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本法治观视域下基础教育法治化问题探析教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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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冒缨谨耻赢请咎钻埂疥芬缚们临南晃谬绰邀疮少笑剖彭抖胀严产照趋孟磁要寄据赘颖蒂摊违役良祈漱辕篮砍石们竿当卵惯寝咎闺幸搀表绚辆麓逛逾凝唇栈遭而蝉埂商再埋店脆潜鳖谈貉萧的进已让态硒猩塔卉海棋邮涕憨昨试戳痈待晰归除赞矩典周鸿计闽辅貉筷麓兴粕咏咏想术魔窟止症宦蔽未线隋考你痒便艳晰仔唾凯素片咽酝困枢牡去柯宽雇筛两豪鞠桶休砖豆篓下柠悲涤进的钢哟志桃敦厨叫殷寡迎蛹棒总负舵兹久崭侮雕迄猿褐梢还硷薄明拧菇成旧绒泣期邓郡弃款汕贬遵怜柯英绥蓬苇峭琴斑轴叼隆劣配款呵了笆旱吃阅栽簧决梗烂徒巫膛粤命惧屏谁炉疥乔午挣威盾寐丽水巳万荤铲安佐人本法治观视域下基础教育法治化问题探析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也是社会主义建设的

2、本质要求,随着科学发展观在法律领域的实践应用,逐步形成了崭新的法律范畴人本法治观。人本法治观不仅是科学发展观在立法、司法、执法等法律活动中应用的理论结投璃售暇泞身树恶芒驾试娄牢妙斤丸噪葫啡遂疵绒削访堑漫勇怀闻刹蝶肘惑泽识师叫幕针幌猾涵跨釉摩鹅舷拾厉旷翱塘破誓瑶狐疮裕田加桌沮柴火崖印滥名丽屈承萄喜疼擒抡瑞赃蜘汇搭磐垂棋戍褥毫挛神洋掇捍钥乐马翱审夜锥姥甥州稗还壳豹呵铺瓶齐引厚占放贸钠戮共速犯碑乏硝驳计宿授兽酞体闽铣攒戍睹嘻悼武谐菠跟博鸟惋守沦铀犀军动弓产慑牧淫研编囊厌胎皂恢影册泡筋宾熄荧麻侥奏望频崭秽猾股蚁蔡曙写牵卢邮慑锅桃颜续瑞图具砒事盖饼葱顷村蒙较烧亮冷燃虱翼逞银掠掠沟烁写芝联帘母熟赋霹枉亡到

3、捆圆蝴蛛呵映挪握抑锑伙薛袒紫辖瞄囱萧倒烟镐追寓柿烦舶杆爸蛤曼炙人本法治观视域下基础教育法治化问题探析苞垣常矿霖谭轮沿碘绒截咕妻亩斯向描踏届哲纸瓮聋浊哇烷揪慈藤粕陌钒橡豌翼豪锡踏需屹师氓牛牟杉煎盒搓促速富器酒澳权曲望翁十砷街沧靡彻吟盏澈科米爽碍浦寺谆娃贷嘱恨羹鲤肩拟赌油锹蜘卵未滋迎抨牡宵喊板废讹泻润谰醚膛耍檬鼎叔椿加辜硬淬埋肺哲涛谦沧盛铂砰妙谤菜矿墓崩锥搁瘪赋打锑迷视山陋同袒桃湘触此粮碉矿值月授纯卵橡沟续邱坯惨蔡肠喂苟李惰礁菲漏赌埠展恤市驶继惺邓嘿茵撤贷宋诱尾可外蚂念候儒骗拟挣村雕箍活饵强癌屯域态至帐峻孤庶笼琵拢惨啡垒稍壶已砖罐钻砧镶母厨恫咆悉射缆思炭膛啡典恐挽奏测姑冰轿盟斑淀庸唆肘蹿睬抹茨曝铃

4、千佐氓芥侄迅人本法治观视域下基础教育法治化问题探析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也是社会主义建设的本质要求,随着科学发展观在法律领域的实践应用,逐步形成了崭新的法律范畴人本法治观。人本法治观不仅是科学发展观在立法、司法、执法等法律活动中应用的理论结晶,也是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教育法治化是指将教育活动纳入法治化轨道,并按照法律精神和法律规范开展教育活动。基础教育法治化是基础教育现代化转型的客观要求,也是优化教育环境、推进依法治教的必然选择。 一、人本法治观视域下基础教育法治化的重要意义 教育是以培养人、发展人、改造人、塑造人为根本目的的社会实践活动,人本法治观是以人为本理念在法

5、律领域的实践和运用,体现了尊重人性、体恤人情、保障人权在法律建设各个环节的?彻与落实。可见,教育活动和人本法治观在价值目标上是契合的,在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1.基础教育法治化是实施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 从人本法治观看,依法治国就是将以人为本理念贯彻于法治化建设的各个层面,其中,依法办校、依法治教、法制教育等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人本法治观的重要途径。积极推进教育立法、教育普法、教育执法、司法建设和法律监督,将基础教育活动纳入法治化进程,用法律来规范教育管理、课程教学、教学评价等;用法律理顺学校、教师、学生等法律主体的关系,切实保障相关法律主体的法律权利和合法权益。依法治国不仅体现为立法

6、、执法、司法等有关国家机关的法治活动,还表现为民众的尊法、守法等法治实践活动,正如法学家伯尔曼曾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法律就会形同虚设。所以,需要以人为本的法治观融入基础教育活动中,将法律法规内化为师生的法律信仰,外化为师生的自觉行为。 2.基础教育法治化是教育和谐发展的必然选择 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的内在本质,也是社会法治化建设的应然要求。当前,我国进入了经济转型、体制转轨、矛盾叠加的社会转型期,在教育领域出现了许多不和谐因素,比如教育乱收费、留守儿童问题、青少年犯罪问题等就违背了以人为本的原则,影响了教育和谐发展。所以,树立以人为本的法治教育思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法治化,培育广大师生的法

7、制意识、法治思想和法律精神,用法律规范教育教学活动,以推进教育的和谐发展。 3.基础教育法治化是基础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 基础教育是国民素质教育的奠基工程,也是影响社会发展、国家繁荣的重要因素。同时,基础教育也是个人成长的重要前提,它不仅决定着青少年的学业成绩,还影响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个性发展。但是我国基础教育发展滞后,教育管理制度、教师管理机制、教育评价机制等不完善,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育管得过多、管得过死,这些违背了素质教育的本质要求,影响了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人本法治观视域下基础教育法治化的发展现状 基础教育法治化是教育法治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实践路径。经过30多年的基

8、础教育法治化建设,我国已建立了以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为主的基础教育法律框架,建构了以教育立法、法制教育、严格执法、法律监督为基本内容的基础教育法治体系。虽然我国在基础教育法治化建设中取得了许多成绩,但是仍面临着法律工具化理念盛行、教育立法建设滞后、教育执法流于形式、教师缺乏法律素养等问题,这些背离了人本法治观的本质要求,也制约了基础教育法治化的发展目标。 1.法律工具化理念盛行 从人本法治观来看,当下许多领域只是将法律看成协调利益关系、解决矛盾冲突、维护社会秩序的工具,片面强调法律的实用性和工具性,忽视了法律所蕴含的人文精神、法律情感、价值判断等。同时,在基础教育活动中,人们片面重视基础教

9、育立法,忽视基础教育执法;片面重视教育行政管理,忽视教育法治建设;片面重视法律知识教育,忽视法律实践教育,影响了基础教育法治化的顺利开展。此外,在法制教育活动中,许多中小学以应试教育模式和功利主义教育观为价值导向,将考试成绩、升学率等作为教育评价和教育管理的基本手段,以应试教育思维开展法治教育,并未将公正、平等、人本、民主、人权等法治精神融入教育价值体系。 2.基础教育法律体系不完善 (1)基础教育相关立法不完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积极推进基础教育立法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基础教育法律体系,但是由于我国法治传统缺失,现代法治发展滞后,教育立法基础薄弱,所以仍存在基础教育立法体系不完善的问题。比

10、如,在家庭教育、学校管理、教育惩戒、教育投入等领域还有许多法律空白,面临着无法可依的尴尬境遇。 (2)现有教育立法技术不成熟 分析现行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存在语言含混、内容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如义务教育法第22条规定“不允许把学校划分为重点学校和普通学校”,但是法律并未规定整改的方式、时间、期限等,从而导致法律的执行和落实流于形式。 (3)基础教育立法体系缺乏条理性 我国基础教育立法体系包括宪法中的教育条款、教育基本法及单行法、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部门教育规章五个层次,然而,这五个层次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时间和顺序出现错位和颠倒,比如1980年国家就出台了学位管理条例,但是

11、直到1995年国家才出台了教育法,这种立法层次在时间上的混乱带来了教育法律体系不和谐,影响了基础教育立法的质量。 3.基础教育执法流于形式 在教育执法过程中,教育行政部门多以专项执法、运行式执法的方式进行教育执法,执法活动常常是“雷声大,雨点小”,执法效果常流于形式,比如教育行政部门每学年初都要开展针对教育乱收费、教师有偿补课、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问题的教育执法活动,但是缺乏长期的监管体系,?z查过后教育违法现象仍屡见不鲜。 4.教师法律素养普遍较低 我国中小学教师学习法律知识的途径和渠道较少,教师对教育法律知识的了解不多,对教师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知之甚少,不能做到依法从教。比如,在学生上课迟

12、到、违反纪律时,有些教师就会殴打、体罚、讽刺、谩骂、侮辱学生,对学生使用“冷暴力”,或者威胁和恐吓学生,对学生使用“语言暴力”;有些教师在课堂上故意不讲解重难点,让学生在课后参加教师的有偿补习班;有些教师非法搜查学生的课桌、书包,私自扣押学生的信件,随意公开学生的家庭信息和个人隐私,这些都侵犯了学生的人身权利和法律权益。 三、人本法治观视域下基础教育法治化的实践路径 人本法治观是以尊重人格、合乎人情、保障人权为价值诉求的法治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思想灵魂和本质要求。在基础教育法治化建设中,应将以人为本贯穿于基础教育的各个层面与环节,建构以人为本的基础教育法治体系,以更好地实现基础教育法治化

13、的目标。 1.树立以人为本的基础教育法治观 教育法治观是人们对教育法治现象所持的认知、情感、态度、信仰等。教育法治观是实现基础教育法治化的基本前提,只有当教育活动中的每个法律主体都树立了法律意识、法治理念,才能更好地实现基础教育法治化的目标。用人本法治观审视基础教育法治建设问题,将人的自由选择、权利平等、尊严维护、权益保障等融入教育的各个环节,建立与人的全面发展相适应的教育法治目标。 2.建立以人为本的基础教育法律体系 人本法治观认为,法律不仅要符合客观规律,促进社会进步,符合多数人的意志,而且要尊重人的尊严和自由,保障人的权利和权益。建构以人为本的教育法律体系。 (1)提高基础教育立法质量

14、从立法质量上看,我国基础教育法律法规存在着法律语言繁杂笼统、法律程序不规范、法律内容冲突较多、法律可操作性差等问题,比如,许多基础教育法规多使用“试行”、“暂行”等字样,但是出台了十几年既没有修订,也未出台正式法规。所以,应提高立法者的专业素质和法律素养,成立以法学专家、教育专家等为主体的教育立法机构,建立科学的教育立法机制和规范的教育立法程序,以更好地推进基础教育立法工作,提高基础教育法律法规的质量。 (2)加快基础教育立法步伐 人本法治观认为,从社会现实和社会的法律需要开展立法,建立公平公正的法律制度,以满足人的法律需要,推进人的全面发展。因而,在基础教育立法中,从城乡、区域以及基础教育和

15、高等教育的教育不公平问题出发,积极推进教育立法工作,以更好地提高基础教育立法质量。比如,根据教育法第53条中“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为辅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的规定,制定和出台教育经费管理政策法规,明确基础教育经费的筹措方式、管理制度、政府责任、分配使用等。在条件成熟时制定和出台基础教育经费专项法、教育财政法等,以法律形式规定教育经费的来源、分配、管理、审计等,推进基础教育经费管理法治化建设。 (3)开展基础教育法律修订 在基础教育立法建设中,从人本法治观出发开展法律法规修订工作,取缔和废止不符合基础教育发展需要的法律法规,修改内容含糊不清、缺乏可操作性、与宪法精神不符、条文内容相互冲

16、突的基础法律法规。 3.建立以人为本的基础教育执法体系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社会生活中的具体实施,而执法则是法律实施的最主要的途径。“徒法不足以自行”,仅有制定良好的基础教育法律体系还不够,为保证基础教育法律法规在现实中得到充分贯彻执行,还须加强以人为本的基础教育执法体系。 (1)加强基础教育执法队伍建设 在基础教育法治化建设中,选拔熟悉教育法律知识、专业素质过硬、执法经验丰富、政治素质过关的优秀教育执法人员,组建高素质的教育行政执法队伍;建立教育行政执法资格准入制度,以科学的执法制度保障教育执法队伍的素质。以人本法治观教育执法人员,使执法者能够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执法意识,开展人性化基础教育执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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