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和谐劳动关系”法律风险预警信息(第四十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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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和谐劳动关系”法律风险预警信息第四十六期杭州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业务委员会 二一二年九月一日实施股权激励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招工难,招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更难。企业如何招录和留住高管,是一项永恒的课题,其参考因素无外乎薪酬体系、文化氛围、绩效奖励、员工归属感等。而股权激励则综合了上述全部参考因素,让员工既作为劳动者又作为主人翁的双重身份服务于企业,是企业留住想留住的人的一项重要的制度性安排。当前,在我国上市公司和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实施股权激励都有相应的政策规范,而非上市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在法未禁止的情况下,理应可以成为企业进行用工管理和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一项重要制度。企业如何实施股权激励

2、及其税务处理,本文将作以下简要列述:一、股权激励的含义所谓的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从上市公司获得的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激励对象可以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也可以放弃该种权利。但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二、股权激励的一般性规定1、上市公司实行的股权激励计划,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

3、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2、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正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发生前述情形之一时,应当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得向激励对象继续授予新的权益,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3、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

4、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前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的,上市公司不得继续授予其权益,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4、上市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5、拟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以下方式解决标的股票来源:(1)

5、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2)回购本公司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6、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7、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对下列事项做出明确规定或说明:(1)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2)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3)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

6、4)激励对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按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标的股票的禁售期;(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如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8)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9)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10)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

7、权利义务;(11)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12)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13)其他重要事项。三、股票期权的相关规定1、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年。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计算不得超过10年。2、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激励对象分期行权。股票期权有效期过后,已授出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3、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时,应当确定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行权价格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2)股权

8、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4、上市公司因标的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行权价格或股票期权数量的,可以按照股票期权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上市公司依据前款调整行权价格或股票期权数量的,应当由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或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律师应当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本办法、公司章程和股票期权计划的规定向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5、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6、激励对象

9、应当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后第2个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报告公布前10个交易日内行权,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1)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2)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四、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1、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独立意见。2、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律师对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

10、业意见。3、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后,上市公司应将有关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同时抄报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所在地证监局。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完整的股权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可以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上述期限内,中国证监会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不得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及实施该计划。4、股东大会应当对股权激励计划中的如下内容进行表决:(1)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和数量;(2)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3)股权激励计划中董事、监事各自被授予的权益数额或权益数额的确定方法;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激励对象(

11、各自或按适当分类)被授予的权益数额或权益数额的确定方法;(4)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标的股票禁售期;(5)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7)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8)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9)对董事会办理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授权;(10)其他需要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5、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应当持相关文件到证券交易所办理信息披露事宜,到证券登

12、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设证券账户,用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及不得转让的标的股票,应当予以锁定。6、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的行权申请以及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经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机构确认后,上市公司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已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及时注销。五、非上市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激励我们认为虽然没有明确的操作指引和政策法规依据,非上市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在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仍然

13、可以自主实施股权激励。其所实施的股权激励则不受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中严格的主体、要求、程序、信息披露等强制性规定的限制,更显灵活和创新性。因此,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用工管理需求和现状、战略发展规划等因素,企业可以自主决定实施灵活的股权激励计划。企业应当结合用工管理的目标,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归属感为目的来实施股权激励。六、股权激励的税务处理(一)股权激励中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处理1、关于股票期权所得性质的确认及其具体征税规定(1)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2)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

14、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员工行权日所在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3)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是因个人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而获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

15、所得税。(4)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关于股票增值权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股票增值权被授权人获取的收益,是由上市公司根据授权日与行权日股票差价乘以被授权股数,直接向被授权人支付的现金。上市公司应于向股票增值权被授权人兑现时依法扣缴其个人所得税。被授权人股票增值权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股票增值权某次行权应纳税所得额=(行权日股票价格授权日股票价格)行权股票份数。3、关于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原则上应在限制性股票所有权归属于被激励对象时确认其限制性股票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即:上市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计划时,应以被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境外为证券登记托管机构)进行股票登记日期的股票市价(指当日收盘价,下同)和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指当日收盘价,下同)的平均价格乘以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减去被激励对象本批次解禁股份数所对应的为获取限制性股票实际支付资金数额,其差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被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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