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管理办法(修正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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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分包管理办法 工程分包管理办法1 总 则1.1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分包管理,规范工程分包行为,堵塞在工程分包中存在的各种漏洞,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上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1.2 各生产单位应依靠自身的施工力量或雇用协议工、临时工完成本单位的施工生产任务(协议工可以与个人签订协议,劳务用工单位必须有劳务资质)。施工力量不足或确需进行专业分包时,首先选择公司内部单位进行分包,其次在符合有关分包规定的前提下对外分包。各生产单位对外工程分包时,必须采取招标的方式确定分包人

2、,确定的分包人必须经公司批准。1.3 工程分包时要严格审查分包人的资信情况和技术实力。严禁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严禁将工程转包;严禁将工程肢解分包;严禁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1.4 各生产单位在工程分包中,必须强化管理,防止包而不管、以包代管,要以保证质量为前提,追求最大经济效益为目标,并注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在对分包人评价与选择,分包合同签订、履行和工程分包管理过程中,必须恪尽职守、廉洁奉公。由于失职等行为给单位造成损失的,以及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足以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5 分包方式根据工程的来源和所分包的形式

3、不同可分为:联营分包、包工包料分包、包工不包料分包、包工带机械或带周转料分包、包工包零星料带小型机具分包等各种形式;按所分包的范围不同可分为:单项工程包工包料分包、单项工程包工不包料分包。1.6 对发包人(业主、建设单位、发包代理机构、集团公司指挥部等)指定的分包人,工程分包管理可按发包人要求并结合本办法规定执行。 对分包方评价与选择2.1 为确保工程分包满足合同要求,使工程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处于受控状态,必须对分包人进行严格评价与选择。2.2 评价方式:各生产单位负责收集相关资料,填写分包方评价表,将评价资料报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按2.4条款组织评价。2.3 评价内容合法的营业执照及

4、相应资质;以往的营业业绩;承担本项目的保证能力,包括资源配置、管理状况(人员,指工种、技能、特殊工种上岗证等)、机械设备、资金等;企业的履约诚信能力。2.4 由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主持,工程管理部组织,经营开发部、劳动人事部、财务会计部、企业发展部、法律顾问室、工程试验中心等部门对分包人进行评价,评价合格后,纳入合格分包方名录。2.5 公司每年公布一次合格分包方名录,各生产单位应首先从合格分包方名录中选用分包人;如需在合格分包方名录外选择分包人时,各生产单位应先对其进行评价,并报公司批准后使用,待年度一并列入合格分包方名录中。2.6 每年度对分包人的资质年审、合同履约、年度业绩、遵纪守法等情况

5、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分包人,从合格分包方名录中撤消,两年内不得录用。 分包合同签订与管理3.1 工程分包合同,应在工程开工前签订书面合同,并且必须是在公司内部预算完成的前提下进行。3.2 工程分包合同签订必须遵循“评价报价定价签订”这一顺序的原则进行,即首先对多个分包人进行评价,从中选择35个进行报价,再经双方协商确定一个分包人定价,最后签订分包合同。施工必须遵循“定价定合同报施组进场施工”的顺序签订施工合同和组织施工。不确定合同价和计价原则、不报施组,甚至不签订合同的,不允许进场施工。3.3 所有分包合同必须明确双方责任、分包范围、分包方式,确定合同价和计价原则,明确甲供物资的单价、数量

6、以及变更、签证的计价原则。严禁敞口合同(不确定合同价)和先开工后补合同的行为出现,如有发生,每发生一起,将给予该单位行政负责人10000元的罚款。3.4 分包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具有相应资格的法人签订,队长(项目经理等)在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商谈合同,商谈合同时要将公司投标时对业主的承诺及降造等因素有条件地转移给分包人,杜绝低价中标,高价分包的现象。分包合同书应选用公司合同范本并做针对性的修改,如遇特殊情况不适宜采用公司合同范本时应事先报公司批准。3.5 分包合同双方达成协议后,由各生产单位上报工程管理部,由工程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报请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对分包合同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加

7、盖公司合同专用章和法人代表印鉴后生效。3.6 工程分包合同签订后,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如确需变更合同条款及内容时,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后,按本办法3.4、3.5条款规定补充或修订工程分包合同。任何个人均无权更改已签订的合同条款。3.7 各生产单位要加强工程分包合同的资料管理工作,建立工程分包合同台帐。工程分包合同书、有关协议书和履行合同中的主要资料报公司法律顾问室(正本)及工程管理部、财务会计部,并存档,分包合同也应及时送达本单位财务、技术部门。以便对工程分包合同进行全面管理。3.8 要严格履行工程分包合同,公司有关部门将对工程分包合同管理进行定期检查、监督。执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引起经济纠纷时,各生

8、产单位要立即报送公司法律顾问室协调处理,或由公司法律顾问室采取法律手段解决,尽量避免经济损失。对没有严格履行工程分包合同造成经济损失者,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3.9 分包实施细则公司编制的内部预算是确定工程分包价款的重要依据,工程分包价款不得突破内部预算文件相应部分的价款。3.9.1 联营分包根据中标合同价、联营协议、公司内部预算等,确定分包合同价,并将同业主的有关合同约定条款补充到分包合同中(包括付款、业主供料数量及单价、验工计价结算竣工资料的整理移交等)。3.9.2 包工包料分包拟采用的分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然后根据中标合同价、内部预算价和分包人的报价及生产单位的测算,确定分包合同价,

9、对于费率中标合同,也必须依据分包人报价和生产单位的测算,确定合同价。对于垫资工程,应明确垫资额度或形象进度,所有材料原则上由分包人自购;对于非垫资工程,原则上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卫生洁具、电料等材料及大批量的砌筑用砖、砂、石料由总承包人供应,其它材料由分包人自购。由分包人自购的材料管理,应按照公司工程物资管理办法和程序文件的要求进行。3.9.3 包工不包料分包合同应明确包工不包料的合同价和计价依据,合同必须依据中标价、内部预算价和分包人报价及生产单位的测算确定,并应明确分包内容。明确消耗材料节奖超罚的比例和计算方法,明确周转材料的使用和回收及奖罚原则,明确临建工程费用、

10、材料保管使用、机械设备操作使用及责任。3.9.4 包工不包料带机械或周转料分包、包工包零星料带小型机具分包合同价必须依据中标价、内部预算价和分包人报价及生产单位的测算,最终确定分包合同价。明确分包人自带各类机械的型号和数量;明确分包人自带周转材料的名称和数量;明确分包人自带零星料的名称和数量及小型机具的种类和数量。确定合同价时应包括包工不包料的单价、总价,机械使用的单价和总价,周转料使用的单价和总价,零星料的单价、总价以及小型机具使用的单价和总价等内容。3.9.5 单项工程分包单项工程分包时,应在总分包合同中明确配合费的计取比例。而对于单项合同应明确分包项目内容及分包方式、单价及总价、结算方式

11、、付款方式。 施工技术管理4.1 设计文件审核由各生产单位负责,要保证发给分包人使用的设计文件有效。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设计文件有误时,施工技术部门要及时处理。4.2 联营分包和包工包料分包时,分包方必须上报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工程经各生产单位主管领导审批,重点工程报公司审批。各生产单位必须依照审批后的施组进行管理。采用其它分包模式时,必须由各生产单位编制施组,下发分包人执行。经公司、各生产单位批准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需要修订时,由分包人负责修订,并报请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4.3 工程控制测量、竣工测量由各生产单位组织完成。在施工过程中,分包人进行测

12、量工作,各生产单位施工技术部门要参加并检查复核。测量原始记录、资料、计算书、图表等必须真实完整并妥善保管。认真贯彻执行测量成果复核制度,各种测量仪器定期进行计量鉴定,将检测合格证复印件报公司工程试验中心,检测日期及结论报公司工程管理部。4.4 施工阶段,各生产单位施工技术部门要向分包人有关人员进行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内容包括:工程及分项名称、尺寸、操作工艺、工程质量标准、安全注意事项、放样控制桩等。技术交底资料必须详细、准确、直观、符合施工规范和工艺细则要求,经复核确认无误后方可交给被交底人执行并签收。4.5 各生产单位要对分包人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与控制,严格履行分包合同的承诺,按照工程设计

13、文件及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及施工组织设计。根据现场情况确需变更设计时,各生产单位牵头办理。变更设计批准后,各生产单位要及时修改原设计文件,并书面通知分包人。4.6 工程所有涉及到竣工资料的技术文件及资料,必须由各生产单位管理。联营分包时,应由联营分包人填写各种记录和做各种检验、试验,并将资料及时存放于各生产单位。如果合同约定由各生产单位整理时,应在合同中约定扣联营分包人合同总价1%的资料费和1%的检验、试验费。其它分包模式的竣工资料必须由各生产单位整理并存档,不得留存分包人和个人手中。4.7 劳务分包,材料需用计划由各生产单位技术部门编制、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主管领导批准后

14、,送物资部门执行;工程分包,根据合同由各生产单位供应的材料,分包人编制材料需用计划,由主管领导批准后,送物资部门执行,自购料自行负责。但材料必须按规范要求进行见证性取样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各生产单位保管的材料由各生产单位负责标识,分包人保管的材料由分包人负责标识,材料转移时,标识要及时转移。4.8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首先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研究,由分包人制定纠正措施,各生产单位进行研究评估,批准后,分包人具体实施。发生质量事故后,必须按集团公司及本公司有关文件规定报公司工程管理部。4.9 对于成品的防护,分包人自行制定分包工程的防护措施,报各生产单位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发往参加施

15、工的有关单位实施。4.10 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在半年内由各生产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组织人员,包括参加施工的分包单位负责人、技术,共同对业主进行回访,并填写工程回访记录。在回访中,业主提出的质量问题,由各生产单位制定纠正措施,谁分包谁负责实施,谁的责任谁承担费用,完成后,填写工程保修单。保修期过后,由各生产单位统一要回工程保修款并据情拨付分包人。工程回访记录以及工程保修单复印件报公司工程管理部1份。 队伍管理5.1 对分包队伍管理由各生产单位自行负责。各生产单位应派责任心强、熟悉技术和管理、作风正派的人员指挥检查,要从严管理。5.2 分包人所使用的人员要符合以下条件:5.2.1 需持有居民身份证。如属跨地区务工人员,应持常驻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的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并到务工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证卡合一生效。5.2.2 严禁使用16周岁以下的童工。5.2.3 身体健康,无残疾,历史清楚,能胜任施工岗位的需要。5.2.4 分包人员工须先培训,后上岗。特殊工种人员,要持有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上岗操作证。5.2.5 分包人要与所使用的人员依法签订劳务合同。要保障所使用人员合法权益、劳动保护和身体健康,确保其最低工资标准和劳动报酬的及时发放。 物资管理为了规避违法分包的风险,加强物资管理,有利于实施节奖超罚,所有分包单位负责领材料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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