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增城市城市规划局业务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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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城市城市规划局办事指南(试行) 第三部分 业务分类及立案标准注意:表示可选择环节第三部分 增城市城市规划局业务分类立案标准规定一、城市规划管理业务分类第一条 为了规范管理,提高规划审批行政效率,方便建设单位和个人立案申请,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增城市城市规划局对外受理建设单位和个人的规划建设申请业务从立案类别上可分为建设用地类、城市规划类、建设工程类、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类、违法建设查处类共五大类。各类业务根据申请业务的性质不同分为一定的种类,再根据同类性质业务的具体内容将规划申请业务分为具体的小类。该分类旨在明确各业务的主办科室,同时明确业务受理的期限以及批复文件的发文种类。具体详见规划建设业

2、务分类总表。第三条 各建设单位和个人依照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向增城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规划建设业务,填写增城市城市规划局立案申请表及附数据信息表。第四条 各类规划建设业务必须依照各类业务的立案标准提供充分详尽的资料,否则我局不予受理。建设单位和个人、规划编制单位、工程设计单位、工程测量单位必须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数据的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规划建设业务分类总表类别业务性质业务案件分类办理科室许可类别许可依据发文字号批复期限(工作日)期限依据建设用地类申请选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科行政许可城市规划法第30条、广东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27条、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16条增规选增规函20中华

3、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2条;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16条、19条申请建设用地新征建设用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科行政许可城市规划法第31条;广东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28条、第32条;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17、18条增规地证20历史用地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科行政许可城市规划法第31条;广东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28条、第32条;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17、18条增规地证20规划设计条件申请、调整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规划科行政审批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23条增规函20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19条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单位名称规划科行政许可城市规划法第31条;广东省实

4、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28条、第32条;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17、18、20、25、26、27条增规函20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1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2条、50条调整建设用地性质规划科20调整建设用地红线规划科20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延期规划科行政许可20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遗失补办规划科15城市规划类镇总体规划申请镇总体规划设计条件规划科行政审批城市规划法第21条;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第16条增规函20镇总体规划方案审查与审批规划科行政审批增规函,增规批20控制性详细规划申请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保护规划、规划研究等设计条件规划科行政审批城市规划法第21条、

5、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12条增规批增规函2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2条、50条申请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保护规划、规划研究等方案审查与审批规划科行政审批城市规划法第21条、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12条增规批增规函2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2条、50条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调整申请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批、调整、延期规划科行政审批城市规划法第21条、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12条增规批增规函2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2条、50条建设工程类建筑工程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可选择环节)建设科行政审批城市规划法第32条、广东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30条、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28、31、3

6、8、43条城市规划法第32条、广东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30条、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28、31、38、43条增规函20在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31条范围内确定申请单位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科行政许可增规建证20在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31条范围内确定申请村民住宅及居民自住建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科行政许可增规建证20在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31条范围内确定调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名称建设科行政许可增规函20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31条调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建设科行政许可增规函20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31条道路交通工程申请道路交通工程规划设计条件规划科行政审批城市规划法第32条、

7、广东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30条、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28、31、38、43条增规函20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31条道路交通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规划科行政审批增规函20申请道路交通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科行政许可增规建证20调整道路交通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规划科行政许可增规函20调整规划道路规划科行政审批增规函20管线工程申请管线工程规划设计条件规划科行政审批城市规划法、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增规函20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31条管线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规划科增规函20同上申请管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科行政许可城市规划法第32条、广东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30条、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28

8、、31、38、43条增规建证20同上调整管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规划科行政许可增规函20同上城市雕塑与纪念碑城市雕塑与纪念碑设计方案审查规划科行政审批城市规划法32条、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20条增规函20申请城市雕塑与纪念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科行政许可城市规划法32条、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20条增规建证20在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31条调整城市雕塑与纪念碑设计方案规划科行政许可城市规划法32条、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20条增规建证20调整城市雕塑与纪念碑及附图附件规划科行政许可城市规划法32条、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40条增规函20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31条延期与补办办理建设工程规划

9、许可证延期建设科行政审批城市规划法第32条、广东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30条、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38条增规建函20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31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遗失补办行政许可增规建函20违法建设查处后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行政许可增规建证20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建筑工程规划验收监检科行政许可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44条增规验证,增规函15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44条道路交通工程规划验收监检科行政许可增规验证15管线工程规划验收监检科行政许可增规验证15城市雕塑与纪念碑规划验收监检科行政许可增规验证15违法建设查处类建筑工程违法建设查处监检科行政处罚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46条增规函增规罚调查取证30道

10、路交通工程违法建设查处监检科行政处罚增规函增规罚经听证60不经听证40管线工程违法建设查处监检科行政处罚增规函增规罚城市雕塑与纪念碑违法建设查处监检科行政处罚增规函增规罚申请违法建设处罚听证监检科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第12条增规函20依申请公开类依申请公开办公室(档案室)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13条;广州市城市规划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试行办法增规函20注: 本表的批复期限是指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行政审批决定之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重点工程、学校项目的批复期限见相关规定。二、建设用地类业务的立案标准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立案申请表(表A1,原件2份);2、申请函(说明建设项目

11、的性质、规模、用途、平面布置、工艺要求等其它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原件2份);3、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2份,核对原件);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1)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房地产开发公司还须出具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2份);(2)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份);4、授权委托书(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并明确委托权限;原件2份);5、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份,核对原件);6、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有关文件或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或投资备案登记证,但列

12、入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范围的实行投资核准项目除外:(1)能源、交通、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公益、市政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等通过协议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提交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有关文件或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复印件2份,核对原件);(2)国家规定实行投资备案管理的建设项目提交投资备案登记证(复印件2份,核对原件);7、对城市环境可能造成污染影响,涉及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公共安全、生产安全等建设项目,应当提供各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复印件2份,核对原件);在城市规划发展区以外地区申请建设项目选址的,重大的能源、交通、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建设项目选址时,应

13、补充提供选址论证报告(复印件2份,核对原件);8、1:500或1:2000实测现况地形蓝图(采用西安80平面坐标系统和国家85高程系统)(原件2份);9、道路交通工程申请建设用地,还应当提交城市规划部门对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划方案的审查意见、附图(复印件2份,核对原件);10、农村村民申请建设用地,应由村委会统一申请,提交下列资料。(1)申请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提交下列资料: 各申请人户内家庭成员的户口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2份,核对原件); 申请非公寓式住宅用地,应当提供经镇土地管理机构审查的申请人现居住情况证明(复印件2份,核对原件); 申请公寓式住宅用地,应当提供村民委员会和各申请人签订的农村村民建房协议(复印件2份,核对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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