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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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德市鼎城区教育局行政许可项目指南及流程图常德市鼎城区教育局2009年12月目 录1、教师资格认定许可项目指南12、教师资格认定许可项目流程图33、民办学校的设立、分工、合并和变更行政许可项目指南44、民办学校的设立、分工、合并和变更行政许可流程图5教师资格认定许可项目指南事项名称教师资格认定许可事项类别行政许可事项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受理机构鼎城区教育局人事股决定机构鼎城区教育局办理条件1.学历要求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

2、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和在学期间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应参加教育专业培训、教育实习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3.身体条件教师身体条件主要是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有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等等。“身体条件”的具体标准参照师范教育类专业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4.普通话水平要求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5.教育学、心理学知识要求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申请材料1.本人

3、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可免)的原件和复印件; 2.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3.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4.鼎城区教育局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提供复印件单位盖章),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合格证和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 6.同底彩照5张。办理程序一、受理(一)岗位责任人:区教育局人事股

4、负责教师资格工作的工作人员,电话0736-;1(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2、对符合受理要求的,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进行受理登记;3、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手续不完善的,应当即时将需要补充的材料、补办的手续等全部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三)时限:即时。二、审查(一)岗位责任人:区教育局人事股负责教师资格工作的工作人员。(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供的所有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主要是看材料是否齐全、形式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所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是否真实、填写的内容是否真实可靠,如果发现其中

5、有疑问的要进行核实。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收下所有的材料,并在适当的时候通知申请人参加面试、试讲的具体时间和其他有关安排。(三)时限:2个工作日。三、考察区教育局组织成立的鼎城区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通过面试、试讲等方式作为认定教师资格的重要根据,如果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不同意申请人的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能认定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四、认定区教育局局长办公会作出是否认定结论。五、颁发决定(一)岗位责任人:区教育局人事股负责教师资格工作的工作人员。(二)岗位职责及权限:许可项目承办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件或不予批准决定书后,在7个工作日通知申请对象 。办理期限每年上半年4月15-30日 下半

6、年10月15-30日集中受理,办理期限为集中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理论考试费(教育学、心理学)每门25元,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费150元。收费依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函200732号表格下载/监督检查鼎城区政务中心投诉处理中心(电话)咨询渠道0736-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条执行。办公时间及地址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2:30-5:30办公地址:鼎城区教育局人事股乘车路线乘7、21、48路车至区教育局(临沅路69号)下在线申请正在

7、建设中状态查询正在建设中2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3民办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和变更审批行政许可项目指南事项名称民办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和变更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类别行政许可事项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受理机构区教育局基教股决定机构区教育局办理条件 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2、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申请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层次形式、条

8、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名称、地址。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时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办理程序一、受理:(一)岗位责任人:区教育局基教股负责民办教育的工作人员;(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应当对更正的内容予以确认,但申请资料中涉及技术的实质内容不得当场更正;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

9、内容,并出具补办件通知书;3、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4、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本行政机关的审批专用章和注明日期。(三)时限:即时二、审查A、初审(一)岗位责任人:区教育局负责民办教育的工作人员。(二)岗位职责及权限;1、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42、对是否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衔接服务对象与现场审查岗位责任人,组织进行现场审查。(三)时限:1个工作日。B、现场审查(一)岗位责任人:区教育局

10、基教股、计财股等相关股室(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区教育局应当派3名以上干部对申请人举办的学校进行现场核实,并形成总结性文字,对符合办学标准的,提出同意意见并在申请书上签名,报所分管领导审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应予以坚决取缔。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三)时限:15个工作日。三、决定(一)岗位责任人:区教育局主管领导、区教育局局长办公会(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初审意见、监督文书、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发予以许可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并以书面形成说明理由。(三)时限:五个工作日四、

11、告知与公示(一)岗位责任人:区教育局基教股负责民办教育的工作人员(二)岗位职责及权限:1、制作办学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2、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三)时限:十个工作日办理期限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收费情况否收费依据表格下载/监督检查鼎城区政务中心投诉处理中心(电话)咨询渠道0736-责任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公时间及地址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2:30-5:30乘车路线乘7、21、48路车至区教育局(临沅路69号)下在线申请正在建设中状态查询正在建设中5常德市鼎城区民办教育机构审批流程表审批程序审

12、批程序审批项目提 交 材 料受 理审 核考察评议审 批1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1 、申办报告; 2 、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 、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 、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姓名、所捐资产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有效证明文件。举办者按规定提交齐备有关材料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发给 鼎城区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筹办申请书 、鼎城区民办学校负责人情况登记表、常德市民办教育机构审批备案登记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之日起为正式受理日期。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举办者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审核拟举办的民办教育机构是否符合教育规划和总体布局的要求。

13、审核通过后,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民办教育机构设置评议委员会进行实地考察和评议,提出考察报告。举办者上交 鼎城区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筹办申请书 、鼎城区民办学校负责人情况登记表、常德市民办教育机构审批备案登记表。申请筹设的,审批机关自受理之日起 30 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向举办者以书面形式反馈有关意见。2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 校1 、筹设批准书; 2 、筹设情况报告; 3 、学校办学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 、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 、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等相关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申请正式设立或直接申请正式

14、设立的,审批机关自受理之日起 3 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许可,发给办学许可证。不批准正式设立的,向举办者以书面形式反馈有关意见。3 、直接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应提交筹设民办学校的四项规定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第 3 、 4 、 5 项规定的材料。6材料要求材料内容材料名称材 料 内 容1 、申办报告1 、举办者、机构名称、地址; 5 、专业设置、教学计划、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含领导体制); 2 、办学宗旨、办学方向、招生方向、培养目标; 6 、办学的可行性分析; 3 、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校舍及教学设备); 7 、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收费项目、标准)。4 、三年内办学规模、三年后发展规划;2 、举办者资 料举办者是单位的,要提供举办组织的法人资格证明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办学的证明;举办者是个人的,提供个人的身份证、学历、职称、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等资料。 举办者是两个及以上法人联办或者公民合办的,应有合法的联合办学协议,并说明主要主办单位或主要举办者。3 、办学章程1 、学校名称、地址; 6 、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2 、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 7 、学校自行终止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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