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濠第二中学教育系统校务公开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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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达濠第二中学校务公开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以及广东省教育厅中小学校务公开暂行规定等文件的精神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校长负责制,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规范中小学校务公开,增加校务的透明度,促进学校依法办学、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实现教育信息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最大程度共享,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校务公开即根据相关要求,通过适当形式将中小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和实施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事务及其有关信息公开,以推动学校在民主管理方面的具

2、体探索与实践。第三条 校务公开是学校行为。公开的主体对象是学校广大教职工。根据工作需要,部分公开内容的对象可以扩大到社区、学生和家长。第二章 公开的原则第四条 校务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和公正的原则,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公开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不得损害学校的合法利益;不得侵犯他人隐私。第五条 校务公开必须坚持以学校为主体的原则,公开工作必须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便于监督,有利于保护教职工、学生及其家长、其他公民和合法社团组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有利于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第六条 校务公开必须坚持党、政、工共同推进的原则。校长全权负责,有关处室齐抓共管,教职工全员参与

3、。第七条 校务公开要循序渐进、灵活多样、持之以恒。具有一定保密性的校务,或教职工一时不能理解、接受的决定,应选择适当时机、适当方式先在校行政会议或校党(总)支部会议上公开,然后逐步公开,切忌绝对化、形式化和一刀切。第三章 组织领导第八条 在区教育局党委领导下,成立以学校领导为主体的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和以党支部委员、学校教师代表为主体的校务公开监督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工会、教师代表任成员第九条 学校成立校务公开工作小组。校长任组长,校办公室作为工作主体,联合工会以及相关的业务处室具体执行。负责本单位校务公开的职责分工、形式确定、计划安排和其他各项具体执行内容。第十条 监督小组由学校工

4、会主席任组长,成员由党支部纪检委员、教代会代表、工会委员代表组成,负责监督本单位校务公开进展情况,受理有关校务公开工作的有效投诉。第四章 公开的内容第十一条 校务公开应主要围绕重大校务、学校领导人的廉洁自律情况、学校管理制度以及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事项来进行。要注重公开的形式、范围、程序和结果。第十二条 校务公开应立足于服务工作,便利教职工和社区群众办事,要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办事制度进行透明化和制度化处理,要建立办事结果的正常反馈渠道,并确保渠道畅通。第十三条 校务公开根据公开内容的不同,具体分为向校内教职员工公开和向社区、学生及家长公开两方面。第十四条 向校内教职员工公开的校务内容

5、:(一) 学校管理制度与学校工作规则。包括学校重要事项议事规则、学校改革方案及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廉政、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学校各处室职能及办事流程、年度教学作息等。(二) 大额度的财务收支。包括学校的财务预决算、上级拨款、教育集资、奖教奖学、社会投资、社会捐赠、学杂费、校办产业收入、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资金收支情况(在教代会上公开)。(三) 学校财务收支季度、年度会计报表。包括学校财务审批制度、年度财务预决算等(在学校行政班子中公开)。(四) 公物采购和工程招标情况,包括工程项目的立项、招标公告、招标结果,工程进度、工程施工验收情况,工程结算情况等。(五) 学校资产管理和资产变动情况

6、。(六) 对外经济合同。包括校办产业、食堂承包、场地租赁合同以及兴趣班等对外合作项目合同的具体情况。(七) 领导班子廉政建设。主要包括民主集中制的实施,外出考察(培训)安排、费用情况,使用公车情况等。(八) 校内人事。包括人事调整方案,选拔任免干部的程序及结果,中层干部考核或民意测评结果,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职务聘任、奖惩、奖金分配、工资调整、定额补贴、职称评定、业务考核、评优、晋职晋级、货币分房、国内外培训(考察)及其有关费用支出、教师调动等有关管理制度、政策、实施方案以及结果。(九) 学生信息。包括学校学生基本情况、招生情况、学生社团活动、学生干部选拔、评优评先、推荐保送、奖学金评定、扶困

7、助学情况、选拔性竞赛等。(十) 行政公文和规章制度。包括区教育局直接印发、转发的各类教育行政公文和相关的教育管理规章制度,以及镇(街道)教育组对所属学校下发的指导开展工作的规定。(十一) 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完成情况。(十二) 按上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内容。第十五条 向社区、学生及家长公开的校务内容:(一) 学校领导机构、班子任期目标、学校发展规划。(二) 学校学年或学期教育改革目标、教学计划及执行情况。(三) 学校进行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四) 学校教育收费。包括收费政策、项目、依据、标准、范围,以及计费单位、批准收费机关及监督电话等。(五) 招生情

8、况。包括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收保送生、择校生的人数、考生的加分,以及招生录取工作的程序和结果等。(六) 学校通讯联系。包括学校地址、网址和学校负责人、各处室办公电话、节假日值班电话以及招生咨询专线等。(七) 校情通报。包括学校重大教育教学活动,涉及廉政、安全(含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气象预报、灾情)、卫生(含政府发布的疫情)以及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和处理情况等方面的事务通报。(八) 学校接受的各项捐款、赠物及其管理使用情况。(九) 教职工招聘条件、程序和结果。(十) 学生学(书)杂费的减免条件和减免结果、学生干部的选拔任用情况和学生的入党、入团、评先、评优、违纪违规处分情况,但不得违背对未

9、成年人权利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十一) 按上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内容。第十六条 凡向社会公开的校务,都要同时在校内公开。第五章 公开的形式第十七条 按照本细则应当公开的校务,学校可根据公开对象和内容采取以下几种形式予以公开(一) 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宣传栏等。(二) 定期召开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三) 在内部资料、校刊、广播等校内媒体发布。(四) 运用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或校园网等。(五) 定期召开家长代表、学生代表会议。(六) 向社会公开的校务除以上形式外,还可以采用发送书面通知、信函或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等形式。(七) 其他便于教职工和社会知晓的形式。第十八条 校

10、务公开的形式本着实际、方便、灵活多样的原则,根据公开的内容采取不同形式。各校应通过职责确定和制度建设等不断创新公开方式,并形成长效的实施途径。具体如下:(一) 学校管理制度与学校工作规则。以校园网、公告栏(墙报)或相关文册为主要方式公开,原则上根据制度内容或事项涉及时限、范围提请相关会议审议,做好书面记录。(二) 大额度的财务收支和学校财务收支季度、年度会计报表。经由行政会议或教代会、党政工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形成会议记录,按照表格规定形式以公告方式公开。(三) 校舍建设及采购项目。根据工程进度以公告方式公开。(四) 领导班子廉政情况。主要经由教代会审议,结合财务报告及计划编制来实施,形成相关决

11、议或会议纪要。(五) 校内人事。经校党政会审议后形成会议纪要,在教职工大会上公布并通过公示栏(墙报)、校园网等方式公开。(六) 学生信息。根据事务轻重缓急分别提交教务处或校行政会审议,适当时召开家长会或家长委员会,通过公示栏(墙报)、校刊、校园网等方式来实施。(七) 学校教育收费。根据上级“一费制”规定制作收费公示牌进行收费公示。(八) 招生情况。根据局对口业务科室统一规定,通过家长会、家长委员会、校长热线电话(信箱)、公示栏(墙报)、校刊、校园网等方式进行公开。(九) 学校通讯联系。以通讯录、公示栏(墙报)、校刊、校园网等方式进行公开。(十) 校情通报。经校行政会审议后通过公示栏(墙报)校园

12、网等方式公开;涉及校外学生教育问题的可通过书面通知、家长会、家长委员会等方式来实施。第六章 公开的程序第十九条 依据本细则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公开的校务,学校应当主动采取适当程序予以公布。依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教代会的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第二十条 按规定应提交教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的校务,应在正式公开前提交教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第二十一条 校务公开一般应在校务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第二十二条 校务公开内容由校务公开工作小组按照本细则的要求提出,并经校长(或其指定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予以公开。第二十三条 学校难以确定密级的校务,可暂缓公开,但应在该校务发生的

13、7个工作日内报请主管部门确定校务的性质和密级后,依照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处理。暂缓公开的校务,在性质或密级确定后,应当公开的分别按照本细则的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处理。第二十五条 设计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学校整体利益、影响学校发展,或者可能产生重要社会影响的校务在正式决定前,实行预公开制度,职能部门应当将拟决定的方案和理由向教职工公布,在充分听取意见后进行调整,再作出决定,并正式公开。第二十六条 学校发现未按本细则履行公开义务,应及时改正,或者依照本细则享有校务知情权的人员和组织发现有应公开校务而未公开或者公开内容有严重失实或不准确的,该人员或组织有权要求学校进行公开或补充更正

14、,学校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对此作出回应,如实地补充或更正校务公开的内容,或者公开作出说明。第七章 监督、检查与评估第二十七条 校务公开实行学校校务公开监督小组日常自查和镇(街道)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定期检查和区教育局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第二十八条 每年四月和十一月定为校务公开工作检查月。各学校应在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的领导下,做好自查、整改和迎检准备工作。各镇(街道)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必须在区教育局抽查前完成检查工作。第二十九条 检查评估主要检查以下内容(见附件一):(一) 校务公开领导机构和监督机构的建设情况。(二) 建立健全校务公开的会议制度和各项工作制度情况。(三

15、) 校务公开信息发布渠道和网络建设的情况。(四) 校务公开是否及时,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五) 教代会的职权是否落实。(六)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七) 校务公开工作是否作为学校整体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八) 校务公开工作是否列入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党支部达标创优、创建文明单位、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九) 校务公开工作是否作为学校党政工负责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十) 校务公开的资料(校务公文、会议纪要、图片等)收集、归档和内容真实情况(核实资料日期)。(十一) 其他规定应该公开的校务公开内容。第三十条 检查评估采取听自评报告、查阅资料、现场考察、个别座谈、问卷测评等方式进行。第三十一条 检查评估实行量化评分,100分为满分,总分在80分以上为合格。评估最后分数和等级参照学校自评结果和考核小组实际评分。各校校务公开监督小组自查结果要通过教职工大会、公示栏(墙报)、校刊、校园网等方式向全校教职工通报,并根据需要选择家长会、家长委员会等方式向社区、家长公布,同时上报给教育局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第三十二条 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小组应不断建立健全校务公开登记制度,及时做好会议记录,妥善保存资料,存档以备查验。校务公开材料书面或电子文本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每学期汇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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