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各单元作业题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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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合同法各单元作业题参考答案第一单元一、单项选择题1A 2D 3C 4B 5A 6D 7D 8C 9C 10D二、多项选择题1AC 2AB 3BCD 4BCD 5ABCD6ABC 7AC 8ABC 9ABCD 10AD三、判断题1 2 3 4 5 6 7 8 9 10四、简答题1答: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行为。(2)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3)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2答:诺成合同与实践合

2、同的主要区别在于,二者成立的时间不同, 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起,合同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是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由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以后,合同才能成立。五、论述题答: 在合同订立阶段,当事人彼此间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负有:(1)忠实的义务。当事人要忠于事实真相,不得作虚伪陈述。 (2)诚信的义务,不得欺诈他人,也不得基于 恶意与他人谈判。(3)相互照顾和协助的义务。(4)遵守允诺的义务。在谈判过程中,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自己的允诺,如一方发出要约之后, 应受要约的有效拘束。在合同订立后至履行前,当事人双方都应当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严守诺言, 认真做好各项履约准备。

3、在合同履行阶段,一方面要求当事人除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以外, 还2应履行依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各种附随义务,如相互协作和照顾的义务、瑕疵的告知义务、使用方法的告知义务:重要情事的告知义务、忠实的义务;另一方面,在法律和合同规定的义务内容不明确或欠缺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义务。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方面。当事人在合同订立以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而发生情势变更,致使合同存在的基础发生动摇或丧失,且导致当事人的利益严重失衡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应允许当事人变更和解除合同。在其他情况下,解除合同也 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关系终止以后,尽管当事人不再承担合同义务,但亦应依据诚实信用

4、原则的要求,承担必要的附随义务,如保密、忠实等义务。这种义务属于依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后合同义务。第二单元一、单项选择题1D 2A 3B 4B 5B 6A 7B 8A 9D 10D二、多项选择题1ABD 2CD 3AC 4ABCD 5ABD6AB 7ABC 8ABC 9,CD 10BCD三、判断题1 2 3 4 5 6 7 8 9 10四、简答题1答:合同成立的要件包括;一是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二是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三是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2答: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5、3)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3五、论述题1答:格式条款的解释是指根据一定的事实,遵循有关的原则, 对格式条款的含义作出说明。根据我国合同法第 41 条的规定,格式条款的解释应当遵循以下三项特殊的解释原则:(1)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在格式条款发生争议对,应以可能订 约者的平均的、合理的理解作为标准进行解释。格式条款的解释 应当置于通常环境丽不是特殊环境,格式条款所使用的特殊术语应作日常的、一般意义的理解。在格式条款用于不同地域、团体时,应根据在相应的地域、 团体中的一般理解来解 释。(2)对条款制作人作不利的锵释。为了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在格式条款不

6、明确时, 应当作不利于条款制作人的解释。(3)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并存时,非格式条款更能体现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因此应以非格式条款为准。六、案例分析题1答,(1)乙公司不能行使撤销权。依据 合同法第 19 条的有关规定,要 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要约不得撤销。本案中,乙公司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为 6 月 20 日前,因此,此要约不能撤销。 (2)甲公司发出的承诺视为新要约。 合同法第 28 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 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本案中,甲公司超过承诺

7、期限才发出承诺,并且,乙公司来发通知承认该承诺有效。因此,甲公司的行为应视为是一个新要约。2答:(1)该“住宿须知”作为格式条款,已订入合同,成为合同的一部分。旅馆方面请旅客过目并就此签字同意,已经以一种合理方式提请对方予以注意,因此该条款应已订入合同。(2)该免责条款中,实际上免除了旅馆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该部分免责条款无效,但因旅馆一般过失或轻微过失,致旅客未交由统一保管的贵重物品遭受损4失的,旅店应予免责。故该条款部分有效,部分无效。(3)在对格式条款理解方式争议时,应按通常理解予以理解,若有两种以上解释的, 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本案中,对贵重物品有两种解释

8、:一是价值较高,价格昂贵的物品;二是日用必需品之外的贵重物晶,依前者,手机、电脑应属于贵重物品,依后者,则不属于贵重物品,显然,依后者解释对旅店更为不利,因此,应以后者解释。(4)本案中,旅店明知当地治安状况不佳,常有入室盗窃案件发生,但仍不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应认为重大过失。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不得免除,因此本案中李某的损失应由旅馆负责。 第三单元一、单项选择题1C 2D 3B 4C 5D6C 7B 8A 9D 10B二、多项选择题1ABD 2AB 3BCD 4ABC 5ABD6AD 7CD 8ABCD 9BC 10ABC三、判断题1 2 3 4 56 7 8 9 10四、简答题

9、l_答: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包括:(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4) 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2答:(1)无效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2)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3)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五、讨论题5我国合同法明确区分了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这三种合同存在较大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无效合同虽然成立但在内容和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

10、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存在瑕疵;效力待定的合同主要是行为人欠缺民事行为能力、处分权或者订立前造成的。(2)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在成立时效力是确定的,而效力待定合同成立时效力却不确定。(3)无效合同当然无效,任何人均可主张;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只有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才能使该合同无效;效力待定的合同未经补正则确定的无效。六、案例分析题1答:(1)商店与甲之间构成了重大误解,根据合同法,是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2)商店对甲的诉讼请求应该可以成立。但由于商店与乙之间并无合同关系,且乙已经取得了照相机的所有权,因而商店对于乙的要求法院不应支持。2答:(1)本案

11、中涉及借用空白合同书签订合同问题。该合同无效。公司 A 与乡镇企业对 20 万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 A 的非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2)该合同可不认为是无效合同,但公司 A 与乡镇企业对 20 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四单元一、单项选择题1C 2A 3A 4C 5D 6D 7C 8B 9B 10D二、多项选择题1ACD 2ACD 3ABCD 4ABC 5ABCD6ABCD7AC 8BCD 9ABD 10ABCD三、判断题1 2 34 5 6、 78 9 10四、简答题1答:合同履行的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正确履行合同的规则,我国合同法规定了两项6原则:合同全面履行原则和依据诚信原则履行

12、的原则。2答:合同法第 64 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 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规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该条规定了第三人代债权人接受履行,即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应当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代债权人接受履行,第三人并不独立享有合同上的权利和利益,而只是代替债权人接受债务人的履行。如果债务人不向第三人作出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则第三人无权要求债务人向其继续履行或承担责任。五、案例分析题1答:(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床的合同有效。因为根据合同法第 50 条的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

13、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虽然甲公司董事长王某转让 机床的行为不符合该公司股东会的决议规定,属于超越权限的行为,但由于相 对人乙公司并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其合同的签订超越了王某的权限,所以该合同是有效的。(2)甲公司中止履行合同的理由成立。因为根据合同法第 68 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恶化的,可以中止履行。(3)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因为根据合同法第 69 条的规定,当事人依法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4)丙公司不能行使留置权。因为根据担保法,留置权的法定要件之一是债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而本题中丙公司已

14、经丧失了对机床的占有。因此不能行使留置权。2答:(1)依据的是债权人代位权。甲、乙等人与 B 公司之间形成劳动合同关系,可以请求 B 公司支付劳动报酬。 B 公司对甲、乙等人陷于迟延履行,怠于行使对 A 公司的到期债权。甲、乙等债权人可以行使对 A 公司的到期债权。7(2)甲、乙等人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的,应当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3)不能得到支持。因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应以自己的债权为限,即甲、乙等原告只能就其享有的债权数额行使代位权,要求 A 公司 进行支付。另外,由于大楼的质量存在问题, B 公司的债务履行不适当,A 公司对 B 公司享有抗辩权,A 公司可以向甲、乙等人主张这种抗辩权。第五单元一、单项选择题1A 2D 3C 4D 5D 6D 7C 8B 9D 10B二、多项选择题1BC 2ACD 3AD 4ABC 5AB6BCD 7ACD 8ABCD 9AB 10AB三、判断题1 2 3 4 5 6 7 8 9 lO四、简答题1答:合同变更的要件:(1)原已存在着合同关系。(2)合同的变更在原则上必须经过当事人协商一致。(3)合同的变更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方式。(4)合同变更必须使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2答:法定抵销是指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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