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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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长 城 汽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CC Q/CC JT098-2010 代替Q/CC JT098-2008 汽车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2010-07-01 发布 2010-07-10 实施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 Q/CC JT098-2010 I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汽车产品构成及要求 1 5 检测规则 2 6 合格判定 2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豁免清单 3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试验方法 5 Q/CC JT098-2010 II 前 言 本标准是依据欧盟相关指令 2000/

2、53/EC(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发布的关于报废车辆指令)及 2010/115/EU (关于 2000/53/EC 指令附录 II 的修订决议)及 Q/CC JT098-2008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对 Q/CC JT098-2008 进行的修订。 本标准与 Q/CC JT098-2008 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本标准对4.2均质材料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表1中限值进行了修改。 本标准对附录A-豁免清单进行了更新。 本标准增加了对检测方法控制中定性检测的备注说明。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究院提出。 本标准由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究院标准化科归口

3、。 本标准由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究院法规认证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赵津爽、刘新娟、杨静娜。 Q/CC JT098-2010 1 汽车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产品中含有毒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 本标准适用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出口欧盟的汽车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20288-2006 电子电器中有害物质检测样品拆分通用要求 2000/53/EC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发布的

4、关于报废车辆指令(2002/525/EC、2005/63/EC、 2005/438/EC、2005/673/EC、2008/33/EC、2008/689/EC、2010/115/EU) IEC 62321:2008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的六种物质浓度的测定程序 ISO 17075:2007 皮革中六价铬的检测方法 SJ/T 11365-2006 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物质 substance 自然界中存在的由化学元素组成的单质或化合物。 3.2 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 hazardous substance 汽车产品及零部件材料中含

5、有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等。 3.3 材料 materials 一种物质,或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如金属(镀层、焊料合金、黄铜)、塑料(ABS、尼龙、PVC)、 橡胶、陶瓷等等。 3.4 均质材料 homogeneous materials 有一种或多种物质组成的各部分均匀一致的材料。 3.5 零部件 parts 汽车产品中具有一定功能或用途的结构单元。 3.6 检测单元 test unit 可以直接提交进行定量检测的不需要进一步机械拆分的样品。 4 汽车产品构成及要求 Q/CC JT098-2010 2 4.1 汽车产品一般由零部件构成,其基本的构成单元则是材料。 4.2 均

6、质材料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豁免条款除外)。 表1 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物质名称 限值 铅(Pb) 1000 mg/kg 汞(Hg) 1000 mg/kg 镉(Cd) 100 mg/kg 六价铬 (Cr 6+) 基材 1000 mg/kg 金属镀层 0.02 ug/cm 2 (1*) 多溴联苯(PBB) 1000 mg/kg 多溴二苯醚(PBDE) 1000 mg/kg 注: (1*) 目前国际上对六价铬的控制都没有一个比较准确的规定,存在争议。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国际上比较大的汽车厂都编制 了自己的企业标准,按照是否检出Cr6+作为合格的判定条件,即: 0.02mg/k

7、g with 50cm2检测出Cr6+,检测结果为阳性(positive) ,检测不合格。 0.02mg/kg with 50cm2未检出Cr6+,检测结果为阴性(negative) ,检测合格。 特殊说明:对于确实采用Cr3+镀层工艺处理的零部件,仍然检测出含有不超过0.1g/cm2的Cr6+,则参照EN 15205:2006, 我公司视为合格。 mg/kg with 50cm2 等同于ug/cm2,其等同转换计算过程见公式(1) : 0.02mg/kg with 50cm2 =(0.02ug/g*50mL*1g/mL)/50cm2 =0.02g/cm2公式(1) 式中: 50mL为溶液定容

8、体积; 1g/mL为溶液密度; 50cm2为测试样品表面积。 5 检测规则 5.1 检测单元 a) 构成汽车零部件的均质材料; b) 汽车中各部件的金属镀层; c) 汽车产品中现有条件不能进一步拆分的小型零部件或材料。 最小重量小于 10mg, 或者最小体积 小于 1.2mm 3的非均质单元不用拆分,可以直接检测。 5.2 检测方法 5.2.1 定性 (2 *) 汽车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定性方法依照IEC 62321执行。 注:(2 *)对于依照IEC 62321对所有检测样品直接进行定量检测的,可以不用进行定性检测。 5.2.2 定量 汽车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定量检测方法依照IEC 623

9、21、ISO 17075:2007执行。 6 合格判定 6.1 定性判定 汽车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经定性检测后满足IEC 62321 第6.5.6条中的表2 “各种基材中受限元素的 筛选限值”的要求,则判定该汽车产品合格;如不满足IEC 62321中表2的要求,则需进一步定量检测。 6.2定量判定 经定量检测后满足表1的要求,则判定该汽车产品合格;如果任意一组成单元如不满足IEC 62321 中的要求,则判为不合格。 Q/CC JT098-2010 3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豁免清单 A.1 豁免清单 汽车产品中有害物质的豁免应符合 (2010/115/EU)(关于2000/53/EC指令

10、附录II的修订决议)表A.1 的规定。 表 A.1 豁免清单 豁免的有害 物质 豁免 項目 材料成分 内容及到期日 根据第 4(2)(b)(iv) 条的规定应作标记或 识别 合金中的 铅元素 1 含铅量达到 0.35wt%的加工钢材和镀锌钢 2a 含铅量达到 2wt%的加工用铝材 作为备件用在 2005 年 7 月 1 日 前投放市场的车辆上 2b 含铅量达到 1.5wt%的铝材 作为备件用在 2008 年 7 月 1 日 前投放市场的车辆上 2c 含铅量达到 0.4wt%的铝材 3 含铅量达到 4wt%的铜合金 4a 轴瓦和衬套 作为备件用在 2008 年 7 月 1 日 前投放市场的车辆上

11、 4b 发动机,变速器和空调压缩机中的轴瓦和衬套 2011 年 7 月 1 日,此后作为备 件用在 2011 年 7 月 1 日前投放 市场的车辆上 零件中的铅 和铅化合物 5 电池 X 6 减振器 X 7a 制动软管、油管、气管、发动机悬置、底盘中 橡胶金属复合部件中的硫化剂和稳定剂 作为备件用在 2005 年 7 月 1 日 前投放市场的车辆上 7b 底盘和发动机中含铅量达到 0.5wt%的制动软 管、油管、气管及橡胶件金属复合件所使用的 硫化剂和稳定剂 作为备件用在 2006 年 7 月 1 日 前投放市场的车辆上 7c 用在动力系统中合成橡胶上的铅含量超过 0.5wt%的结合剂 作为备

12、件用在 2009 年 7 月 1 日 前投放市场的车辆上 8a 将电子元件焊到电路板上的焊料中的铅,元件 端子(除电解铝电容)、元件引脚和电路板的 末道工序镀层中的铅 2016 年 1 月 1 日前通过型式认 证的车辆以及这些车辆的备件 X ( 1) 8b 电子应用(除钎焊电路板或玻璃)焊料中的铅 2011 年 1 月 1 日前通过型式认 证的车辆以及这些车辆的备件 X ( 1) 8c 电解铝电容端子末道工序镀层中的铅 2013 年 1 月 1 日前通过型式认 证的车辆以及这些车辆的备件 X ( 1) 8d 空气流量传感器玻璃焊料中的铅 2015 年 1 月 1 日前通过型式认 证的车辆以及这

13、些车辆的备件 X ( 1) 8e 高熔点的温度类焊料中的铅(也就是铅占主体 成分超过重量 85%以上的合金) ( 2) X ( 1) Q/CC JT098-2010 4 表 A.1 豁免清单(续) 豁免的有害 物质 豁免 項目 材料成分 内容及到期日 根据第 4(2)(b)(iv) 条的规定应作标记 或识别 零件中的铅 和铅化合物 8f 插接件引脚中的铅 ( 2) X ( 1) 8g 使半导体和集成电路芯片通电焊料中的铅 ( 2) X ( 1) 8h 芯片投影面积大于 1cm 和硅片区标称电流 密度大于 1 安/mm的功率半导体组件上将散 热器粘合在散热片上的结合剂中的铅 ( 2) X ( 1

14、) 8i 导电玻璃焊料(除钎焊夹层玻璃的焊料)中 的铅 2013 年 1 月 1 日前通过型式认证 的车辆以及这些车辆的备件( 3) X ( 1) 8j 钎焊夹层玻璃的焊料中的铅 ( 2) X ( 1) 9 阀门 2003 年 7 月 1 日前开发的发动机 备件 10 含铅的玻璃或陶瓷基材(灯泡玻璃和火花塞 中的釉除外)电子元件 X ( 4) (不包括发动机 中的压电零件) 11 点火起爆器 在 2006 年 7 月 1 日前取得型式认 证的车辆及其备件 六价铬 12a 防腐涂层 作为备件用在 2007 年 7 月 1 日前 投放市场的车辆上 12b 底盘上装配的螺钉螺母的防腐涂层 作为备件用

15、在 2008 年 7 月 1 日前 投放市场的车辆上 13 旅居车载吸收式冰箱 X 汞 14a 前照灯中的放电管 在 2012 年 7 月 1 日前取得型式认 证的车辆及其备件 X 14b 仪表板显示器中的荧光灯及显像管 在 2012 年 7 月 1 日前取得型式认 证的车辆及其备件 X 镉 15 电动车电池 2008 年 12 月 31 日投放市场的电 动车及作为配件用在2008年12月 31 日前投放市场的电动车上 注: ( 1) 与第 10 项有关的材料,如果要拆解,则必须超过平均每辆车 60 克的极限值。生产商在生产线上未安装的电子器件 不在本条款考虑范围之内 ( 2) 这些豁免将在

16、2014 重新评估。 ( 3) 这些豁免将在 2014 年 1 月 1 日前重新评估。 ( 4) 与第 8 项有关的材料,如果要拆解,则必须超过平均每辆车 60 克的极限值。生产商在生产线上未安装的电子器件 不在本条款考虑范围之内。 注: 铅、六价铬和汞,应该允许最大含量按重量比为 0.1%,并且为均质材料,对于镉允许最大含量按重量比为 0.01%,并且 是均质材料。 在免除到期日期时已经出售车辆的零件再次使用不受限止,因为不包括在 2000/53/EC 第 4(2)(a)之列; 2003 年 7 月 1 日之前已经销售到市场上的汽车备件不在 2000/53/EC 第 4(2)(a) (*)之列。 (*)本条款不适用于车轮平衡块、电机碳刷和制动衬片。 Q/CC JT098-2010 5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试验方法 B.1 定性试验方法的要求。 测试元素 样品描述 参考方法或标准 仪器 检出限 需样量 有毒有害物质 金属材料 SJ/T 11365-2006 中第 5 章 XR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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