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强化班配套测试题(行政法)答案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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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系统强化配套测试题(行政法)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20题,每题1分,共20分。1.答案:B解析:行政复议应当针对已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法第6条第11项的规定,只有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才能申请行政复议。本题中报告载明:“我委原则上同意该校对李某的处理意见,现将此材料报请你委阅示”,即该报告应当经过上级机关批准,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因而未侵犯李某的任何权益,因此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B选项正确。2.答案:D解析:国家赔偿法第27条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

2、减少的收入;(2)造成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而定,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本题中王某的情况符合上述法条中第二项的规定,所以A、B、C三项都正确,不选。对于D项,要明确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即受害人因违法行为遭受的损失必须是现实已经发生的,是直接的,而不是间接的。D项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故D为正确答案。对于间接损失赔偿的只有一项,对于企业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时候,对于必要的经营性损失予以赔偿。其他时候,间接损失,期待利益损失,精神损失不赔。3.答案:B解析:行政处罚法第47条

3、规定:“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而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此D选项错误。第48条规定:“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C选项的情形只有当事人

4、提出才可以,故不应被选。4.答案:C解析:根据立法法第63条可知,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应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方可施行,故A选项错误。根据立法法第90条的规定,省级政府无权提出审查要求,只能提出审查建议,故B答案也不正确。根据立法法第65条规定可知C选项是正确的。而行政规章的特殊性在于不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故D答案错误。本题正确选项为C。5.答案:A解析:本题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出售国有茶厂是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因此复议被申请人为区人民政府,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因此,本案的复议

5、机关应当是市人民政府,正确答案为A。6.答案:B解析:关于派出机关的设立,适用地方组织法第68条,B选项符合该条规定的设定主体和批准主体的要求,而C选项区公所的设立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国务院组织法第11条以及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可知,国务院直属机构的设立由国务院决定,无须经全国人大批准,因此A选项错误。根据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第1条第1款规定,公安派出所的设立也无经批准的要求,故D选项亦不正确。本题正确答案为B。7.答案:D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条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可知答案为D。8

6、.答案:D解析:行政行为的效力一般包括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BC是拘束力的表现。行政行为的拘束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生效,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都必须遵守,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成员都必须予以尊重的效力。A是确定力、D是执行力的表现。9.答案:C解析:“一事不再罚”原则,指针对行政相对人的一个违法行为,不能给予两次以上的同一种类的处罚。行政处罚以惩戒为目的,针对一个违法行为实施了处罚,就已达到了惩戒的目的,如果再对其进行处罚,则是重复处罚,违背了处罚相当原则,有失公正。具体包含两层意思:一是一个处罚主体不能根据同一个法律规范再次作出处罚;二是一个处罚主体不能根据不同的法律规范作出同一种类的处罚。违法行

7、为构成犯罪的,同类处罚应采取折抵方法。具体包括行政拘留抵折拘役和有期徒刑,罚款抵折罚金。注意: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不能和没收财产的刑罚相抵折。关于一事不再罚原则,我国行政处罚法作了狭义的界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24条的规定,本题应选C。10.答案:C解析:公务员法第83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因此辞退李某的行为是不正确的,应当是连续两年不称职才会被辞退。因此,A正确。而孙某无故旷工

8、累计只达15天,故也不应当辞退。C不正确。第84条规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因此,B正确。第85条规定:“公务员,按照管理权限决定。辞退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辞退的公务员”。因此D正确。11.答案:D解析: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1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31条、第32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该行为属于不能成立的行政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5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

9、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此该餐厅老板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由于行政行为并不成立,故不再存在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的情形。12.答案:C解析: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本题中A项违了行政合法性原则,B项符合合理性原则,D项不是具体行政行为。C选项中尽管卫生防疫部门对其处以5万元罚款在1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幅度内,但冷饮厂只是个别卫生标准不符合卫生法的规定,故而C项违反了行政合理性原则。13.答案:C解析:本题的关键是理清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之间的关系。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2款规定,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

10、、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可知省人民政府的复议决定是最终裁决,因此不能向国务院申请复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四)项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可知乙村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我国的复议制度实行一级复议的原则,而且本题中省人民政府的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因此,乙村也不能再申请复议。而申诉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因此,C项正确。14.答案:D解析:因为行政复议法第26条仅规定无权处理在行政机

11、关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处理。有权对省环保局的文件进行审查的是省政府和省环保局自身,转送省政府审查。虽然涉及收费问题,市政府作为复议机关也不能将省环保局的文件转送省人大常委会审查。省人大常委会对省环保局的文件无权进行审查。人大常委会原则上只对本级人民政府或下级权力机关的文件进行审查。所以D项是不正确的。15.答案:A解析:A公安局派出所是县公安局的派出机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可见根据法律的授权,公安派出所享有5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权。又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

12、0条第3款规定:“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可知本案公安派出所对张某罚款1000元,已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张某起诉依法应以派出所为被告,因此选A。16.答案:D解析:在本案中,药品企业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存在违法行为,工商局当然可以依法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A选项错误。工商局先前作出的处罚决定被撤销,即已经在法律上不存在,当然可以重新作出处罚决定,这并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故B选项错误。本案中,“法院经审查以工商局的处罚决定适用法律不当为由判决撤销

13、了处罚决定”,因此不能再依据原处罚决定适用的产品质量法条文规定作出行政处罚,C选项错误。选项D不违反行政诉讼法第55条所规定的“基本相同行为禁止原则”,因为尽管结果没有变,但法律依据(即理由)发生了变化,故选项D正确。17.答案:D解析:行政诉讼法第19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对于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中的专属管辖的规定,故选D。有的同学因为没有记住专属管辖的规定,而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错

14、误的认为C是正确答案。18.答案:C解析:卫生局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了与原处罚决定相同的决定,为一新的具体行政行为,故李某可以对卫生局新的行政处罚决定提起诉讼。19.答案:B解析:行政诉讼法第61条第(三)项规定,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这表明事实不清的,可以发回重审,也可以自行审理。A错误。第5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这意味着事实不清时,则须开庭审理。B正确。第6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

15、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C错误。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加重对原告的处罚,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的除外。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对行政机关未予处罚的人直接给予行政处罚。”D错误。故B为本题的正确答案。20.答案:D解析:根据我国行政法理论与实践,颁发结婚证之行为可以视作一项行政确认行为。同时,在一定程度上,结婚证也是个人身份权的表征。在本案中,该乡政府拒绝撤销假借他人之名而领取之结婚证的行为,显然已经侵害了公民的合法的人身权。此外,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8

16、)项规定以及第1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因而乡政府的拒绝行为应当具有可诉性,故ABC项表述是不正确的;而D项表述则符合法律、司法解释及法律精神,是正确的。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120题,每题2分,共40分。1.答案:ACD解析:国家赔偿法解释第4条规定:“根据赔偿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有期徒刑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的人被依法改判无罪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赔偿请求人在判决生效前被羁押的,依法有权取得赔偿。”CD符合题意。A被减刑部分属于免除刑罚,国家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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