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篇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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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篇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体会严字当头宽严相济既严“尺度”也有“温度”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新修订的条例指向更加明确,内容更加具体,重点更加突出,问责更加科学规范,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原则,必将发挥从严治党的利器作用,进一步激砺全党担当作为。严字当头,该严则严。从严治党务必严字当头,条例的严体现在各级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必须坚持政治性从严,始终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原则和首要任务;体现在问责的精准性上从严,要求各级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践行

2、忠诚干净,对应当予以问责的十种具体情形进行了细化;体现在问责的程序上从严,坚持依法依规,对问责的事前、事中、事后程序进行了具体细致的规范;体现在结果上从严,坚持有问必责,对问责决定的作出、问责决定的实施、问题的整改落实、终身问责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必将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严中有宽,当宽则宽。条例第十七条明确了不予问责或免于问责的三种情形,第十八条明确了从轻或减轻问责的三种情形,体现了党规在制定过程中的严中有宽,当宽则宽;体现了党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体现了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的原则。必将激励各级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勇于担当

3、、敢于担当,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更好地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完成各项任务;必将鼓励党的领导干部坚持原则,坚定立场,敢于同不当决策、不良行为作坚决斗争;必将引导各级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错就改、有错必改,对党忠诚老实、对组织高度负责。宽中有严,宽严有度。条例第十九条明确了应当从重或者加重问责的三种情形,体现了宽中有严,就是要告诫党的各级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在面对问责时要树立正确的思想态度,勇于承认并坚决改正错误,积极配合组织把情况查清楚,把根源挖出来;在面对组织挽救时,要主动反省、积极作为,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弥补过错损失。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对被问责对象的权利、问责结果的纠错作出了具体规定,体

4、现了党规的严密性、实效性、科学性,有效防止了问错责、乱问责的现象发生。条例第二十二条还规定:正确对待被问责干部,对影响期满、表现好的干部,符合条件的,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正常使用。体现了惩前瑟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和党对干部的包容、关心、爱护。条例的“温度”必将使各级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对党感恩、一心向党,全面落实从严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依法履责、认真履责、权责一致。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笼子,问责不是目的而是手段,要把问责作为重要抓手,敢于问责、善于问责,通过严格的责任追究,倒逼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体会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

5、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这次修订的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聚焦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严字当头,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责不力、泛化简单化等问题,着力提高党的问责工作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问责”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它能不断淬炼队伍的纯洁性,若使用不当,它也可能导致出现“干部想为不敢为”“能为不敢为”的现象。是“风向标”,更是“压舱石”。这次修订的条例,为今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开展明确了方向、指明了道路。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学条例、懂条例作为自己思想“充电”的重要环节,清楚地知道“问责”的范围、“被问责”的后果。同样,我们还要在工

6、作中标出“警戒线”、圈出“雷区”,让干部打消“伸手”的念头,根治“走后门”的“顽疾”。我们要对“以公谋私”的人“问责”,更要对“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人“问责”。让“问责”成为党员干部心中的“压舱石”,让党员干部在思想上谨记规章制度,在行动上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坚决不拿群众一针一线,坚决不把“权力”“变现”,时刻牢记我们党的执政根基是人民群众,我们党的初心是为人民服务,这样才能发挥“问责”淬炼队伍纯洁性的重要作用。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为人处世,遵纪守法本就是首要条件。广大党员要让条例成为自己心中的“本”,这样才能让自己时刻保持党性,在遵守纪律的同时,找到自己前进的道路。是“定心丸”,更是“强

7、心剂”。当前,正值三大战役的攻坚时刻。而越到重要时刻、危机关头,分工就越要细化、职责就越要清楚。职责应当是压在每个干部肩上的责任、前进的动力,不应成为“问责”的“导火索”。我们主张层层压实责任,一级一级传导压力,但有时候责任却汇聚到了基层单位、基层干部身上,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成了“理所当然”的直接责任人,单位其他成员则为“与之对应”的落实责任人。“上面千把锤,下面一根钉。”锤子敲打的方向不变,若钉子稍受外界影响,有些许偏位,钉子便很容易被锤“弯”。基层事务既具有多样性,也具有复杂性。在面对问题时,基层干部偶然的判断失误、处置不当导致的错误,应当根据实际造成的影响,再确定是否“问责”、确定“问责”

8、轻重,不能把“问责”当做“任务”,不放过“任何一个机会”。“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在“问责”中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就是要把被“外界微风”稍微吹“歪”的钉子“手动扶正”,让钉子能够时刻保持挺直前进的姿态。当然,“容错”也不是容“反复犯小错”,不能让抱有侥幸心理的人钻制度的空子。这样才能让“问责”不仅可以督促基层干部前进,更能鼓励基层干部前进。作为新时代的党员干部,我们理应用好“问责”这把双刃剑,也必须用好“问责”这把双刃剑。既要在容错纠错机制中,不断完善自己,改正不足,还需在学条例、悟条例中找到工作依据,找准工作方向,这样方能让自己不惧“问责”、远离“被问责”。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体会

9、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党员干部干事创业、解决问题、服务群众难免会犯错,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犯错理所当然要被问责、受惩处,彰显纪律和规矩的权威性、严肃性。然如何对待被问责干部,是必须要回答的“问责之问”和写好的“下篇文章”。日前,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指出,“正确对待被问责干部,对影响期满、表现好的干部,符合条件的,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正常使用”。此举意在给被问责干部洗心革面、重新做人的机会,给勇改者指明前路、不“一棍子打死”,不失为打准“问责为问效”的靶心,有利于倒逼被问责干部努力改过、奋力担当、秉持干劲的精气神。古语说,“不以无过为贵,唯以改过为能”。某种意义上,

10、被问责干部能够“吃一堑,长一智”,从问题中、跌倒处走出来和爬起来,本领和意识皆可得到增进和锻炼,若能真心悔过、幡然醒悟、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必然可实现革新、净化、完善、提高。假使对其不计前嫌、不揪住“小辫子”,重新审视、“刮目相看”,按照任用规定使用合适岗位,其必能更加珍惜机会、懂得感恩,努力扎根岗位、踏踏实实、勤恳敬业。可见,不搞“一坏毁所有”,不对被问责干部“一棍子打死”,折射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问责价值和意义,也蕴含了组织对干部培育、关心、关爱。一方面,被问责干部本人得严格以自身的“前车之鉴”为戒,坚决不在“同一个地方摔倒”,同时铭记组织恩情和群众信任,更加卖力、用力、走心干实事、干成

11、事、守规矩;另一方面,相关组织部门要严格按照干部任用程序制度等,严谨把关被问责干部各项表现,尤其把好其党性“体检报告单”,确保不被“假改者”“伪装者”蒙混过关,到时势必吞噬问责机制的严谨性和公信力。其实,能不能替敢于改过、勇于悔过、脱胎换骨的被问责干部呐喊,往往考验相关领导干部的担当勇气和履职意识。比如,有的领导干部认为被问责干部“朽木不可雕也”“烂泥扶不上墙”,甚者唯恐跟被问责干部扯上瓜葛,影响个人的声誉和前途,于是不管三七二十一,一律将被问责干部“打入冷宫”“永不叙用”,哪怕被问责干部费尽“九牛二虎之力”也无济于事,干出再大业绩也被轻而易举否认。所以,莫对被问责干部一概“说不”、不轻易对被

12、问责干部封堵“大门”,关键须相关领导干部敞开胸襟、恪守标尺、量人而用。“使人改过自效”。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有言,“人是要帮助的,没有犯错误的人要帮助,犯了错误的人更要帮助”。对于如何帮助犯错的同志走出阴影、走出困顿,想必不能缺少给被问责干部勇改、转变、鼎旧、奋发、向上的平台和机遇,否则问责就无法发挥出激发干部干事热情的作用,失去问效的功能和初衷。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体会2019年9月4日晚,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文公布,这也是时隔3年后,中央对党内问责条例的一次大修。此次修订的条例从13条增加到27条,内涵得到了极大丰富,这其中,既对问责情形进行了扩围不作为、

13、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都要问责,也对问责尺度做了界定对不予免予问责、从轻减轻问责、从重加重问责等情况进行明确,还对问责流程进行了规范不能问责不力,也不能问责泛化。此次条例修订有着一定的现实针对性,可以说,为今后的问责实践提供了“度量衡”。此次条例修订,最鲜明的一个导向就是严肃问责。党的十八大以来,“有权必有责、失职要问责”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已经成为从严管党治党的常态和利器,“问责不主动、追责不给力”的现象大为减少。然而,在近几年的工作实践中,随着从严管党治党的力度加大,一些领导干部因能力不足、动力不足、担当不足而不能为、不想为、不敢为,尤其在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

14、问题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利益,群众对此深为诟病。过去,单纯从执纪角度来说,对不作为等行为的处理缺少精准有力的执纪依据,一定程度上放松了对不作为行为的惩治。此次条例修订,无疑通过问责手段,为不作为、乱作为甚至慢作为、假作为等行为加上了“紧箍咒”。当然,在做到严肃问责的同时,需要进一步向精准问责发力。通过问责手段,可以唤起党员干部对党纪党规的敬畏之心,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但是,在从严问责的过程中,如果不能科学区分失责情形,“一闷棍”打到一大片,显然就容易伤害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比如,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无意过失,与主观上推诿扯皮、懒政怠政所导致

15、的错误显然是不一样的。从鼓励干事担当的角度来说,不仅要对错误过失的情形作出科学判断,在执纪结果上也应当以从轻或加重的形式作出区分。显然,针对近些年问责实践中遇到的这些问题,此次条例的修订都进行了充分考量,并明确界定了不予问责或者免予问责、从轻或者减轻问责、从重或者加重问责的情形。需要注意的是,在严肃问责、精准问责的基础上,还必须做到规范问责。问责从严是大势所趋,也是民心所向,所谓“过犹不及”,从严问责并不意味着用力过度、用力过猛。此前,中央主流媒体多次报道过粗暴问责、简单问责甚至“拍脑袋式问责”的现象:某省一名贫困县驻村干部因扶贫手册中写错两个标点符号,被全县通报,并被扣一年的绩效奖励;西部某

16、省地级市领导进村检查扶贫工作,发现一名驻村干部在看手机,大为光火,给予处分如此问责只会让被问责干部内心有结,更让其他党员干部感到不公,削弱了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无益于作风建设,也不利于基层治理。对于实践中存在的此类问题,新修订的条例给出了规范化答案:从启动、调查、报告、审批、实施等各个环节对问责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防止问责不力或者问责泛化、简单化。显然,此次条例的修订,是用科学办法进行问责,切实“问”到位、“问”到点子上,有利于做到严肃问责、精准问责、规范问责,真正起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作用,这无疑也是对“严管和厚爱”本义的回归。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体会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一步为党的问责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有利于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更好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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