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行政许可审批办理须知(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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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行政许可审批办理须知一、行政许可项目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二、审批职责和范围(一)审批职责:1.市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11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变电站等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审批。2.县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35千伏及以下输电线路、变电站等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审批。(二)审批范围: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1.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2.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

2、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3.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4.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三、电力线路保护区(一)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1-10 千伏 5米35-110 千伏 10米154-330 千伏 15米500 千伏 20米800 千伏 30米1000 千伏 30米(二)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地下电缆为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海底电缆一般为线路两侧各2海里(港内为两侧各100米),江河电缆一般不小于线路两侧各100米(

3、中、小河流一般不小于各5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四、需提交的申报材料1.行政许可申请书;2.申请单位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受法人委托的,需提供委托相关证明;3.作业项目批准文件或作业项目报告;4.与电力设施产权单位签订的作业安全协议。五、办理程序及时限(一)申请受理:各地行政服务中心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窗口。(二)办结时限: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应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相关材料的审查和现场勘查,并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电力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批准后,可以延长19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申请单位。六、收费标准免费。七、相关政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等。-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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