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根据省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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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节市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根据省林业厅 关于印发贵州省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黔林法通 2011 360 号)要求,结合我市林业工作实际,制定毕节市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以下简称“六五”普法规划)。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及工作原则(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现代林业发展战略及全市“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坚持林业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公民生态文明教育相结合、与林业法治实践相结合,

2、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开展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努力促进现代林业建设,为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二)主要目标适应现代林业建设的需要,立足全面落实依法治林方略的要求,满足广大林农对法律需求的新期待,紧密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林工作,深入宣传宪法,广泛传播林业法律知识,为保障现代林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进一步增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广大林业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提高广大林业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努力构建生态法治文化,

3、实现林区治安形势良好,营造自觉遵守林业法律法规和珍惜、保护森林资源的良好社会氛围。(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十二五”时期林业发展的总体要求,紧扣我市“十二五”时期主基调、主战略,围绕全市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林业“双增”目标,深入开展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林,服务生态建设,服务林业改革,服务林业经济建设,服务构建和谐小康社会。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林农。着眼于林农的实际法律需求,在林业法制宣传中服务林农,把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变成为林农服务的过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林农的根本利益。 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从林业企业和林业职工群众的实际需要出发,根据不同地区

4、和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林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林业法制教育与林业法治实践相结合,突出宣传林业法治实践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林业法制宣传的实际效果。用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林业法治实践,在林业法治实践中加强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林。 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把握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律,创新工作理念,创新方式方法,拓展工作领域,完善工作机制,体现林业法制宣传教育的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二、主要任务突出宪法的学习宣传,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发展生态法治文化。(一)深入学习

5、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突出宪法的学习宣传,大力宣传公民的墓本权利和义务等基本内容,使广大人民群众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深入学习宣传 行政许可法 、 行政处罚法 、 行政复议法 、 行政诉讼法 、 国家赔偿法 、 信访条例 等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法律,增强市、县(区)林业部门依法行政的自觉性,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强化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的意识,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充分发挥法律在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

6、 (二)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框架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等。(三)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加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宣传教育力度,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四)深入学习宣传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相关法律法规

7、,维护社会政治大局稳定;学习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社会管理水平提高;学习宣传信访、投诉、调解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法律宣传,引导公民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加强公正廉洁执法、公正司法教育,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五)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现代林业建设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 森林法 、 野生动物保护法 、 种子法 、 防沙治沙法 、 农业技术推广法 、 森林法实施条例 、 退耕还林条例 、 自然保护区条例 、 植物检疫条例 、 森林防火条例 等林业法律法规及 贵州省森林条例 、 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 、 贵州省森林公园管理

8、条例 等地方性法规,学习宣传 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 、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 湿地公约 、 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 等涉林国际公约或协定,提高广大林业千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增强全社会的林业法制意识,推进林业可持续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六)深入学习宣传与广大林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 劳动保障法 等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学习宣传 土地管理法 、 农村土地承包法 、 合同法 、 担保法 等有关土地征收征用与补偿、林权流转方面的法律法规及 贵州省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条例 等地方性法规,保障林农财产安全;学习宣传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国有林

9、区、国有林场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保护林业改革中林农和林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七)深入学习宣传林区管理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 人民调解法 、 侵权责任法 等处理纠纷的法律法规,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学习宣传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等农村民主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法律法规宣传,引导林农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八)深入学习宣传与林业实际需求相关的新法律法规密切关注立法动向,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结合林业实际需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对社会经济生活影响重大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保证各项工作的法制化进程不断推进。(九)加强反腐倡廉

10、法制宣传教育。以林业系统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加强党纪条规和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坚持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廉政教育基地和警示教育的作用,不断增强林业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十)积极推进生态法治文化建设通过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生态法治精神,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道德观、生态价值观、生态政绩观、生态消费观。鼓励各类院校参加生态法治文化建设,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和生态法治文化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发挥公共文化场所在生态法治文化建设中的资源优势。(十一)继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林区、进校园、进

11、企业、进单位、进乡村”主题活动。立足促进林业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深化“法律进机关”,增强干部职工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能力,提高依法管理和社会服务水平;深化“法律进林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化“法律进校园”,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深化“法律进企业”,提高林业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依法防范风险的能力;深化“法律进单位”,营造良好的生态法治氛围;深化“法律进乡村”,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教育阵地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十二)深入开展“ 12 4 ”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同时,充分利用“植树节”、“爱鸟周”、“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野生植物保护宣传月,“生物

12、多样性月”“防治荒漠化与干旱日”、“湿地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继续坚持“ 12 . 4 ”法制宣传日活动进行年度普法考试的做法,努力拓展林业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关注的生态保护热点问题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积极探索林业法制教育与生态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日的实效。(十三)深入推进依法治林。坚持林业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进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结合行业特点开展依法治林,推进依法行政。认真贯彻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和 国家林业局全面推进依法治林

13、实施纲要 ,健全林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细化林业行政执法自由栽量权标准、强化林业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努力探索建立林业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积极推进林业法律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公信力和执行力。针对林区群众特别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法制宣传加林业专项治理活动,使林业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跃上新台阶。三、对象和要求林业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领导干部,林业干部职工,林业执法人员,林区青少年和林农。领导干部和林农是重点。(一)大力推进市、县(区)林业局、市直林业基层单位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市

14、、县(区)林业局、市直林业基层单位领导干部要把法律法规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带头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健全完善并落实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逐步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逐步扩大适用范围。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守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情况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二)切实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和森林公安民警学法守法用法。加强通用法律知识和林业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和森林公安民警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大培训力度,

15、定期开展林业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将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办事情况和法律知识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其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完善和推广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把有关法律知识作为持证上岗考试的重要内容。(三)积极开展林区青少年林业法制宣传教育户嘎督持发挥学校第一课堂的作用;林业部门要主动配合当地中、小学,提供有关林业法律法规知识的宣讲资料,使广大青少年从小懂得应该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养成学法守法的行为习惯。二要结合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建设,建立校外青少年法制教育墓地,通过基地开展生动活泼的青少年学法用法实践活动。三要加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建设,依托家庭、林区、村落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四)深入开展林业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要紧紧结合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等主题,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与林业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重点抓好 物权法 、 公司法 、 合同法 、 税法 、 劳动法 、 劳动合同法 、 产品质量法 、 会计法 、 安全生产法 、 环境保护法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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