,审查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编写与下达情况。2.组织开题报告,检查学生对课题任务、要求和进度的落实情况。3.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和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情况。4.每月召集一次指导教师会议,研究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5.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第八条 指导教师资格与主要职责毕业设计(

5、论文)教学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每个指导教师应对整个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一)指导教师的条件1.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初级职称人员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院(系)可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协助指导毕业设计(论文);2. 鼓励并提倡各系聘请校外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科研人员、相关专业管理干部参与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但应事先进行资格审查,制定指导计划,核定工作量,报系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教务处备案,教研室应派专人联系,定期了解情况。3.指导教师与指导学生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10。因特殊情况,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超过1

6、0人时,应报本系审查、教务处审核和分管校长审批,否则,超过部分不计教学工作量。(二)指导教师主要职责1.指导学生选题,组织学生做好开题报告,向学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并提出具体的要求。2.指导学生查阅中、外文献资料,引导学生在查阅文献的基础上完成2000-3000字左右的文献综述(包括本课题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向),并翻译一篇不少于3000实词、与课题相关的外文文献(艺术设计专业除外)。3.指导学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调研、实验、加工、上机运算等工作。4.指导学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进度安排,定期(原则上每周不少于1次)与学生进行交流讨论,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5.指导学生

7、按规范要求正确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并写出评语和评分,评语要明确、具体、有针对性,避免简单抽象、千篇一律,字数不少于150字。6.指导学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准备工作。第四章 时间安排第九条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在第四学年。各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应于第七学期第四周提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各教研室主任于第五周组织指导教师申报课题,初审后报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于第十六周前组织学生完成选题、指导教师的确定、任务书的下达等工作。原则上于第八学期的6月15日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报送工作。第五章 选题工作第十条 选题要求(一)必须符合专业培养方向,不能偏离本专业所学基

8、本知识,要尽可能结合学生择业、就业的实际情况,突出我院人才培养特色。(二)选题应与生产实践、社会发展和科学前沿相结合,应有50以上的毕业设计(论文)在实验室、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理工科专业的选题应结合当前的科技、生产发展,文科专业的选题要反映社会、经济、文化中的实际问题和热点问题等。题目要有一定的科学价值和现实意义,有一定的开拓性和创新性。(三)选题应以中、小型为主,份量和难度要适当,使学生既能得到综合训练,又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完成全部内容或阶段性成果。(四)选题应保证类型的多样性,每学年的更新率应40。原则上每生一题,由几名学生共同参加的课题,必须明确每名学生应独

9、立完成的任务,并在题目上加以区别,使每个学生有所侧重,并据此独立撰写各自的设计(论文)。第十一条 选题程序(一)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先由指导教师提出,陈述课题来源、课题性质、主要内容、难易程度等,由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供学生选择。(二)毕业设计(论文)在选题方式上实行指导教师和学生双向选择。学生除了在指导教师提出的课题中进行选择外,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及实习单位实际情况自行拟定题目。学生所拟题目应与本专业密切联系,且必须经过指导老师同意和系审批后方可执行。(三)选题结果确定后,在指导教师下达任务书之前,学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当修改题目,但在任务书下达,开题报告完成之后,不能随意更改题目,确

10、需更改的,应经指导教师同意,并填写闽南理工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更改申请表,报院(系)领导小组审批,教务处备案。第六章 答辩评分第十二条 答辩要求(一)各系应在答辩前成立由系领导及专家组成的答辩委员会,按教研室分成若干3-5人的答辩小组,具体负责答辩工作。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二)答辩实行指导教师回避制度,即指导教师不参加本人指导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评定工作。(三)本科生应通过答辩方能取得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分为一次答辩和二次答辩,一次答辩要求所有本科毕业生都必须参加,一次答辩结果为优秀和不及格的学生再参加二次答辩。

11、(四)一次答辩由各系组织人员进行,二次答辩要求有1-2名与本专业对口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参加。教务处将派督导随机到各系巡查一次答辩和二次答辩,各系应至少提前三天把“答辩情况安排表”报教务处备案。第十三条 答辩程序(一)指导教师先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通过答辩资格审查后的学生在答辩前将毕业设计(论文)的所有材料送交答辩小组审阅。(二)答辩小组成员在答辩前了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内容及指导教师的评语,并事先准备好一定数量的问题,所提问题要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三)每位学生答辩时间为:学生自述1015分钟,答辩小组成员提问1015分钟。自述主要包括:题目的来源、要求、设计(论文)主要特点、分析

12、和计算的主要依据与结论、设计中的体会及改进意见等。(四)答辩小组成员认真听取学生在答辩中的汇报和对问题的回答,依据评分标准给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并为每位参加答辩的学生写出不少于100字的评语。(五)答辩以公开方式进行,可安排部分非毕业班的学生参加旁听以便交流示范。(六)答辩情况要有专人记录,并填写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记录表。第十四条 成绩评定(一)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由指导教师成绩和答辩成绩两部分组成,各占50%权重,即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指导教师成绩50%+答辩成绩50%。(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以学生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成果水平、创新精神、工作态度以及答辩情况等为依据。按优秀(90

13、分以上)、良好(8089)、中等(7079)、及格(60-69)、不及格(60以下)五个等级划分。(三)凡参加二次答辩的学生,其毕业设计(论文)的二次答辩成绩为设计(论文)的最终成绩。(四)毕业设计(论文)的总体成绩应呈正态分布,优秀率一般不超过5%。第七章 质量监控与保障第十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教务处、各系、教研室三级管理责任制。教务处负责对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进行质量监控和检查,各系、教研室要对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严格把关,指导教师是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直接责任人。第十六条发挥督导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全过程质量监控的作用。着重做好选题、中期、答辩三个阶段的检查工作,并

14、提交检查情况报告。第十七条以随机抽取的方式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检测,严防抄袭、剽窃、盗用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第十八条 奖惩措施(一)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按计划开展指导工作。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未能严格审核,导致出现明显的论点、论据错误,设计(论文)质量低劣的指导教师,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对默许或纵容学生弄虚作假的指导教师,视情节轻重按教学事故处理。(二) 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严重违纪的,如抄袭剽窃、买卖论文、弄虚作假等,其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应被评为不及格。(三)学校每年对获得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及其指导教师予以通报表彰,并对指导教师和学生给予一定的奖励。(四

15、)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不及格”的,可在规定修业年限内重做一次。第八章 资料归档及工作总结第十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应按顺序装订成册(装订顺序见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第四条),涉及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所有文件、资料均应归类、整理,并按照学生学号存档于各系部,至少保存5年。系相关管理文件和统计材料按专业、班级存放。第二十条 各系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应从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指导、答辩等方面深入分析质量,总结工作经验,撰写总结报告,并于当年6月30日前送交教务处。学院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召开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研讨会,组织经验交流,以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第九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量参照学校有关规定计算。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原规定自动失效。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一二年六月修订各产品过程检验的检验时机应在操作者对首件加工完成后自检,并判定合格。再由车间依据计划将需进行专检的部件填写报检单报检,在报检后首先由检验人员应检查车间是否按程序文件的规定开展了自检,然后接受报检进行检验、记录及判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教学/培训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