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协议合作高校联合培养学生管理办法(试行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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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赴协议合作高校联合培养学生管理办法(试行讨论稿)一、总 则第一条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我校与协议合作高校校际交流合作,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拓展学生专业视野和创新意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塔里木大学赴协议合作高校联合培养的学生。第三条联合培养学生的培养与管理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学生成长、成人和成才。第四条 教务处、对外交流合作处、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综合协调各项事务,建立与协议合作高校的协调机制。第五条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及各学院负责联合培养学生的具体管理。二、选派标准与程序第六条选派标准(一)选派联合培养学生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良好的思

2、想道德品质,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二)选派联合培养学生必须学习刻苦,成绩优良,无不及格必修课程;在各类竞赛活动中的获奖者同等条件下优先。(三)选派联合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适应能力,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过硬,能够圆满完成交流期间的学习任务。第七条选派程序(一)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学院根据学校联合培养计划通知组织报名。(二)学院根据选派标准,按照综合测评结果进行排序,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三)学校对学院上报的选派学生名单进行审核,与协议合作高校函商落实交流学生名单,并在学校网站公示。(四)联合培养学生填写塔里木大学赴协议合作高校联合培养学习协议书、塔里木大学

3、赴协议合作高校联合培养学生承诺书。(五)联合培养时间按照校际学生联合培养协议规定执行。三、联合培养学生的培养与管理第八条在确定联合培养学生名单后,学院对照我校各专业培养方案,科学合理制定联合培养期间的学习计划,联合培养学生在协议合作高校一年(或两年)的学习期间,应完成不低于40(60)个学分的课程,此学分包括必修课、选修课程(公共选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和实践课。第九条学生在联合培养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协议合作高校和塔里木大学有关规定,根据合作协议享受协议合作高校学生的相关待遇。学生联合培养期间若违反校纪校规,学校将取消其学习计划,限期返回塔里木大学,并按相关规定处理。第十条学生联合培养期间,仍

4、保留原学籍,学籍异动中标注交流生,并注明交流学校和时间。第十一条 联合培养学生必须定期(2次/学期)向学院汇报学习情况,包括每学期所选课程、学习成绩和所获学分。第十二条 联合培养学生在协议合作高校学习期间,所学课程累计补考不及格达2门以上(含2门)者,学校将取消其联合培养学习计划,限期返回塔里木大学,给予留级处理。第十三条联合培养学生成绩认定(一)成绩认定依据协议合作高校负责出具联合培养学生成绩单、学习证明,由协议合作高校教务部门统一寄送我校教务处。(二)成绩记载方式学生联合培养期间的成绩不计入塔里木大学教务系统,毕业时学校出具两份成绩单,塔里木大学成绩单和协议合作高校成绩单同时载入档案。(三

5、)不合格课程处理学生联合培养期间修读的课程,若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回校后必须重修;若必修不及格课程本校未开设,回校后可选择相似、相近必修课程进行重修。(四)联合培养学生在协议合作高校的现实表现鉴定可做为我校评优推荐的依据。(五)学生毕业时单独审核联合培养期间的成绩,成绩全部合格,达到我校毕业和授予学位的标准,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第十四条学生联合培养期间的学生证、借书证、校徽、校园卡以及相关手续由协议合作高校负责办理。第十五条学生联合培养期间学费按照协议合作高校与我校协议缴纳。联合培养学习结束后,学生须将在协议合作高校缴纳的学费单据提供给我校计财处备案。第十六条学校将联合培养学生以协议合作高

6、校为单位成立临时班级,并组建临时班委,各学院联合培养学生成立联系小组,负责联合培养期间的学习、生活、活动等自我管理工作,并保持与本校本学院辅导员、班主任的联系,定期汇报学习、思想和生活情况。第十七条学生联合培养学习结束后,应按我校要求时间返校报到。往返交通费用由学生个人承担。第十八条学生党员联合培养期间可以将党组织关系转入协议合作高校相应党组织,参加协议合作高校的党组织生活。第十九条 学生联合培养期间在学术与创新、实践与服务、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等方面取得各项成绩与在校学生同等认可。第二十条学生在联合培养学习期间,每一名联合培养生享受我校提供的联合培养生一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标准为200元/月,

7、按5个月计,则一学期为1000元/人。每学期协议合作高校将成绩单邮寄至我校教务处,教务处进行课程成绩和学分的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反馈至学生工作部(处),由学生工作部(处)核发奖学金。学期成绩有不及格现象或违反校纪校规,将取消其奖学金资格。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联合培养期间遇到临时生活困难,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教务处调查核实,学生所在学院办理相关手续。第二十二条学生在我校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通过银行划转或待联合培养学生回校后直接发给学生本人。第二十三条若联合培养学生在联合培养期间因故必须中途终止联合培养学习计划,必须向双方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提前归校。无故擅自离开协议合作高校或返回我校学

8、生,将按照我校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联合培养学习期间要维护学校名誉和利益,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和协议合作高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协议合作高校有权将学生遣送回我校,我校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四、附则第二十五条其他未尽事宜,由我校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与协议合作高校教务部门共同协商确定。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教务处2017年4月26日塔里木大学赴协议合作高校联合培养学习协议书甲方:*教务处乙方: 学院 专业 年级 班 学生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与协议合作高校联合培养项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规范联合培养项目的管理,保证此类项目规范、有序的进行,加强对我校本科学生赴

9、协议合作高校修读课程的管理,根据塔里木大学和协议合作高校本科生联合培养协议书的相关条款,学校与赴协议合作高校联合培养本科生达成如下协议:一、甲、乙双方同意 学院 专业 年级 学生自 年 月至 年 月在 大学 专业交流学习一年(两年)。二、甲方在同协议合作高校商定的基础上从学校相关学院相关专业的学生中选派优秀本科学生(乙方)进入协议合作高校联合培养学习,学习时间为一年或两年。三、乙方在学习期间要维护学校名誉和利益,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和协议合作高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协议合作高校有权将乙方遣送回学校,甲方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四、乙方在协议合作高校学习的专业应严格按甲方同协议合作高

10、校确定的专业学习,不得更改和调换。五、乙方在协议合作高校学习期间,享受甲方提供的一等奖学金。学籍管理按照协议合作高校的标准执行,如乙方在协议合作高校学习期间,所学课程累计补考不及格达2门以上(含2门)者,学校将取消其联合培养学习计划,限期返回塔里木大学,给予留级处理;违反校纪校规,甲方将取消其奖学金资格。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停止乙方在协议合作高校的联合培养学习计划。六、乙方在协议合作高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和教材费等费用按我校与协议合作高校协议进行缴纳。学习期间不得拖欠学费和住宿费。七、乙方在协议合作高校学习期间,由协议合作高校出具的现实表现鉴定可做为甲方评优推荐的依据。可享受协议合作高校提

11、供的食宿安排、校园卡、图书资料借阅、学生证、校徽发放等待遇,可参加全国各类资质证书考试。八、乙方在协议合作高校学习期间,应完成不低于40(一年)、60(两年)个学分的课程,此学分包括必修课、选修课程(公共选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和实践课。九、乙方在协议合作高校学习期间,应主动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如遇意外伤害,需临时救助,双方学校都会积极进行救助,所发生的费用按有关规定办理。十、乙方在协议合作高校学习期间,要严格按照协议的要求,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如有违反协议中所规定的条款,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十一、1.本协议一式三份,学生、学院、教务处各留一份。2.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甲方(盖章) 乙方所

12、在学院(盖章) 甲方教务处(签字) 乙方联合培养学生(签字) 年 月 日塔里木大学赴协议合作高校联合培养学生承诺书我是塔里木大学 学院 专业 级学生 ,性别: , 年 月 日出生于 ,学号为 ,身份证号为 。因参加塔里木大学 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将赴 大学学习。具体时间为 至 。在此,本人作如下承诺:一、本人自愿报名此项目,并征得家长的同意。二、本人将借此机会,(学习目标) 。三、严格遵守塔里木大学校纪校规、 大学校纪校规和塔里木大学赴协议合作高校联合培养学生管理办法(试行讨论稿)塔里木大学赴协议合作高校联合培养学习协议书。四、自觉维护塔里木大学、 大学形象,不做有损双方学校声誉的行为。五、保证每月一次与塔里木大学所在学院联系,及时汇报学习和生活情况。六、各种费用由本人承担,并按时足额缴纳应缴相关费用。七、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主动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八、在 大学学习结束后,按期返回塔里木大学,并在大学四年级第一学期第一周内将一年的学习心得(1篇)及学习生活小视频交至本学院教学秘书处。 承诺人: 日 期:家长意见: 签 字: 日 期:各产品过程检验的检验时机应在操作者对首件加工完成后自检,并判定合格。再由车间依据计划将需进行专检的部件填写报检单报检,在报检后首先由检验人员应检查车间是否按程序文件的规定开展了自检,然后接受报检进行检验、记录及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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