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块五企业组建剖析

上传人:好** 文档编号:99537647 上传时间:2019-09-19 格式:DOC 页数:14 大小:47.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模块五企业组建剖析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模块五企业组建剖析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模块五企业组建剖析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模块五企业组建剖析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模块五企业组建剖析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模块五企业组建剖析》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模块五企业组建剖析(1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模块五 企业组建主题1 创业企业法律形式的选择要点1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企业的一种类型,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独资企业是一种很古老的企业形式,至今仍广泛运用于商业经营中,其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1.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以下特征: 投资主体方面的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仅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这是独资企业在投资主体上与合伙企业和公司的区别所在。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合伙企业的投资人尽管也是自然人,但人数为2人以上;公司的股东通常为2人以上,而且投资人不仅包括自然人还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当然,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场合,出资人也只有

2、一人。 企业财产方面的特征。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也称业主)是企业财产(包括企业成立时投入的初始出资财产与企业存续期间积累的财产)的惟一所有者。基于此,投资人对企业的经营与管理事务享有绝对的控制权与支配权,不受任何其他人的干预。个人独资企业就财产方面的性质而言,属于私人财产所有权的客体。 责任承担方面的特征。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在责任形态方面独资企业与公司(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本质区别。所谓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包括三层意思:一是企业的债务全部由投资人承担;二是投资人承担企业债务的责任范围不限于出资,其责

3、任财产包括独资企业中的全部财产和投资人的其他个人财产;三是投资人对企业的债权人直接负责。换言之,无论是企业经营期间还是企业因各种原因而解散时,对经营中所产生的债务如不能以企业财产清偿,则投资人须以其个人所有的其他财产清偿。此外,如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主体资格方面的特征。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尽管独资 企业有自己的名称或商号,并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行为和参加诉讼活动,但它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其一,独资企业本身不是财产所有权的主体,不享有独立的财产权利;其二,独资企业不承担独立责任,而是

4、由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这一特点与合伙企业相同而区别于公司。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属于独立的法律主体,其性质属于非法人组织,享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法律行为。 2.个人独资企业的优点:(1)企业的建立与解散程序简单。(2)经营管理灵活自由。企业主可以完全根据个人的意志确定经营策略,进行管理决策。缺点:(1)业主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业主得以其个人财产偿付企业债务。有利有保护债权人利益,但便利独资企业不适宜风险大的行业。(2)企业的规模有限。独资企业有限的经营所得、企业主有限的个人财产、业主一人有限的工作精力和管理水平等都制约着企业经

5、营规模的扩大。(3)企业的存在缺乏可靠性。独资企业的存续完全取决于企业主个人的得失安危,企业的寿命有限。4. 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应提交的材料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5. 个人独资企业纳税管理。对会计核算要求不高。税款一般是按照定额定期的方式征收,实际税负也不高。要点2 合伙制企业合伙制企业是指由两人以上按照协议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合伙制企业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有,共同经营,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清

6、偿责任。 1.合伙企业的一些特点(1)投资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都承担无限责任。(2)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成立的基础。合伙制度的一大特点是契约自由。合伙人之间可以就投资者和管理者间的权利义务进行安排。(3)不具有法人资格.(4)投资方式的多样性。(5)无限责任。合伙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按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合伙企业可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四

7、)有合伙企业的名称:(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三)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四)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7入伙与退伙: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9违约责任。10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间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五)出资权属证明

8、:(六)经营场所证明:(七)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八)法律、行政法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要点3 公司制企业 一、.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由法律规定的一定人数(250人)的股东组织,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的公司。1、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特征有限责任公司也是一种资合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一些相似的特征,但另一方面也具有人合公司的因素,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以下法律特征:第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就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第二,有限责任公司实行“资本三原则”。即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第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一

9、般都有最高人数的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限于自然人,法人和政府都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第四,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第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转让也有严格的限制;第六,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要比股份有限公司简便得多,只有发起设立,而无募集设立,程序上也较为简化。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条件与登记程序 (1)设立条件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也可以单独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特定行业的有限责

10、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规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公司名称和住所; 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注册资本;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公司法定代表人;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此外,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公司住所。公司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法定的注册地址,不同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 (2)设立程序公告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公东名册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依照我

11、国公司法的规定,对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做了多元制的规定:即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组织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组织机构为股东会、执行董事和监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其组织机构为惟一股东、董事会和监事会。(一)股东会1.股东会的性质和组成。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关。除公司法有特别规定的以外,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立股东会。但股东会是非常设机关,即它不是常设的公司机构,而仅以会议形式存在,只有在召开股东会会议时,股东会才作为公司机关存在。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是按其所认缴出资额向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人。2.股东

12、会的职权。股东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关,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3.股东会的召开。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的召开时间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每

13、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经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1/3以上的董事,或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提议而召开。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以后的股东会,凡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召开股

14、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该通知应写明股东会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地点和目的,以使股东对拟召开的股东会有最基本的了解。4.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可依职权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一般情况下,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时,采取“资本多数决”原则,即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会决议的作出方式另行予以规定,而不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但下列事项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1)修改公司章程;(2)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3)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全体股东对股东会议决事项

15、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而可以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二)董事会1.董事会的性质及其组成。董事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享有业务执行权和日常经营的决策权。它是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必设机关和常设机关,股东人数较少或公司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除外,即可以不设董事会。至于“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判断标准,公司法并未规定,故实践中有较大的意思自治的余地,由股东协商决定是否设立董事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中。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董事组成,其成员为3至13人。董事的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各个公司可有所不同,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换言之,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董事的任期少于3年,但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时,连选可以连任,并无任职届数的限制。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2.董事会的职权。根据公司法第47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会,并阿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事务文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