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市统计工作的若干意见

上传人:郭** 文档编号:99704391 上传时间:2019-09-20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56.1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9年全市统计工作的若干意见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2019年全市统计工作的若干意见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2019年全市统计工作的若干意见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2019年全市统计工作的若干意见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2019年全市统计工作的若干意见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19年全市统计工作的若干意见》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9年全市统计工作的若干意见(1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全市统计工作的若干意见 统计是政府实施有效管理和进行科学决策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为了落实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充分发挥统计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推动我市县域经济更好更快的发展,努力实现“两翻番一冲刺”目标,现就加强和规范全市统计工作提出若干意见:一、加强统计工作领导强化领导。各镇(办、区)、市直各部门、“三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餐饮和住宿企业、资质以上建筑和房地产企业,下同)要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工作职责,及时协调和解决统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统计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保证统计工作顺利开展。建立例会制度。全市建立

2、由市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牵头,各镇(办、区)分管统计的领导、县域经济发展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统计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统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镇(办、区)、市直有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及时指导所属企业做好统计工作。严把统计数据审核上报程序。市直各业务主管部门对口上报的统计数据,由各业务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把关,签署意见,送市统计局审核认可并备案,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由市直各业务主管部门按要求做好对口上报工作。二、健全统计工作机构建立开发区统计机构。为切实加强开发区的统计工作,经济开发区要设立统计机构,具体负责做好辖区内所属企业的各项统计工作。设置统计岗位。各镇(办

3、、区)、市直各经济主管部门要设置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统计岗位。镇(办、区)必须配备2名以上统计人员,分别负责农业农村统计和二三产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等工作;市直部门要确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大中型“三上”企业应根据企业发展需要设立统计机构,配备专职综合统计人员,小型企业必须确定一名兼职统计人员。三、加强统计人员队伍建设坚持持证上岗制度。统计人员必须经过专业考试考核合格,取得统计上岗任职资格后,持证上岗。保持统计人员的稳定。各镇(办、区)、市直各部门和“三上”企业要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各镇(办、区)、市直各部门对统计人员的调动需征得市统计局的同意,“三上”企业统计人员的调整,

4、需报市统计局备案,并做到“先选配,后调离”,“先交接、后离任”。加强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市统计局要定期组织全市统计人员开展统计业务技能培训,基层统计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积极参加上级统计部门组织的统计业务培训。四、夯实统计工作基础改善办公条件。各镇(办、区)统计机构要有单独的办公室,市直各部门和“三上”企业要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各单位要为统计人员配备办公桌椅、档案柜、计算机等必要设备,开通互联网,为“企业一套表”直报及统计业务网传输创造必要条件。保障工作经费。各镇(办、区)要保障日常统计工作的业务经费,要将大型普查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市直部门和企业单位要保证统计业务工作的正常开支。(十一)加强内

5、务管理。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统计资料审核、统计资料报送、统计资料管理、统计数据质量控制等五项制度,做到制度上墙,照章办事。五、规范统计工作(十二)建立统计原始记录。“三上”企业应结合各自的生产经营实际,建立完善的原始记录基本体系,保证统计、会计和业务核算之间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做到记录与实物、帐卡相一致。(十三)健全统计台帐。各单位要根据统计工作任务,按照上级统计部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专业统计台帐,按照统一的计算方法、指标口径,及时准确地进行登记。(十四)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按照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全面、准确、及时地报送各种统计报表,做到表种不缺、指标不漏、

6、数据不错、时间不迟;统计报表要做到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网上直报、汇总表四个方面数据相一致;各种统计报表签名、报送日期、印章齐全,字迹清楚。企业网上直报后应生成正式的纸质统计报表,并注明单位名称、报告日期,由统计人员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存档。(十五)推进统计手段现代化。统计人员应熟练掌握电脑操作技术,利用计算机和办公软件完成统计资料的收集汇总、整理报送等工作,并分级建立统计数据库。乡镇逐步做到与省、市联网,企业应做到与市、镇两级政府统计机构网络互联,实现统计数据的网上传输。(十六)加强统计资料档案管理。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统计人员负责本单位基本统计资料的管理,对统计报表和统计资料,要按照国家档案管

7、理规定装订成册,立卷归档。(十七)注重统计资料分析。各级统计人员要充分利用各类统计数据和专项调查资料开展统计分析,定期向各级领导提供统计分析资料,为企业管理和发展服务,为市领导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服务。六、落实统计工作责任(十八)严格属地管理。各镇(办、区)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承担对辖区内所有单位各项统计工作的组织指导、统计数据收集、评估、上报和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企业一套表”改革工作的协调、督办等任务。要做到不分行业,不论项目引进单位,只要在所辖区域的单位或项目,都由所在镇(办、区)负责统计。(十九)落实部门责任。市直各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协助各镇(办、区)负责本行业所属单位统计

8、工作的协调和督办。市统计局负责对全市统计工作的组织指导和业务培训,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统计工作方案,收集、整理、评估、汇总和发布全市主要统计资料;市经济局负责全市工业企业,市商务局负责全市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企业,市发改局、市房管局负责全市房地产企业,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建筑企业,市发改局、市实绩办、市招商局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和招商引资统计工作的督办、检查和落实,以及年度目标任务的分解和落实等工作。市发改局、市建设局、市招商局每月25日前向市统计局报送项目审批、核准情况、施工许可证发放情况、招商引资进展及项目建设情况。市编办、民政、国税、地税、工商、质监等部门定期向市统计局报送单位名录

9、库变动情况资料。(二十)加强沟通协作。市统计局要主动与市直各相关部门加强联系沟通,与各部门协商制定各项统计工作方案,衔接好政府统计和部门统计的相关数据,做到部门统计数据与政府统计数据基本一致;市直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政府统计部门的工作,按要求及时向市统计局报送国民经济核算所需要的各种统计资料和本部门的统计年鉴。全市各单位须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切实减少重复统计和漏统现象。对难以界定的统计指标和统计口径,及时与市统计局沟通联系,市统计局及时做好答复、解释工作,确保全市统计口径的一致性。(二十一)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加大统计数据审核评估力度。各级统计人员要按照市政府统计部门的要求按期如实报送各类统

10、计资料,并对报送的统计数据质量负责。各镇(办、区)、市直各部门对所属单位报送的统计数据,必须认真审核,科学评估,如发现报送的统计数据质量存在问题,应通知填报单位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共同审定后重新上报,确保统计数据客观真实。对涉及全市领导班子实绩考核的相关指标,须经市统计局审核评估,予以认定。七、加大统计法制建设(二十二)加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各镇(办、区)、市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不断增强全社会的统计法制意识。各镇(办、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统计秩序,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二十三)强化统计执法检查。市统计局要认真履行统计执法职责,建立

11、和完善经常性的统计执法制度,将统计执法检查与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结合起来,将统计执法大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结合起来,将重点抽查与一般性检查结合起来,坚决查处在统计数据上的违法行为,确保统计数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二十四)强化统计法律责任。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单位,对多次拒报、瞒报、漏报、少报且拒不改正的单位,严格依照统计法的规定予以严肃处罚。对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二十五)加强统计工作考核。把统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与目标考核、评优定等相结合。市统计局要建立分单位统计工作情况数据库,实行信用考核。对统计工作开展不力,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上报工作任务的,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况

12、对主要责任人进行告诫谈话,取消单位和个人评先定优资格。 统计是政府实施有效管理和进行科学决策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为了落实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充分发挥统计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推动我市县域经济更好更快的发展,努力实现“两翻番一冲刺”目标,现就加强和规范全市统计工作提出若干意见:一、加强统计工作领导强化领导。各镇(办、区)、市直各部门、“三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餐饮和住宿企业、资质以上建筑和房地产企业,下同)要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工作职责,及时协调和解决统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统计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保证统计工作

13、顺利开展。建立例会制度。全市建立由市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牵头,各镇(办、区)分管统计的领导、县域经济发展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统计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统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镇(办、区)、市直有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及时指导所属企业做好统计工作。严把统计数据审核上报程序。市直各业务主管部门对口上报的统计数据,由各业务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把关,签署意见,送市统计局审核认可并备案,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由市直各业务主管部门按要求做好对口上报工作。二、健全统计工作机构建立开发区统计机构。为切实加强开发区的统计工作,经济开发区要设立统计机构,具体负责做好辖区内所属企业的各项

14、统计工作。设置统计岗位。各镇(办、区)、市直各经济主管部门要设置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统计岗位。镇(办、区)必须配备2名以上统计人员,分别负责农业农村统计和二三产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等工作;市直部门要确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大中型“三上”企业应根据企业发展需要设立统计机构,配备专职综合统计人员,小型企业必须确定一名兼职统计人员。三、加强统计人员队伍建设坚持持证上岗制度。统计人员必须经过专业考试考核合格,取得统计上岗任职资格后,持证上岗。保持统计人员的稳定。各镇(办、区)、市直各部门和“三上”企业要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各镇(办、区)、市直各部门对统计人员的调动需征得市统计局的同

15、意,“三上”企业统计人员的调整,需报市统计局备案,并做到“先选配,后调离”,“先交接、后离任”。加强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市统计局要定期组织全市统计人员开展统计业务技能培训,基层统计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积极参加上级统计部门组织的统计业务培训。四、夯实统计工作基础改善办公条件。各镇(办、区)统计机构要有单独的办公室,市直各部门和“三上”企业要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各单位要为统计人员配备办公桌椅、档案柜、计算机等必要设备,开通互联网,为“企业一套表”直报及统计业务网传输创造必要条件。保障工作经费。各镇(办、区)要保障日常统计工作的业务经费,要将大型普查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市直部门和企业单位要保证统计业

16、务工作的正常开支。(十一)加强内务管理。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统计资料审核、统计资料报送、统计资料管理、统计数据质量控制等五项制度,做到制度上墙,照章办事。五、规范统计工作(十二)建立统计原始记录。“三上”企业应结合各自的生产经营实际,建立完善的原始记录基本体系,保证统计、会计和业务核算之间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做到记录与实物、帐卡相一致。(十三)健全统计台帐。各单位要根据统计工作任务,按照上级统计部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专业统计台帐,按照统一的计算方法、指标口径,及时准确地进行登记。(十四)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按照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全面、准确、及时地报送各种统计报表,做到表种不缺、指标不漏、数据不错、时间不迟;统计报表要做到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网上直报、汇总表四个方面数据相一致;各种统计报表签名、报送日期、印章齐全,字迹清楚。企业网上直报后应生成正式的纸质统计报表,并注明单位名称、报告日期,由统计人员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存档。(十五)推进统计手段现代化。统计人员应熟练掌握电脑操作技术,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范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