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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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推动学院领导班子民主、规范决策,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一)重大事项决策凡涉及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部门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2学院发展战略以及规划的制订和调整;3学院年度总体工作计划的制订;4学院年度决算、预算的制订和调整;5涉

2、及学院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订;6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7师资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学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8学院专业设置和调整;9学院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10学院党政和教学机构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11全校性规章的制订、修改和废除;12学院授予和推荐至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授予荣誉称号的事项;13工资待遇、医疗、住房、职称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14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15基础设施等办学资源的配置和重大调整;16国内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17校办产业的开发和产权变更;18学院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

3、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二)重要人事任免1中层副职以上干部任免;2校级后备干部推荐、选拔;3省、市、区人大、政协委员会和教育系统党代表候选人的推荐;4涉及学院整体工作的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各类学院内设委员会等负责人和成员的任免;5. 其它需要讨论决定的重要人事任免。(三)重要项目安排1.国家和省财政支持专项资金建设项目。2.中外合作办学项目。3.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修缮项目、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4.其它需要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1.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的资金款项的支出。2.经过招标的工程项目,其决算额超出本工程标的十万元以上的。3.其它

4、需要讨论决定的开支项目。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一)集体决策机制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会讨论决定关系学院全局的重大问题、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统一领导学院工作,支持院长独立行使职权。院长主持学院行政工作,对重大问题,通过院长办公会行使决策权。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的范围遵照中办发201455号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院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执行。(二)决策程序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1依照高等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应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决策之

5、前要提交教代会审议或通过。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学院章程的规定,应由教授委员会审议的重大学术事项,在院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提交教授委员会审议。3学院中层干部任免,党委会决策之前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4其他“三重一大”事项,在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三、集体决策的规则1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2凡需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决议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 3集体决策

6、决议事项,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4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改变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改变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5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首先由分管同志报告情况,其他同志不受委托不得越权代替。6党委会作出决定,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1/2为通过。对人事任免事项,应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出席人数需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1/2为通过。7凡党委会、院长办公会作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半数以上应出席会议

7、同志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8在讨论与本人及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9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实施落实的部门和负责人。10. 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1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相应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一)分工组织实施1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2学院决定的重大基建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必须严格按照

8、招标程序进行,招标结果报告院长办公会。(二)督促检查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监察部门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责任追究(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学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上报的。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5.其他因违反本规定而造成失误的。(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三)对给学院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性质、情节等事实,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六、学院所属各单位、系、部、处、室决策“三重一大”事项,遵照本实施办法执行。七、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顶管位置主要位于粉质粘土层,地下水位以下。开挖竖井过程中如出现异常地质情况,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进行协商处理。施工前应与铁路供电段、电务段、通信段联系,首先探明铁路两侧施工范围内各种管线位置、埋深、并进行监护和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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