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技术人员的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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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州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技术工作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字体:大中小 日期:2013-04-16 浏览次数:127 来源:矿山处湖安监矿20133号各县区安全监管局(分局):为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技术工作,提高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我局制订了湖州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技术工作基本要求(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湖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3年4月15日湖州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技术工作基本要求(试行)为进一步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矿山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贯彻执行有关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矿山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

2、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17号)和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总局令39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矿山安全生产的实际,就非煤矿山(以下简称为“矿山”)安全生产技术工作提出以下基本要求。一、技术人员的配备1、矿山企业要设立技术总负责人,并明确技术总负责人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对矿山生产技术工作负总责。地下矿山和大型露天矿山要设立生产技术管理机构,配备采矿、机电、地质及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地下矿山还必须配备矿井建设、矿井通风等专业技术人员。没有条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矿山,可以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

3、技术服务中介机构提供技术服务。2、矿山专业技术人员是指被矿山企业聘请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工程技术职务,有明确的技术岗位工作职责,在矿山承担相关技术工作的人员。矿山企业在职技术人员应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主要指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并从事固定的矿山技术工作;矿山企业外聘的技术人员是指矿山企业聘请的兼任本矿工程技术工作的非本企业人员。3、矿山工程技术人员一般应具有矿山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矿山工程类专业主要是指采矿、地质、测量、矿山机电、爆破、矿井建设、矿井通风等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没有专业或是其它专业的在岗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是全日制学校矿

4、山工程类专业中专以上毕业,或具有采矿专业大专结业证书并从事矿山技术工作满二年。矿山企业应聘请熟悉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同类型矿山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身体健康,能适应矿山技术工作需要,年龄不超过65周岁的人员担任矿山工程技术人员。矿山工程技术人员担任的技术职务应与其工作经历、技术职称、学历相适应。4、大型地下矿山要设立技术工作机构,配备采矿、机电、地质、测量及通风等专业工程技术人员6名以上,其中至少具有3名以上在岗在职人员。同时,要设立技术总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对矿山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总责。中型地下矿山要配备4名以上的采矿、机电、地质、测量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其中2人

5、必须是在岗在职人员。小型地下矿山要配备2名以上的采矿、机电、地质、测量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其中1人必须是在岗在职人员。5、露天矿山及小型露天采石场要配备采矿、地质、测量、爆破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其中:采矿许可证生产规模在300万吨以上(含300万吨)的露天矿山应当至少配备4名,并且至少2名是在岗在职人员;采矿许可证生产规模在100到300万吨(含100万吨,不含300万吨)的露天矿山应当至少配备3名,并且至少1名是在岗在职人员;采矿许可证生产规模在100万吨以下(不含100万吨)的露天矿山(不含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至少配备2名;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至少配备1名。6、矿山企业自身工程技术人员不

6、足的,相关技术工作可委托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承担,也可以聘请企业外部人员兼职。相关技术工作委托中介机构承担的,应与中介机构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明确双方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及工作质量等相关要求;中介机构可服务的矿山数量,根据本机构工程技术人员数量和矿山需要提供的技术服务工作量确定,但每月在矿山现场服务时间合计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矿山企业聘请外部人员兼任矿山安全技术工作的,应与外聘人员签订聘用协议,明确工作内容、时间及质量等要求;矿山工程技术人员从事兼职的,必须得到所在单位同意,为每家矿山提供的矿山现场技术服务时间每月合计不少于5个工作日。二、安全技术管理制度编制(一)采掘作业规程和施工组织设计编

7、制1、地下矿山每个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应编制采掘作业规程。采掘作业规程包含以下主要内容:(1)采矿作业面或掘进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情况);(2)作业面主要生产系统和巷道布置(包括巷道尺寸);(3)施工或回采工艺与方法;(4)顶板管理方法(包括支护要求);(5)劳动组织及正规循环作业图表;(6)主要经济技术指标;(7)工作面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工作面交接班、顶板管理、工程质量管理、爆破安全管理、设备管理、防尘等安全生产制度);(8)安全技术措施(包括防片帮冒顶、防中毒窒息、防尘、防机械伤害、防水、防火等主要安全技术措施);(9)现场应急要求(包括现场可能发生的灾害及应急措施、应急装备、避

8、灾路线等);(10)工程施工图及主要生产系统图。2、露天矿山应在每个单项工程(包括开拓、采矿、剥离以及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其它工程)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露天矿山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编制的依据与原则、工程概况、地质情况、施工或采矿工艺与方法(包括施工装备)、安全技术措施、职业危害防治、安全生产制度、施工计划、现场应急、文明生产、工程施工图等内容。3.矿山采掘作业规程或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主要工程及安全设施符合已批准的开采设计与安全专篇或开采方案与安全技术措施,如发现开采设计与安全专篇或开采方案与安全技术措施不合理或与实际不符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4.采掘

9、作业规程、施工组织设计由矿山技术部门负责人(或生产部门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由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务的采矿技术人员审核,经矿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审核,报矿山技术负责人(没有技术负责人的报分管生产的企业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工程开工前,由技术人员向负责工程施工的管理人员、工人进行交底。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客观条件发生较大变化的,应及时修订采掘作业规程、施工组织设计,并作补充交底。(二)操作规程编制1、矿山采场内外所在用机电设备、特殊工种作业(机电设备司机除外)、关键岗位操作等必须编制操作规程。2、设备操作规程编制应根据安全规程、设备技术性能说明书及设备使用维护说明书

10、等进行编制。3、特殊工种操作规程应根据现场作业工种的技术要求高低、操作难易程度、工序复杂与否、职工整体素质和操作熟练程度进行特殊工种操作规程的编制。4、操作规程编制由技术部门(或技术员人员)负责编制初稿,经分管负责人初审签字,由总工或技术总负责人批准后生效。(三)安全技术措施编制1、矿山单项工程、临时性工作及特殊环节的施工作业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范围:(1)处理台阶边坡移动(2)爆破盲炮处理(3)处理料库堵塞(4)处理排土场坍塌移动(5)处理道路路面坍塌(6)处理凹陷采坑积水(7)加工生产线维修(8)临近工作区爆破作业(9)矿山采场因放假检修等原因停产后复工时(10)在坑道(

11、基坑)内进行维修、清理或更换设备(11)大型设备搬移、起吊(12)加工生产线试生产,大型设备联机试运行。2、安全技术措施在编制前,主管负责人应组织相关施工人员进行现场调研,进行风险辨识,充分交换意见,确定有关要求。由技术员人员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初稿,经分管负责人初审签字,由总工或技术总负责人批准后生效。批准后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加盖印章。三、安全技术管理制度的学习贯彻(一)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批准后,要建立培训制度,由技术人员负责组织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学习贯彻,并作为从业人员上岗作业的前提,考试不合格者应限期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每人学习时间不得少于6小时,学习时要建立签名登记簿,记

12、录学习的内容、时间、人员和地点,凡因轮休请假等原因没有参加学习、考试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补考合格。对正在实施中的作业规程每月至少学习一遍,直到工程结束。采场、工作面停产十天以上,复产前必须对相关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重新组织学习。(二)操作规程应每隔三至六个月定期向操作人员贯彻学习。若设备技术改造、设备更新换代、施工工艺改变,必须重新制定操作规程(三)批准后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统一用A4纸打印,并装订整齐。一般性安全技术措施可复印,但字迹工整,图文清晰。原件经审批人员签字后作为档案保存。打印件经审批人员盖章无误后下发。(四)大型设备或岗位的操作规程除打印发放贯彻外,还应在机房

13、硐室悬挂张贴。(五)矿山机电设备管理负责人应组织对生产在用机电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复查,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应组织对本专业特殊工种操作规程的复查,每年至少一次。四、日常的安全技术工作内容(一)收集并保存基础技术资料地下矿山应当及时准确地收集采掘工程、采空区、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及相邻矿山(包括废弃矿井)等技术资料,并作永久保存。地下矿山闭坑后,技术资料应送政府有关部门保存。露天矿山应根据实际情况收集最终边坡、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等资料,并作长期保存。(二)开展作业现场检查指导矿山技术人员应经常性地开展现场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及时发现并责令生产或施工单位纠正作业现场不符合作业指导书和开采设计的问题

14、,并对检查地点、发现问题、整改措施进行记录。矿山技术人员还应根据作业班组上报的情况和领导的工作指令,及时解决现场技术问题。(三)定期开展安全技术分析和可靠性评估矿山企业技术总负责人(或骨干技术人员)要定期组织召开技术分析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地下矿山企业每年还要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采掘、提升、运输、通风、防排水、供配电等系统进行一次安全可靠性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四)定期组织重要安全设施、作业环境的监测、检查1、露天矿山:对高陡边坡、排土场边坡稳定性实施有效的日常监测;分台阶开采的矿山每季度或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对各台阶高度、台阶坡面角、平台的长度、宽度及平整度等进行一次测量;分层

15、开采的矿山每月或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对分层高度、分层坡面角、凿岩平台宽度、工作边坡角度等进行一次测量。有关监测、检查及试验情况要形成记录,并建立台帐。2、地下矿山:矿山机电部门或机电技术人员每月应组织有关人员对矿山提升系统进行一次检查,主要包括提升容器、连接装置、立井提升防坠器、斜井提升阻车器、天轮和钢丝绳,以及提升机的各部分(主要包括卷筒、制动装置、深度指示器、防过卷装置、传动装置等);对竖井提升系统防坠器、防过卷装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试验;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山应定期对涌水等水文情况进行监测分析。有关监测、检查及试验情况要形成记录,并建立台帐。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和现金使用范围,遵守银行结算制度,现金银行存款按时间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结出余额现金当日核对,银行存款月终必须与银行核对,做到日清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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