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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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姚安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主体:姚安县水保办负责人: 刘赋 二、行政执法主体职能配置(主要职能):1、负责水土保持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本县的宣传和实施。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授权,负责全县的水土保持工作。3、负责及时依法受理和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主张的与水土保持有关的行政许可和申请事项的责任。依法办理各项行政许可和申请事项的条件、程序、期限应当公开,并按规定受理和办理,不得拖延、推诿,也不得违法、违规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履行义务。 4、负责依法对本县范围内的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情况进行现场检查。5、负责依法查处本县范围内发生的水

2、土保持违法行为。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行为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和使用规范的法律文书,文明、公正、公开地进行查处。 6、负责依法受理和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水土保持行政执法过错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的申诉、控告及要求国家赔偿的案件,不得拒绝和推诿。办理案件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和使用规范的法律文书。 7、负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制度并督促实施。8、负责对水土保持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责任。对违法行政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9、统一领导和组织水土保持行政执法责任制在全县的贯彻实施10、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级政府和上级水土保持部门赋予的其他职权。三、行政执法依据总目

3、录(共6 件)类别序号名称制定机关生效时间文号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1.06.29国家主席令第49号行政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1993.08.01国务院令第120号地方性规章1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省人大常委会1994.10.01省八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2号部门规章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环保局1994.11.22云水保联字(1993)第10号政府规章1云南省水土流失防治费及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征收标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局、云南省水利厅1997.11.17云价费发199725号

4、2姚安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细则姚安县人民政府2000.10.12姚政发(2000)146号“三定方案“6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姚安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站的批复姚安县人民政府1993.10.26姚安县编制委员会关于核定姚安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站人员编制的通知姚安县编制委员会文件1993.10.28姚编发(1993)04号姚安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行政许可(审批)序号项目内容1项目名称开发建设项目水保方案审批2项目类别及编号行政执法类(行政许可项目)3法律依据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九条规定2、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

5、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七条(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十四条 4办理对象及范围开发建设项目企事业单位和个人5办理条件填写申请表一份,提交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一式四份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一式三份6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批准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7办理时限自受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或者自受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申请之日起十日内8收费标准无9办理结果状态发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10办理部门名称姚安县水保办预防监督执法站11办理地点、邮编姚安县栋川镇宝城路55号、邮编12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13联系电话0878-14网

6、上表格下载 15监督电话0878-附件表2姚安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行政许可(审批)序号项目内容1项目名称开发建设项目水保方案验收审批2项目类别及编号行政执法类(行政许可项目)3法律依据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九条第三款2、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2)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十四条 (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4办理对象及范围开发建设项目企事业单位和个人5办理条件提交如下材料:1、申请验收报告;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3、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文件;4、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5

7、、水土保持监测报告;6、水土保持监理报告6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批准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7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8收费标准无9办理结果状态发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10办理部门名称姚安县水保办预防监督执法站11办理地点、邮编姚安县栋川镇宝城路55号、邮编12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13联系电话14网上表格下载 15监督电话附件表3姚安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行政许可(审批)序号项目内容1项目名称开垦二十五度以下、五度以上荒坡地审批2项目类别及编号行政执法类(行政许可项目)3法律依据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五条2、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条

8、例第十二条4办理对象及范围开发建设项目企事业单位和个人5办理条件提交:(一) 开垦禁止开垦坡度五度以上二十五度以下荒坡地的申请报告 (二)开垦禁止开垦坡度五度以上二十五度以下荒坡地的水土保持方案 6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批准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7办理时限20 天8收费标准无9办理结果状态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批复10办理部门名称姚安县水保办预防监督执法站11办理地点、邮编姚安县栋川镇宝城路55号、邮编12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13联系电话0878-14网上表格下载15监督电话0878-附件表2姚安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行政处罚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处罚种类法律依据

9、1企业事业单位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2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开垦耕地种植农作物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九条。 3企业事业单位、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垦禁止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4在划定的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范围内取土、挖砂或者采石的。罚款中华人

10、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5在林区采伐林木,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6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者进行施工准备的。罚款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1995年5月30日水利部令第5号公布又根据2005年7月8日水利部令第24号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修改)第十三条。7水土保持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已投入运行的。罚款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02年10月14日水利部令第16号公布又

11、根据2005年7月8日水利部令第24号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修改)第十六条。附件表3姚安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行政征收编号项目名称征收标准收费对象法律依据1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1对损坏水土保持生物设施的,按生产建设占地面积每平方米一次性征收补偿费11.50元。2对损坏水土保持工程设施的,按其恢复到同等标准的工程造价收取。凡在本省内,从事自然资源开发、生产建设造成损毁水土保持设施、水土流失的单位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二十条、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局、云南省水利厅联发的云价费发

12、199725号关于云南省水土流失防治费及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征收标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水土流失防治费对造成水土流失,自己不治理或无力治理的,按下列标准缴纳水土流失防治费: 1有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按水土保持监督部门批准的治理方案的治理费用一次或分期缴纳水土流失防治费。 2没有治理方案的或不易折算产品产量计收的生产建设项目,按如下方法征收水土流失防治费: (1)破坏地貌、植被的,按每平方米0.51.00元收取; (2)排放废石、废渣等固体物的,按每立方米2元收取。 3采矿、采石、采煤和烧制石灰、水泥等生产建设项目没有治理方案的,按其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石、弃渣量折算产品的产量计收

13、水土流失防治费,收费标准见下表:铁 矿 元吨 05080铅锌矿 元吨 150200铜 矿 元吨 200250锡 矿 元吨 200250磷 矿 元吨 030050采 煤 元吨 050080其它采矿 元吨 O80200石灰 元吨 030050水泥 元吨 1.00200 烧砖 万块 10.00 烧瓦 万块 500取土元立方米 030050采石元立方米 060采沙元立方米 030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自然资源开发、生产建设造成损毁水土保持设施、水土流失的单位和个人,对造成水土流失的,应负责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治理;因技术或其他原因不能自行治理的,应按规定缴纳水土流失防治费,由水土保持监督部门负责统一安排治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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