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治安管理处罚及相关法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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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治安管理处罚及相关法律措施教学目的:掌握法定的处罚种类及其适用的情形和条件及使用的具体方法以及与治安管理处罚相关的法律措施的运用情形。教学重点、难点:罚款的适用情形、幅度,不能适用警告、拘留的情形;赔偿损失的负担医疗费用的运用原则及范围;课时安排:7 课时。 第一节 治安管理处罚概述 一、行政处罚的含义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方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二、治安管理处罚的含义狭义的治安管理处罚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所运用的行政处罚;广义的治安管理处罚,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与治安管理

2、处罚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所运用的行政处罚。 三、治安管理处罚与其他法律制裁的区别(一)与刑罚的区别 1、两者的性质不同。 2、两者的严厉程度不同。 3、两者的适用程序不同。 (二)与民事责任的区别 1、适用依据不同2、适用方式不同(三)与行政处分的区别1、适用主体不同。2、适用范围不同。3、适用对象不同。4、法律救济途径不同。 第二节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一、警告警告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所作出的正式谴责和告诫,指出其违法行为及其危害,使其引起警觉、不致再犯的一种治安管理处罚。(一)警告的适用范围1、初次、偶然违反治

3、安管理;2、情节轻微;3、认错态度较好。 (二)警告处罚的实际内容1、谴责,即向行为人指出其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危害性;2、告诫,即责令行为人及时改正错误,保证以后不再犯。 (三)警告与批评教育、警告处分的区别 1、适用程序上不同;2、适用的法律后果不同;3、适用的对象不同。二、罚款罚款是公安机关决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治安管理处罚。 (一)罚款的适用范围不适用警告,也不宜行政拘留。(二)罚款的幅度规定 1、200元以下;2、500元以下和200元以上500元以下;3、1000元以下和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4、2000元以下和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5

4、、3000元以下和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6、5000元以下和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三)罚款与相关措施的区别 1、罚款与罚金的区别 (1)两者的性质不同;(2)两者的适用对象不同;(3)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4)两者的适用主体及程序不同。 2、罚款与民事责任中损害赔偿的区别(1)性质不同;(2)对象不同;(3)法律依据不同;(4)适用程序不同。(四)适用罚款应注意的问题1、适用罚款应注意单处与并处的条件。2、要防止重罚款轻警告或者以罚款代替行政拘留的现象。3、决定罚款应当考虑被处罚人的经济承受能力。 三、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依法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一定时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

5、的一种治安行政处罚方法,是治安管理处罚种类中最严厉的一种处罚。 (一)行政拘留的适用对象行政拘留主要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较为严重的行为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30条第2款、第3款规定,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决定行政拘留,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对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决定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应当在决定后立即报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二)行政拘留的期限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拘留的期限分为三个等级:5日以下、5日以上10日以下以及10以上15日以下。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

6、法第16条的规定,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三)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司法拘留的区别 1、性质不同。2、目的不同。3、适用机关不同。4、适用对象不同。5、拘留的期限不同。6、法律后果不同。7、执行场所不同。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吊销许可证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新增加的一种治安管理处罚。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是指公安机关依法收回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已获得的从事某项活动的权利或资格的证书,从而剥夺相对人从事某种特许权利或者资格的治安管理处罚。目前,公安机关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还有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等特种行业许可,以及保安服务企业和保安培训机构许可等。注意问题:第一,这里所

7、指的许可证,特指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第二,应当正确区分“吊销”与“撤销”、“撤回”、“注销”的区别。 五、限期出境与驱逐出境限期出境,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限定其在一定期限内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的治安管理处罚。驱逐出境,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强迫其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的治安管理处罚。 限期出境与驱逐出境的适用对象是外国人。这里所指的外国人,包括具有外国国籍的人和无国籍人。 第三节 与治安管理处罚相关的法律措施 一、收缴与追缴 收缴、追缴的性质带有结论性的行政强制措施。收缴非法财物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第1款规定: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

8、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2005年5月25日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 (公通字200530号)赌资包括三种形式:一是赌博中用作赌注的款物;二是已经换取了筹码的款物;三是指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行为人随身携带的尚未用作赌注的,未换做筹码的现金、财物、信用卡等,一般不能视为赌资。在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的赌博活动中,分赌场、下级庄家或者赌博参与者在组织或者参与赌博前向赌博组织者、上级庄家或者赌博公司交付的押金,应当视为赌资。赌博现场没有赌资,而是以筹码或者事先约定事后交割等方式代替的,赌资数额经调查属实后予

9、以认定。个人投注的财物数额无法确定时,按照参赌财物的价值总额除以参赌人数的平均值计算。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160条:下列物品应当依法予以收缴 1、 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 2、 赌具和赌资; 3、 吸食、注射毒品的器具; 4、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票证、印章等; 5、倒卖的有价票证; 6、直接用于实施违法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收缴的非法财物。 前款第六项所列的工具,除非有证据表明属于他人合法所有,可以直接认定为违法行为人本人所有。追缴非法所得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第2款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

10、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收缴、追缴的权限:收缴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但是,违禁品,吸食、注射毒品的器具以及非法财物价值在五百元以下且当事人对财物价值无异议的,公安派出所可以收缴。 追缴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但是,追缴违法所得的财物应当退还被侵害人的,公安派出所可以追缴。 ?:赌资中的非法所得是适用收缴,此点与追缴有矛盾。对数额较大的收缴与追缴,不需听证!治安管理处罚法是“限权”还是“放权” !二、约束(一)约束的对象只能是处于醉酒状态中的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甚至公共安全有威胁的醉酒人。(二)约束是一项保护性措施,约束的程度,应以不伤害醉酒人为原则。(

11、三)约束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一种紧急处置权。 三、责令严加管教责令严加管教的适用对象是特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监护人。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格进行管理和教育。 四、责令严加看管和治疗责令严加看管和治疗的适用对象是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精神病人在无法辨认或无法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五、责令停止活动和立即疏散 适用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措施应注意以下两点:第一,对“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理解。第二,对“停止活动”的理解。 六、禁止进入特定场所与强行带离现场 治安管理

12、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12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可以强行带离现场。 七、取缔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4条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除了给予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以外,一律予以取缔。 八、承担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公安机关目前除了在治安调解中对民事责任部分进行调解外,其他民事责任的承担均由法院处理。公安机关不再介入。为何如此规定? 一是从公安机关的精力方面考虑;二是从业务方面考虑。九、

13、劳动教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6条规定:“有本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规定的行为,屡教不改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此处所指的“强制性教育措施”,目前针对的是劳动教养。 “按照国家规定”是指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他有关劳动教养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屡教不改”是指有上述行为被依法判处刑罚执行期满后五年内又实施前述行为之一,或者被依法予以罚款、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三年内实施前述行为之一,情节较重,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情形。电视墙也就是电视背景装饰墙,是居室装饰特别是大户型居室的重点之一,在装修中占据相当重要的地位,电视墙通常是为了弥补客厅中电视机背景墙面的空旷,同时起到修饰客厅的作用。因为电视墙是家人目光注视最多的地方,长年累月地看也会让人厌烦,所以其装修就尤为讲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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