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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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托【 】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受托人:国际信托有限公司1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信托公司依据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信托【 】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重要提示:1.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信托单位前应当认真阅读信托计划说明书和其他信托文件。2. 投资者符合信托文件规定的认购资格时,方可以认购信托单位;投资者认购信托单位,即视为已同意承受信托文件规定的各项风险。3. 受托人、委托人代表等相关机构和人员的

2、过往业绩不代表信托计划未来运作的实际效果;信托计划的既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业绩。4. 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并不保证投资于信托计划无风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2上信万科家园1号20080927/第一稿摘要受托人: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委托人代表:【 】公司保管人:【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经纪人:【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推介机构: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名称:信托【 】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期限:【 】个月信托资金运用:投资于国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A股股票、新股申购、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等信托单位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规模:不低于【 】万元,不高于【 】万元发行对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投资者数量:认购资金不满3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不超过50人,机构投资者和单笔认购资金300万元以上的个人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信托单位类别:优先信托单位次级信托单位重要提示信托计划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信托【 】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编写。信托计划说明书阐述了信托【 】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信托计划服务机构的基本情况、信托合同摘要、风险警示等信息,投资者在做出认购信托单位的决定前应仔细阅读信托计划说明书以及其他信托文件。受托人承诺信托计划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4、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受托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信托计划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对信托计划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并不保证信托财产的运用无风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信托合同是约定信托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成功认购信托单位后即成为信托计划的受益人,并按照信托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受托人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信托计划说明书全文,包括正文中的“风险警示”部分。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有所指,信托文件中所使用的同一词语均具有相同含义。各词语的具体定义请详阅信托合同第二条。长安信托-

5、证券结构化目录一、受托人基本情况1二、委托人代表基本情况1三、信托计划服务机构1(一)保管人1(二)证券经纪人2(三)推介机构2四、信托执行经理名单与履行2五、主要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2(一)委托人与受益人的权利义务2(二)受托人的权利义务3(三)委托人代表的权利义务3(四)保管人的权利义务4(五)证券经纪人的权利义务4六、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4(一)信托计划名称4(二)信托目的5(三)信托计划规模5(四)信托计划期限5七、信托受益权基本情况5(一)信托受益权5(二)信托单位与信托受益权的关系5(三)信托单位的类别5(四)信托受益权的转让及继承5(五)受益人名册6八、信托合同内容摘要6(一)信托财

6、产的投资管理6(二)信托的管理7(三)信托财产的估值7(四)信托的核算7(五)信托利益的分配7(六)受益人大会8(七)新受托人的选任8(八)信托成立、变更和终止8(九)信托的清算9九、信托计划的推介9十、信托单位的认购9(一)认购条件9(二)认购方法10(三)认购费用10(四)认购期利息的处理10(五)信托单位认购份数的确认10十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概要10十二、风险警示11十三、信息披露11(一)定期信息披露11(二)临时信息披露11(三)信息披露形式11(四)受益人知情权的行使12十四、其他披露事项12十五、通知和送达12十六、备查文件1314一、受托人基本情况名称:国际信托有限

7、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成立日期: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经营范围:组织形式:实缴注册资本:存续期间:二、委托人代表基本情况名 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网 址:三、信托计划服务机构(一)保管人名 称:【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网 址:(二)证券经纪人名 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网 址:(三)推介机构名 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网 址:四、信托执行经理名单与履行受托人指派【 】、【 】担任信托计划的执行经理。 执行经理履历:【待补充】五、主要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一)委托人与受益

8、人的权利义务1、权利(1)保留信托财产投资运作的部分投资决策权限,授权委托人代表行使该投资决策权限;(2)有权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3)有权查询、抄录或者复制与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账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4)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5)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的,有权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6)信托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2、

9、义务(1)保证认购资金来源合法,是其合法所有的具有完全支配权的财产,认购信托单位未损害其债权人的利益。(2)保证其享有签署信托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手续,认购信托单位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3)信托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二)受托人的权利义务1、权利(1)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根据信托文件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行使依据受托人指令权享有的信托财产相关投资管理职责。(2)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足额收取受托人报酬。(3)信托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2、义务(1)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2)严格遵守法律

10、法规以及信托文件的规定,管理信托财产。(3)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信托终止时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4)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5)妥善保管信托业务的交易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6)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7)信托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三)委托人代表的权利义务1、权利(1)信托期限内按信托文件的规定代表全体委托人行使依据委托人指令权享有的信托财产相关投资管理职责。(2)信托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2、义务(1)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向受托人提交投资计划及发送有效的委托人指令。(2)发生信托文件规定的重大

11、事件时,应在该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报告形式披露给受托人。(3)未经受托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受托人的名义在社会上作本信托或其他业务的公众性宣传,不得利用其委托人代表身份为自身或第三方谋取不正当利益,否则应承担由此给信托财产和受托人造成的一切损失。(4)委托人代表依据信托文件发出的任何委托人指令,均符合法律法规及信托文件的规定,不得投资于与其有关联关系的证券品种。(5)信托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四)保管人的权利义务1、权利(1)有权收取保管费。(2)有权根据保管协议对受托人的划款指令进行审核。(3)保管协议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2、义务(1)指定专门的托管部门

12、并选派具备专业从事信托财产保管经验的人员提供保管服务。(2)及时执行受托人发出的有效指令,以约定的方法对信托财产进行安全保管。(3)接受受托人监督和查询,并按受托人的要求定期提供对账单和保管报告。(4)保管协议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五)证券经纪人的权利义务1、权利(1)有权收取证券交易佣金。(2)证券经纪服务协议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2、义务(1)向受托人和保管人提供交易数据。(2)执行受托人发出的交易指令。(3)证券经纪服务协议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六、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一)信托计划名称信托【 】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二)信托目的全体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认购信托单

13、位并交付认购资金于受托人,授权委托人代表下达交易指令,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审查和执行委托人代表的交易指令,集合运用信托资金进行证券市场投资,为投资者获取投资收益。(三)信托计划规模信托计划规模不低于【 】万元,不高于【 】万元。受托人有权调整信托计划规模,但优先信托单位总份数与次级信托单位总份数的比例不得高于2: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信托计划项下认购资金不满3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人数不超过50人,机构投资者和单笔认购资金300万元以上的个人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受托人有权以“时间优先、金额优先”的原则确定认购信托单位的投资者。(四)信托计划期限信托计划期限【 】个月。出现信托合同第十九条第(三)款第2项规定的信托目的已实现或无法实现等情形的,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信托计划期限届满时,因证券停牌等原因导致信托财产未能全部变现的,信托计划延期至信托财产全部变现之日止。七、信托受益权基本情况(一)信托受益权信托受益权是指受益人在信托计划中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受托人分配信托利益的权利。(二)信托单位与信托受益权的关系信托单位是信托受益权的数量计量单位,受益人持有信托单位即享有信托受益权。(三)信托单位的类别信托单位区分为优先信托单位和次级信托单位。(四)信托受益权的转让及继承1、信托受益权的转让(1)优先信托单位可以根据本款规定转让,次级信托单位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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